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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5月下)

​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王珊珊 律师助理  沈真理 实习生  赵增瑞 实习生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 ESMA publishes report on highly liquid instruments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发布关于高流动性工具的报告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完成特别提款权(SDR)定值审查 

3、 银行、保险机构再迎专项整治 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风险  

4、 人民银行:我国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 

5、 又一外资行退出在华个人银行业务! 

6、 听指挥!从2022年外汇考核看今年外汇业务重点! 

7、 中国人民银行将会透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 

二、监管政策 

1、 Federal Reserve Board finalizes rule that governs funds transfers over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s' FedNow Service联邦储备委员会最终确定了管理联邦储备银行FedNow服务的资金转移的规则 

2、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   

3、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4、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5、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 

6、 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7、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8、 海南:汇率避险+便利化新举措来了! 

9、 突破!广东南沙自贸区QFLP! 

三、金融数据

1、 OTC derivatives statistics at end-December 2021 2021年12月底的场外衍生品统计数据 

2、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3、 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一、行业动态

1、ESMA publishes report on highly liquid instruments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发布关于高流动性工具的报告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今天公布了其关于EMIR下CCP投资政策的高流动性金融工具的最终报告。该报告认为,将合格的金融工具清单扩大到某些公共实体并可能扩大到担保债券,有待进一步研究。ESMA还将在CCP监管委员会内进一步开展工作,以确保对CCP投资行为采取共同的监管方法。ESMA被授权评估是否应扩大用于CCP现金再投资的市场和信用风险最小的高流动性金融工具的范围,以及该名单是否应包括根据MMFR授权的部分或全部货币市场基金(MMF)。报告指出,允许中央交易委员会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时机尚不成熟,因为目前没有哪一类货币市场基金符合定义高流动性金融工具的所有条件。即将进行的《MMF条例》审查预计将评估监管框架的可能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使欧盟的MMF适合于CCP投资。该报告已被送至欧盟委员会。ESMA将考虑进一步的工作,有可能修改RTS的相关章节或其他相关的3级措施。(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网站)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完成特别提款权(SDR)定值审查

2022年5月1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完成了五年一次的特别提款权(SDR)定值审查。这是2016年人民币成为SDR篮子货币以来的首次审查。执董会一致决定,维持现有SDR篮子货币构成不变,即仍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构成,并将人民币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升幅1.36个百分点),将美元权重由41.73%上调至43.38%,同时将欧元、日元和英镑权重分别由30.93%、8.33%和8.09%下调至29.31%、7.59%和7.44%,人民币权重仍保持第三位。执董会决定,新的SDR货币篮子在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27年开展下一次SDR定值审查。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和各金融管理部门一道,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投资的程序,丰富可投资的资产种类,完善数据披露,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延长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时间,不断提升投资中国市场的便利性,为境外投资者和国际机构投资中国市场创造更有利的环境。(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3、银行、保险机构再迎专项整治 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风险

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此次专项工作目标强调,持续查处股权和关联交易高风险问题,加强穿透监管,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金融机构风险。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是银保监会持续部署开展的工作。银保监会2019年全面排查相关的突出问题和风险,2020年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两年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银保监会去年已表示,要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来源:跨境金融50人论坛 微信公众号)

4、人民银行:我国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

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目前我国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截至2021年末,我国本外币的绿色贷款余额已经接近16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位。2021年,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过了6000亿元,同比增长了180%,余额达到了1.1万亿。下一步,会着力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推动中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开展碳核算,稳步推进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同时发展碳金融,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控碳减排。(来源:跨境金融50人论坛 微信公众号)

5、又一外资行退出在华个人银行业务!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花旗银行全球速汇通服务变更的通知》,自2022年6月26日起,花旗银行中国将全面停止提供全球速汇通服务。2021年4月,花旗银行了关闭亚洲13个国家(地区)及欧洲部分地区的零售银行业务。至此,花旗银行在亚洲的个人银行业务只剩下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两个财富管理中心。至于退出的原因,是在国内的发展没有达到“可与同行相竞争的规模”,所以将资源和投资聚焦于更具竞争优势和规模效应的业务,例如将资本投入亚洲的财富管理和机构业务等,在新加坡、中国香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伦敦这四个国家地区开展个人金融业务,谋求更高回报。(来源:跨境金融监管 微信公众号)

6、听指挥!从2022年外汇考核看今年外汇业务重点!

