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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动态(2022.9)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万波 律师  段洁琦 律师  黄朝为 律师  徐冰清 律师  王书玥 律师助理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合规团队致力于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领域研究,帮助企业实施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领域的创新业务模式支持、防控体系建设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团队持续关注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最新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立法动态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2、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 

3、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发布《云南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细则》 

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印发 

5、《永城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印发 

6、重庆:以6个方面、14项改革举措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 

7、北京推出15条金融举措支持首都科技创新 

二、司法审判 

1、债权人伪造印章,保理商如何有效行使追索权 

三、新闻事件 

1、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2、实际利率0.7%,融资租赁类信贷业务或面临银行“降维打击” 

3、中央巡视组对金租公司提了两条整改意见 

4、四部门发布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成为掩盖造假新“马甲” 

一、立法动态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其中提出,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来源:国务院官网)

2、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

9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指导意见》共分五部分十七条。其中第二部分“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提出了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三方面要求。第三部分“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主要鼓励银行机构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推广供应链融资、开展特色动产融资业务。第四部分“提升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要求银行机构强化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实施分类信贷管理、推进供应链融资“线上化”管理、落实担保登记公示要求、规范在押动产管理和第三方监管合作、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拓宽动产处置变现渠道。第五部分“强化组织实施”从落实各方责任、协同优化外部环境、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三个方面推动动产融资业务开展。(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3、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发布《云南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细则》

近日,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发布《云南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细则》,其中提到: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来源:云南省商务厅官网)

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印发

9月1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其中提及:对合作区中小微企业基于其应收账款转让获得合作区商业保理公司的融资进行补贴,按最高不超过实际保理融资额的2%予以贴息,分年度安排,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融资成本。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等方面。(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5、《永城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印发

9月15日,河南省永城市印发《永城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及: 完善金融产业体系。推动商业保理公司等各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做大做强。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市内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部门、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探索为不同类型企业服务的专门供应链金融模式。依托商业保理机构等金融业态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创新供应链金融发展。(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

6、重庆:以6个方面、14项改革举措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

日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高院、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2年9月13日印发。据了解,《意见》主要从提高获取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合理控制金融信贷成本、提升获取金融服务便捷性、营造公平公正的金融法治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14项改革举措,切实提升金融信贷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方面,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工具,用好“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鼓励市场主体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碳中和主题的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级再担保、区县融资担保合作分险架构,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营造公平公正的金融法治环境方面,推进金融审判改革,加快成渝金融法院建设。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完善金融审判和金融监管联席制度;加强金融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来源:华龙网)

7、北京推出15条金融举措支持首都科技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10部门日前联合出台《金融服务北京地区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15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加强专项信贷支持。2、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服务科创企业金融机构之间联动衔接,积极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建立民营和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协调对接机制,梳理具备发债潜力,且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民营和科创企业,形成推荐名单并动态调整,针对名单内企业常态化组织开展发债辅导和融资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发债融资。3、提升跨境业务便利。(来源:央视网)

二、司法审判

1、债权人伪造印章,保理商如何有效行使追索权

【案号】(2015)三中民(商)初字第15703号、(2018)京民辖终29号

【案情简介】一、2015年2月13日,中汇信通公司与恒丰电力公司签订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约定恒丰电力公司以其对兖州煤业公司的煤炭销售款转让给中汇信通公司,同时约定了追索权条款。二、同日,恒丰电力公司告知兖州煤业公司上述债权转让事实。同时,中汇信通公司提交了加盖兖州煤业公司公章及法人签字的回执单。三、2015年2月13日、15日,中汇信通公司分两笔共向恒丰电力公司汇款1亿元。之后,恒丰电力公司共向中汇信通公司偿还700万元。四、因融资款逾期未被偿还,中汇信通公司遂将兖州煤业公司、恒丰电力公司及其他担保人诉至法院。五、庭审中,兖州煤业公司以回执单的印章是虚假的。经鉴定,回执单所载“兖州煤业公司煤炭合同章(四)”、“王德新”不是同一枚印章、同一人所书写。中汇信通公司遂撤回对兖州煤业公司的起诉。六、中汇信通公司在无法向债务人主张清偿时,遂向恒丰电力公司行使保理追索权,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或者支付回购价款。

