评论文章
金茂双碳法规政策动态资讯(2024年第4期)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万美 律师  吴荣良 律师  黄启荣 律师  巢思源 律师  黄雪骐 律师助理

金茂环境法律团队致力于低碳与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研究,帮助客户及时、准确地识别相关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能力提升服务。金茂双碳法规动态资讯将持续分享碳相关法规动态,欢迎关注、开展深度合作。

目 录

碳管理法规政策动态

1、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5、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

碳政策会议成果信息

1、2024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论坛召开

2、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低碳试点的创新做法和最新进展

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

1、我国碳交易市场价格首次突破百元

2、全国碳市场四月成交数据公布,最高成交价104元每吨

碳中和实践与合规案例

1、达实智能大厦获碳中和证明

2、浙江省首例“蓝碳+产权+司法”案件宣判

碳管理法规政策动态

1. 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总体要求。明确提出,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二、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一)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二)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

三、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一)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二)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

四、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五、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丰富相关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深化绿色金融区域改革,在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中进一步支持绿色发展。

六、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一)健全审慎管理。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二)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框架。

七、加强国际合作。(一)积极参加多边及双边绿色金融合作机制。主动参加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便利中外投资者跨境开展绿色投资。(二)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4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规〔202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确立两个阶段目标,到2027年,绿色保险政策支持体系比较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保险服务模式,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增速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到2030年,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明显提升,绿色保险发展市场影响力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在贯彻落实方面提出以下保障举措:一是聚焦保险机构,从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资源投入、提升风控能力、健全服务体系等四方面提出要求,切实加强行业主体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二是强化监管引领,从偿付能力计算规则、保险资金运用政策、产品备案管理、业务领域相关制度规范等方面完善政策举措,持续提升统计分析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强化监管评价体系等正向激励作用。三是推进合作协同,要求保险业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保险学会、精算师协会、银保信公司和上海保交所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作用,强化行业与跨行业交流协作,共同服务绿色保险发展大局。四是强调深化合作,要求全行业要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绿色保险发展体系。五是强调宣传交流,要求行业自律组织加强传播绿色保险理念和政策,并要求行业加强与绿色产业企业、研究机构等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推动制度、准则和标准共建,共同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3.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2024年4月1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包括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三种口径的因子区别如下:第一种口径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数据时效性均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种口径因子是单位发电量(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所有电力类型发电量,但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三种口径因子是单位化石能源电力发电量(从火电中扣除生物质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4年4月15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皖发改环资〔2024〕19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确立两个主要目标,到2025年,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电池等重点行业制定10个左右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完成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搭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在多领域广泛推行,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认可,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

《工作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在于建立全省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持续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规范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数据库,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拓宽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碳足迹区域互认和国际衔接。

5.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

2024年4月2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确立两个阶段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到2030年,各类试点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取得较大突破‍。

《建设方案》提出的试点内容包括:(一)确定重点任务。国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绿色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以及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提出试点建设任务;(二)实施重点工程。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重点工程有序实施;(三)推动重要改革。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推动能效与碳效整体提升;(四)强化创新驱动。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行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

《建设方案》明确试点类型包括城市试点、园区试点、企业试点,明确试点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确定试点实施方案。

碳政策会议成果信息

1. 2024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论坛召开

2024 年4月29日,2024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以“落实‘双碳’行动,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政府主管部门代表、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等与会嘉宾深入交流。

会议传递了国家各部委在双碳政策落实过程中未来的规划,主要信息如下:

其一,完善绿色低碳支持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牛波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完善绿色低碳支持政策,持续健全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税、投资、金融、价格政策,推动完善碳市场、绿色电力证书等市场化机制。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鼓励地方探索多元化绿色转型路径。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陈明表示,科技部将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点,制定中远期“双碳”科技发展战略性纲要;建立健全适用于我国的碳中和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制定并发布《中国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完善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碳中和技术体系;拓展和深化碳达峰碳中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搭建开放友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其二,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认为,加快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要加快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强基础研究,建立激励前沿探索的有效管理体制等。

其三,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推动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等,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新质生产力为引擎,加快高质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各企业与会代表,就推动能源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大力发展核能等非化石能源、培育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减碳等分享、贡献各自卓有成效的绿色低碳创新举措。

2.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低碳试点的创新做法和最新进展

2024年4月18日下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闻发布会”。解读北京市近期出台的重要政策,介绍北京市低碳试点的创新做法和最新进展。

发布会解读了北京市近日出台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北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同时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积极落实《管理办法》,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影响力的北京碳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体现“排碳有成本、降碳有收益”,推动排放主体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厚植新质生产力绿色底色。北京市将继续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用好碳市场机制,强化低碳试点示范,深化适应气候行动,努力推动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打造“北京样板”,贡献“北京经验”。

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

1. 我国碳交易市场价格首次突破百元

2024年4月24日,我国碳交易市场价格首次突破百元大关。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24日15时,全国碳交易市场价格报收100.59元/吨,涨幅为0.99%,盘中最高价触及101.51元/吨;挂牌成交量为44.83万吨,挂牌成交额为4530万元。

这是我国碳交易价格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成立以来,首次突破100元。

2. 全国碳市场四月成交数据公布,最高成交价104元每吨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信息,2024年4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6,525,368吨,总成交额610,663,146.08元。

挂牌协议交易月成交量2,272,710吨,月成交额221,280,848.40元,最高成交价104元/吨,最低成交价86.37元/吨,4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103元/吨,较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涨13.61 %。

4月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4,252,658吨,成交额389,382,297.68元。

碳中和实践与合规案例

1. 达实智能大厦获碳中和证明

近日,达实智能大厦收到由深圳市排放权交易所颁发的碳中和证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达实大厦积极开展各项节能措施之后,将运营活动不可避免产生的4276.53tC02e温室气体,通过使用核证减排量进行抵消,实现碳中和。

截至目前,达实智能大厦作为深圳市第一个实现碳中和的绿色建筑,已经连续3年实现了,以整体建筑为边界的碳中和。

2. 浙江省首例“蓝碳+产权+司法”案件宣判

2024年3月20日,浙江省首例“蓝碳+产权+司法”非法捕捞案在象山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令两人共同支付生态功能和渔业资源修复费用5.6万余元。

(1)案情简介

2023年8月,王某甲和王某乙明知是禁渔期,仍驾驶渔船至舟山海域采用双船拖网作业的方式捕捞渔获物,8天内捕捞渔获物1.7万余斤,非法获利1.8万余元,后被象山县渔业局查获。经鉴定,两人使用的网具小于国家规定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属于禁用的工具。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阐明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并宣传蓝碳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王某甲、王某乙主动出具《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提出愿意认购蓝碳422.5吨,存入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用于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现已核销。

(2)意义启示

在这一起破坏海洋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蓝碳+产权+司法”模式,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此外,象山法院还联合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县发改局等11家单位开展蓝碳创新联盟合作签约,进一步探索“两山”转化绿色共富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