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尹庆 律师 申鸣阳 律师助理
本期动态涉及对《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修订的解读、关于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合规建议以及企业招投标过程中的合规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政策性文件、数据报告速递
1、最高检、公安部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简称“新《立案追诉标准(二)》”)。此次修订涉及舞弊类犯罪罪名立案追诉标准发生的以下变化:
(1)将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基本都采用3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国企、民企、外企等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平等处罚,司法及执法层面将对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舞弊类违法犯罪一视同仁。
(2)除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提高,其他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都进行了二倍数的下降,由6万降为3万元。由此体现此次国家关于舞弊类犯罪的强监管趋势,加大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立案标准的下降将增加案件受理数量,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人员也将扩大。
律师提示:新《立案追诉标准(二)》于2022年5月15日生效,该次修订释放了国家关于舞弊类犯罪的强监管态势,这也意味着未来司法实践层面会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尤其是民营企业频发的商业贿赂行为容易从过去行政处罚提升至刑事犯罪的评价标准,而民营企业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这警示着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应提高合规意识,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2、最高检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情况通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能反映职务侵占案件的犯罪特点,特此选编S保险公司业务总监徐某乙、“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徐某甲、朱某某等7人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6件案例作为职务侵占典型案例,涉及银行保险、电商、电子产品、快消品、轮胎制造领域民营企业,最高检同时将案件印发各地检察机关,以供办案时参考借鉴。
律师提示:通报的6例案例,最高检办案人员总结这些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①行为人运用专业知识,利用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作案;
②虚增交易环节,以“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
③采取虚报、冒领薪酬,“公费私收”方式侵占公司财物;
④共同犯罪情况突出,作案群体层级分布广。
根据以上职务侵占案例的特点,可以看出目前民营企业在业务程序、制度流程、权力监督上存在着各种漏洞,员工利用这些漏洞做出侵占行为,进而侵害公司资产。因此,民营企业只有尽快建章立制,优化企业及运营平台的规则,完善反腐败机制,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才能构建内部反腐“防火墙”,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 国内处罚案
1. 行政案例
因员工挪用资金构罪北票市农信合联社被银保监处罚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朝阳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朝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显示,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20万元,其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因内控管理失效,员工挪用资金形成案件。最终,朝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等法律法规 ,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5月24日。
律师提示:相对于普通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因为银保监会的监管,如果其员工涉嫌职务犯罪,金融机构将承担行政罚款,承担严格责任。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案防评价制度,对各级机构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此,金融机构为避免因员工职务行为构罪,而导致自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就应加强内控管理,加强风险预防,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2. 刑事案例
(1)家电企业子公司部门负责人串通投标涉嫌犯罪
根据消息显示,近日某知名家电一名员工因职务侵占罪获刑3年。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该家电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任职企划部解决方案部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开展的“青年创客极客先锋社区用户体验交互”、“某冰箱外部社群矩阵平台搭建与交互项目”、“某冰箱生态社群用户交互及产品迭代项目”三个品牌推广项目招投标及完标过程中,以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投标,中标后通过制造虚假履行的方式使公司将合同款项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后占为己有,侵占该公司合同款项共计183.7万元。
律师提示:本案中,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未能核查出投标人为公司员工实际控制的企业,导致该企业中标。同时,在中标后,也未能监督合同的履行,造成员工通过虚假履行合同的方式获得合同价款。该案例提示企业不仅应加强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查及利益冲突查明;还需在中标后注重投后管理,核查合同的真实履行情况,按照交付结果分期支付合同价款。
(2)某科技公司员工侵占公司工时费近 1,000 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刑事判决书显示,某科技公司员工利用在被害单位 BTIT- 服务部门负责外部顾问的面试、工时确认等工作的职务之便,通过修改简历、抬高工时等方式,伙同公司外人员梁某某、刘某某,侵占联想公司工时费接近1,000万元,作案时间从2016年横跨至2020年。法院最终三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本案中,公司负责人事工作的员工利用修改简历、抬高工时的虚假手段侵占公司财产,即使是负责人事工作的公司员工都存在以职务便利,侵占公司的财产的行为。这警示企业应提高风险意识,不仅仅对于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加强监督,对于负责人事工作、市场营销等其他部门的工作流程也应加强核查。
三、港澳台、境外处罚案例
嘉能可因贿赂官员、操纵市场被多国执法机关进行调查。
近日,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FO)指控瑞士矿业和大宗商品巨头嘉能可子公司嘉能可英国能源公司,在喀麦隆、赤道几内亚、科特迪瓦、尼日利亚和南苏丹的石油业务中,涉嫌七起以营利为目的的贿赂和国际腐败案件,最终判决将于2022年6月21日进行,届时将实施处罚。
同时,美国司法部(DOJ)也发布公告,根据DOJ的调查嘉能可子公司总共向尼日利亚、喀麦隆、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巴西、委内瑞拉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官员支付了1亿美元的贿赂。嘉能可没有对相关调查给予充分合作,及时、适当地拿出相关证据,也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对涉及不当行为的某些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嘉能可承认其子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并与DOJ达成认罪协议,嘉能可被处以4.29亿美元刑事罚款,并没收2.72亿美元不当收入,同时需要聘请一名合规监察官,任期三年。
在巴西,因贿赂行为嘉能可与巴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达成的一项决议,嘉能可同意支付3,960万美元;在瑞士,瑞士总检察长办公室和荷兰检察机关对嘉能可的调查也在进行中。
律师提示:本案中嘉能可因在多国贿赂官员,进而引起多国执法机关的执法调查,嘉能可也将不可避免向多国支付高额的罚金。当前,全球各国对反腐都呈严格地执法,一旦涉案,除常规的罚款外,也会对公司带来持续不断的其他不好的影响。跨国企业因业务分布各国,更应该加强反海外腐败的管理,积极了解各国反腐执法趋势,避免业务扩展行为涉及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