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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双碳法规政策动态资讯(2024年第2期)

金茂双碳法规政策动态资讯(2024年第2期)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万美 律师  吴荣良 律师  黄启荣 律师   巢思源 律师 张程源 律师 黄雪骐 律师助理

金茂环境法律团队致力于低碳与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研究,帮助客户及时、准确地识别相关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能力提升服务。金茂双碳法规动态资讯将持续分享碳相关法规动态,欢迎关注、开展深度合作。

目 录

一、碳管理法规政策动态 

1. 国务院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通知》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 国家铁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推动铁路行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二、碳政策会议成果信息 

6. 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钢铁、石化等7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已开展 

7. 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三、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 

8. 上海环交所首批7笔碳回购交易达成 

9. 全国碳市场二月成交数据公布,最高成交价82.00元每吨 

四、碳中和实践与合规案例 

10. 2023中国双碳法治十大事件之“以碳代偿”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形态 

一、碳管理法规政策动态

1. 国务院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令 第775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是明确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事项。

四是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主要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通知》

2024年2月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通知》(环法规〔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一是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要求。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不再保留“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限定性表述,并将履约国家方案名称修改为《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

二是完善创新管理制度体系。在现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明确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受控用途;新增副产品管理要求,规定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要求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数量较大的单位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全面提高违反规定生产、使用、泄露和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的处罚方式,丰富处罚种类。新增对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出口管理。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促进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4年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工信厅科〔2024〕7号,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规划了重点标准的研制方向。

《指南》提到,到2025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2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温室气体核算、低碳技术与装备等领域标准;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碳排放管理、低碳评价类标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全覆盖,支撑工业领域碳排放全面达峰,标准化工作重点逐步向碳中和目标转变。

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定重点领域,《指南》规划了协同降碳标准,主要指通过企业内部协同、上下游协同、产业链协同等方式实现协同降碳的相关技术与装备,包括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减污降碳协同、产业链协同等标准。

4. 国家铁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推动铁路行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2024年2月6日,国家铁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推动铁路行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明了铁路行业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并从5方面提出12条重点任务。一是推动绿色铁路建设。倡导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按照绿色建设相关标准设计和新建客站,推动既有客站绿色改造,推进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二是推动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机车更新换代,推动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规模化应用,推进高耗能高排放机车新能源化提升替换,降低内燃机车排放水平。三是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铁路集疏运系统,提高铁路承运比重,加强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四是推进绿色运营维护。合理高效开展运输组织,大力发展列车智能调度和编组技术,提高运输效率,推动运维体制绿色低碳转型,降低运维环节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五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推动铁路绿色低碳标准建设,积极参与气候治理国际合作。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2024年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绿证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衔接方式,提出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的具体操作办法。

《通知》围绕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扩大绿证交易范围、规范绿证交易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在绿电消费认证、节能降碳管理、碳核算、碳市场、产品碳足迹、国际互认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并对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交易监管、及时核算数据、加大宣传力度等提出工作要求。

二、碳政策会议成果信息

6. 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钢铁、石化等7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已开展

2024年2月26日,国新办举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会议对我国碳市场建设作出部署和规划。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指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除了电力行业之外,其他7个行业虽然没有纳入配额管控,但是其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已经开展起来。

下一步,将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配套制度完善,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严格依法管理规范操作,积极推进碳市场的建设。同时,优化配额分配方式,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不断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碳减排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

7. 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2024年2月26 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会议要求按照市委部署,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会议指出,全球碳中和进程加速推进,要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不断提升本土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要打造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核算认证体系,推动国际规则“引进来”和本土认证“走出去”,加快建立本土产品碳足迹统计核算标准,帮助外贸企业实现碳足迹“可见、可溯、可认”。要形成与产业特征相配套的引导促进体系,强化链主企业的统筹牵引作用,推动钢铁、化工、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先行开展碳足迹核算管理。要建设与“双碳”要求相适应的支撑保障体系,发挥上海科技、金融优势,大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科技,发展绿色能源等新基建,加快实现供应链绿色转型。

三、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

8. 上海环交所首批7笔碳回购交易达成

2024年1月26日,上海环交所正式推出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碳回购业务,是指交易的一方(初始卖出方)将持有的产品卖给另一方(初始买入方)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初始卖出方以约定价格从初始买入方购回该笔产品的交易行为。

近日,上海环交所完成了首批7笔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据悉,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等共计10家会员机构及企业于首批次达成了7笔碳回购业务。

此外,上海环交所与太保产险合作探索碳资产回购保险,为申能碳科和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之间达成的碳回购业务提供了碳资产回购业务履约保证保险。

9. 全国碳市场二月成交数据公布,最高成交价82.00元每吨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信息,2024年2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2,406,026吨,总成交额181,461,116.04元。

挂牌协议交易月成交量1,165,367吨,月成交额95,193,869.54元,最高成交价82.00元/吨,最低成交价71.67元/吨,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81.64元/吨,较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涨13.59%。

2月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240,659吨,成交额86,267,246.50元。

四、碳中和实践与合规案例

10. 2023中国双碳法治十大事件之“以碳代偿”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形态

自2023年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湖北高院、中碳登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湖北省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省级法治高端智库)组织评选年度中国双碳法治十大事件。

2024年1月2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发布2023中国双碳法治十大事件。其中一例为“以碳代偿”,具体案件内容如下:

武汉某化工厂违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经与企业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由企业认购价值不低于20237元的碳汇量。2023年3月,企业通过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认购203吨林业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量,并将认购的碳汇托管至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用于支持武汉市全民减排等活动,抵消活动举办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不仅如此,在“两高”2023年发布的涉碳典型案件中,均有关于购买碳汇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均鼓励和认可当事人认购经核证的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碳代偿”已然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