【法院认为】北京三中院认为,保理合同的追索权条款明确约定在保理商因任何原因无法获得清偿时,有权向债权人行使保理追索权。本案中,中汇信通公司因回执单上的印章虚假无法向兖州煤业公司主张权利,再向恒丰电力公司主张保理融资款的追索权有合同依据。

北京高院认为,保理合同是指保理商与应收账款债权人之间签订的,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合同。按照有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其中,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基础合同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向保理合同债务人(基础合同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保理合同债务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的保理合同。在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纠纷中,因保理商对保理合同债务人享有追索权,故其可选择一并起诉保理合同债务人及基础合同债务人。

【裁判要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债务人无法清偿的情况下,保理商如何向债权人行使追索权、债权人承担回购责任?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法院裁判要点概括如下:第一,本案商业保理合同合法有效。中汇信通公司系依法批准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其与恒丰电力公司之间因应收账款转让进行保理融资,而签订保理合同符合商业保理行为的法律特征,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案涉《保理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第二,向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原因审查。经鉴定,涉案《保理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上加盖的“兖州煤业公司煤炭合同章(四)”和“王德新”签字与样本均不一致,兖州煤业公司亦不认可其欠付恒丰电力公司货款。故中汇信通公司依据《保理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受让的兖州煤业公司应收账款实际并不能收回。第三,保理商向债权人行使追索权有合同依据。案涉《保理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在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因任何原因不能收回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应当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保理费、账户管理费等全部应付款项。本案中,中汇信通公司因兖州煤业公司的印章虚假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向恒丰电力公司行使追索权有合同依据。(来源:法客帝国)

三、新闻事件

1、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9月2日,在“2022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金融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银行业、保险业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一是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逐步形成;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三是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呈现新局面;四是监管的有效性和法制化水平日益提高。(来源:金融时报)

2、实际利率0.7%,融资租赁类信贷业务或面临银行“降维打击”

9月2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1家全国性银行贷款的,利率不高于3.2%,其中中央财政按照2.5%贴息,实际利率0.7%。9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人民银行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以不高于3.2%的利率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据介绍,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额度为2000亿元以上,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100%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央财政将为贷款主体贴息2.5%,今年第四季度内更新改造设备的贷款主体实际贷款成本不高于0.7%。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符合条件的部分领域设备更新贷款执行3.2%,实际利率执行在0.7%,这无疑会对6万亿的融资租赁市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肯定会有一部分客户会转向这部分贴息贷款,估计会出现几千亿的规模,这无疑对巨大的融资租赁市场会产生影响,但是从融资租赁市场的长期来看,市场的需求仍旧旺盛,特别是监管对于租赁政策的趋严,直租市场的需求会逐步增长,未来如果银行开放设备贷款类产品,银行的产品、资金便捷率是租赁公司无法抗衡的,这无疑将会是租赁巨大的冲击,对于租赁公司的未来的路任重道远。(来源:腾讯新闻)

3、中央巡视组对金租公司提了两条整改意见

2022年9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共中国银保监会委员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银保监会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2年2月22日,中央巡视组向银保监会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巡视反馈意见两次提及金融租赁,具体内容分别为:1、督促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持续改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2、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与融物的功能定位。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功能定位,12号文指出,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和功能定位,摒弃类信贷经营理念,突出融物特色功能”。

具体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强化租赁物管理,重视租赁物风险缓释作用,做精做细租赁物细分市场,逐步提升直接租赁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占比。”监管方面将“加强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引导分步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着力整治金融租赁公司以融物为名违规开展业务,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来源:租赁杂谈)

4、四部门发布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成为掩盖造假新“马甲”

9月9日下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起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郭某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王某、李某内幕交易案”、“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该5起案例所对应的,正是资本市场熟知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美女基金经理联手私募亚军老鼠仓案”、“真假夫妻内幕交易案”、“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从近期证监会依法查办的案件看,证券违法行为有以下新的特点和变化: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造假的“马甲”;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并购重组领域仍为内幕交易违法“重灾区”。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最高检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主任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将对证劵期货犯罪强调全链条打击。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办证券期货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非法配资、“黑嘴”荐股、洗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上下游、前后手犯罪,依法追诉犯罪,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