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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6月上)

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王珊珊 律师助理  沈真理 实习生  赵增瑞 实习生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 PayPal全资控股国付宝更名贝宝支付 剑指跨境支付领域 

2、 外汇局新一轮QDII额度公示! 

3、 外汇套保新武器!美式亚式期权! 

4、 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 

5、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成功落地上海地区首单人民币对外汇美式期权产品   

二、 监管政策 

1、EBA publishes final technical standards to identify shadow banking entities 欧洲中央银行 发布最终技术标准以识别影子银行实体 

2、 ESMA publishes technical standards to suspend the CSDR buy-in regime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发布技术标准,暂停CSDR买入制度 

3、 The ESAS publish the joint report on the withdrawal of authorisation for serious breaches of AML/CFT rules欧洲监管机构发布关于因严重违反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规则而撤销授权的联合报告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5、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6、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7、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同意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ETF纳入互联互通  

8、 今天!境外贷款新规正式执行! 

三、金融数据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3、 2022年4月份货币统计数字 

一、行业动态

1、PayPal全资控股国付宝更名贝宝支付 剑指跨境支付领域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付宝)变更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变更为贝宝支付(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贝宝支付)。事实上,更名贝宝支付是此前PayPal完成对持牌支付机构国付宝100%股权收购的延续动作。国付宝注册资本由1.43亿元增加到了24.34亿元。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尹振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解读认为,“作为一家国际化程度高、拥有丰富跨境支付经验的外资支付巨头,PayPal未来或将集中资源大力发展跨境支付业务,同时发挥国付宝原有的业务优势,在此基础上培育并形成差异化的竞争能力。(来源:跨境金融50人论坛 微信公众号)

2、外汇局新一轮QDII额度公示!

外汇局公示新一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2年5月31日,QDII累计审批额度为1575.19亿美元,其中,银行类合计252.70亿美元,证券类合计845.80亿美元,保险类合计386.53亿美元,信托类合计90.16亿美元。自2021年12月以后,外汇局就没有再新批过QDII额度,虽然此前多次提及要健全常态化QDII额度发放,不过显然额度的发放还是跟外汇形势有很大关系。比如今年以来的汇率形势下,QDII额度的发放又暂缓了。(来源:跨境金融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3、外汇套保新武器!美式亚式期权!

5月20日,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丰富了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新增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开放合作办理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欧式期权,是指买入期权的一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当天才能执行的标准期权。美式期权,指期权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日之前任意交易日都可以行使权力。亚式期权,其收益是由一些预先设定时间段的标的平均价格决定。新设的期权种类将有效满足了其在充分规避汇率风险的前提下灵活使用资金的经营需求。(来源:跨境金融监管 微信公众号)

4、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

2022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了两期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49%和2.80%。此次发行受到境外投资者广泛欢迎,包括美、欧、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央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踊跃参与认购,投标总量接近580亿元,约为发行量的2.3倍,表明人民币资产对境外投资者有较强吸引力,也反映了全球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信心。(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5、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成功落地上海地区首单人民币对外汇美式期权产品

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通知》下发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克服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的种种困难,第一时间与潜在客户取得联系,在经过充分沟通后,与客户达成了上海地区首笔美式期权业务,满足了企业在目前汇率双向宽幅波动的情况下,充分灵活地利用衍生品工具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 监管政策

1、EBA publishes final technical standards to identify shadow banking entities 欧洲中央银行 发布最终技术标准以识别影子银行实体  

欧洲银行管理局5月23日发布了监管技术标准(RTS)最终草案,详细说明了为报告大额风险敞口而识别影子银行实体的标准。RTS最终草案明确规定,从事银行活动或服务并根据欧盟审慎框架获得授权和监督的实体不应被视为影子银行实体。对于在第三国设立的实体,该监管技术标准将机构和其他实体区分开来。得到监管机构的授权和监督的机构(监管机构至少根据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实施银行监管和监督),和遵守等同于在欧盟适用于此类实体监管制度等效条款的其他实体,不会被认为是影子银行实体。纳入机构并表监管的企业不在本次RTS终稿的范围内。此外,RTS 最终草案阐明,中央清算对手方在仅执行No 648/2012(EMIR) 第 2(3)条所定义的清算时不被认定为影子银行实体。(来源:欧洲中央银行网站)

2、ESMA publishes technical standards to suspend the CSDR buy-in regime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发布技术标准,暂停CSDR买入制度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6月2日发布关于修订结算规则监管技术标准的最终报告,将CSDR强制买入制度的适用时间推迟了三年。该修订是基于委员会在CSDR审查的立法提案中提出的对CSDR买入制度的预期变化,以及通过今天公布的DLT试点条例对CSDR的修订,以允许ESMA提议推迟CSDR买入制度的启动日期。CSDR结算规则制度已于2022年2月1日开始适用。2021年12月,ESMA发表声明澄清,虽然大多数CSDR结算规则要求的应用和监督,特别是结算失败报告和现金处罚制度,将按计划进行,但ESMA希望当局不要优先考虑与买入制度的应用有关的监督行动。在买入制度正式暂停之前,ESMA的声明将继续有效。下一步,该RTS草案将以委员会授权条例的形式提交给欧盟委员会,供其批准。(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网站)

3、The ESAS publish the joint report on the withdrawal of authorisation for serious breaches of AML/CFT rules欧洲监管机构发布关于因严重违反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规则而撤销授权的联合报告

欧洲监管机构(EBA、EIOPA和ESMA)6月1日发布联合报告,全面分析了关于因严重违反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规则而撤销许可证的适用法律和做法的完整性、充分性和统一性。该联合报告主张在欧盟所有相关部门法律中,引入因严重违反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规则而撤销许可的法律依据。同时,呼吁主管部门对确保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安排和程序的充分性进行评估,将其作为授予授权或注册的条件之一。为此,应确保审慎监管机构和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其次,该报告强调了将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问题适当纳入审慎监管和监督的重要性,包括目前正在谈判的《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提案中。此外,联合报告澄清了作为最后手段的吊销执照的决定的性质,要经过自由裁量和相称性评估。它还为严重违反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规则的概念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并强调严重违反行为的认定须由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监督者逐案评估。最后,联合报告初步分析了严重违反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规则的行为与危机管理和解决框架之间的互动关系,并首次对业务和立法的关键性进行了规划。(来源:欧洲市场和监督管理局网站)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5、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负责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绿色金融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投融资流程管理,做好授信和投资尽职调查,加强授信和投资审批管理,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完善贷后和投后管理。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升绿色金融管理水平,采取差异化、便捷化的管理措施,优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线上融资等业务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支持“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建设。《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建立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确保绿色金融持续有效开展。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绿色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指导和评估。(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6、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四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明确《通知》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二是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要求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要坚持党建引领,明确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禁止行为,要求机构加强关联方、合作机构、审批决策、信息披露管理,建立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问责、举报机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通知》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丰富监管手段,鼓励机构自查与社会举报,要求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要求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自律管理、营造合规文化、充分沟通协调。《通知》的发布实施,是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健全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对遏制资金运用违法违规关联交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7、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同意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ETF纳入互联互通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统一简称ETF)纳入互联互通,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据悉,纳入互联互通合资格的北向ETF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且最近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已上市不少于六个月;3、跟踪的标的指数发布时间满一年;4、跟踪的标的指数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9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80%;5、跟踪的标的指数或者编制方案需符合任一组条件,即,单一成分股权重不超过30%,成分股数量不低于30只,单一成分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分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分股最近一年日均成交额位于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前80%。(来源:跨境金融50人论坛 微信公众号)

8、今天!境外贷款新规正式执行!

从今天起,人行、外汇局所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经过3个月的过渡期,正式开始执行。当前,所有的境内银行都可以做境外贷款。但同时,境外贷款被纳入监管以后,要求也相应提高。目前来看,27号文中有些问题已经明确,但仍有部分问题不是很清晰。如间借贷款、贸易融资、跨境担保履约、自贸贷款等.无论是上海临港新片区,还是海南自贸港都尚没有更好的方法去试点离岸金融账户体系。FT所受的监管最为严格,对自贸行来说,切不可绑死在一个FT账户上,账户只是服务客户的载体之一,使用不同的账户和外汇政策满足客户需求才是核心竞争力。(来源:跨境金融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9797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84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31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342亿美元、2045亿美元、830亿美元、700亿美元和246亿美元。2021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部门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904亿美元、3512亿美元和2381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40%、36%和24%。(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5万亿美元)。2022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4.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75万亿美元)。(来源: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3、2022年4月份货币统计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5月31日发表的统计数字显示,2022年4月份认可机构的存款总额下跌0.3%。其中港元存款下跌0.5%,外币存款则没有明显变动。由年初截至4月底计,存款总额及港元存款分别上升0.8%及1.6%。香港人民币存款在4月份上升6.4%,于4月底为8,419亿元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人民币汇款总额于4月份为7,425亿元人民币,而3月份为8,016亿元人民币。存款变动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利率走势、市场集资活动等,因此适宜观察较长期趋势,毋须过度解读个别月份的波动。4月份贷款与垫款总额下跌0.7%,由年初截至4月底计则上升0.5%。其中在香港使用的贷款(包括贸易融资)及香港境外使用的贷款在4月份分别下跌0.6%及0.9%。由于港元存款跌幅比港元贷款大,港元贷存比率由3月底的85.2%,上升至4月底的85.6%。4月份港元货币供应量M2及M3同时下跌0.4%,与去年同期比较则同时上升1.2%。4月份经季节因素调整的港元货币供应量M1下跌1.4%,与去年同期比较则上升5.1%,部分反映投资相关活动。货币供应量总额M2及M3于4月份分别下跌0.3%及0.2%,与去年同期比较则同时上升3.7%。由于按月货币统计数字或会受到各种短期因素(例如季节性与公开招股相关资金需求,以及营商与投资相关活动)影响而出现波动,因此应小心诠释统计数字。(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