近日,外汇局发布了2022年外汇考核标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分标准。文章作者认为,今年可重点留意 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外汇套保、外汇展业。2022版外汇考核办法,与2021版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银行内部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情况;经常项目政策宣传、传导和执行情况;外汇反洗钱规定执行情况调整为外汇展业情况;外汇业务相关内控管理评价情况;外汇套保比率:是否开办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来源:跨境金融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7、中国人民银行将会透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

2022年5月23日(周一)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债券投标平台,招标发行2022年第四期和第五期中央银行票据。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发行量为人民币100亿元,起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到期日为2022年8月24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第五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发行量为人民币150亿元,起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到期日为2023年5月25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

二、监管政策

1、Federal Reserve Board finalizes rule that governs funds transfers over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s' FedNow Service联邦储备委员会最终确定了管理联邦储备银行FedNow服务的资金转移的规则

联邦储备委员会5月19日敲定了一项管理联邦储备银行FedNow℠服务的资金转移的规则。该最终规则与去年的提案基本相似,并根据意见对管理Fedwire资金服务的B部分的修改和澄清,以反映储备银行将在Fedwire资金服务之外经营第二种资金转移服务的事实,以及对管理支票服务的A部分的技术更正。FedNow服务是一项新的24x7x365的银行间结算服务,具有清算功能,支持美国的即时支付,预计将于2023年投入使用。最终规则提供了一套全面的规则,管理通过FedNow服务进行的资金转移,并对通过FedNow服务进行转移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法律确定性和明确性。(来源: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网站)

2、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建立多元发展格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商业养老金融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促进其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的举措之一。《通知》一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商业养老金融的发展理念,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相关业务,丰富产品供给。二是突出养老属性,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基本标准和原则。三是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披露信息,开展消费者教育,培育养老金融理念。四是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组织实施、管理机制、费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确了不规范业务的清理安排。《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明确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范畴和属性,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发展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投资风险,近期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通知》共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等纳入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保险资管公司受托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承担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取消对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引导机构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穿透监管要求。针对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依据产品基础资产的性质穿透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并按基础资产类别分别纳入相应投资比例进行管理,真实反映投资资产风险。四是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要求完善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流程,审慎制定投资指引,维护资产安全。五是完善投后管理要求。要求保险机构明确投资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责任,配备专业投后管理人员,定期跟踪投资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更好满足保险资产多元化配置需要,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委托投资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委托投资适用主体和投资范围。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开展的主动投资管理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时,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并对受托人开展相关投资提出了明确的投资能力管理要求,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效率,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压实委托人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应当充分履行制定资产配置计划和委托投资指引、选择受托人、监督受托人执行情况、评估受托人投资绩效等职责。三是强化受托人主动管理责任。要求受托人设置资产配置专业岗位,加强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建设。明确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禁止行为,要求受托人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投资指引要求,独立进行风险判断并履行完整的投资决策流程,全面落实主动管理要求。此外,《办法》明确了受托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独立监督、信用评估、投资顾问等服务;增加保险公司与受托人及托管人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等要求,及时解决委托资产管理与运用中的相关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规范化管理,银保监会还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研究制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范本,更好指导行业实践。《办法》的修订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厘清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的边界,进一步增补完善了委受托双方的权责义务和禁止行为,全面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同时,《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保险资管机构的专业投资优势,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运作水平,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做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5、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规范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夯实商业银行拨备管理基础,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促进银行稳健运行和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夯实信用风险拨备管理基础,重点规范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治理机制。《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中的职责,重点强化了董事会的管理审批责任和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外部审计质量的监督责任。二是夯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基础。《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备的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制度,组建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团队,开发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信息系统,加强信用风险历史数据积累和信息收集维护等。三是规范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过程,《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敞口风险分组、阶段划分、模型搭建、前瞻性调整、管理层叠加、参数管理、模型验证等实施环节的规范性和审慎性水平。四是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监管,《办法》要求各级监管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督促商业银行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水平,促进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6、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8章,5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关于总体目标、机构范围、责任义务、监管主体和工作原则的规定,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二是关于工作机制和管理要求,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保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内部消保考核等工作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消保体制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三是规范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如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四是关于监督管理,对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的工作职责,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和依法处罚,以及银行保险机构报告义务等作出规定,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五是明确适用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时间。(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7、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部门检查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新修订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处罚办法》共八章93条,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修订完善外汇案件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修订内容重点包括:一是细化规定管辖与立案标准,规范电子取证等证据收集活动,明确办案期限,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完善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细化听证标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8、海南:汇率避险+便利化新举措来了!

5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关于进一步提升海南省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促进稳外贸稳企业的若干措施》。相应措施基本都是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对银行提出的要求更高。例如:1.丰富汇率业务避险类型。2.银行提供“一户一策”汇率避险咨询、政策辅导等服务。3.适度降低外汇衍生产品保证金比例。4.鼓励国有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活动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5.将外汇套保比率纳入银行审慎经营评估。除此之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发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从7个方面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来源:跨境金融监管 微信公众号)

9、突破!广东南沙自贸区QFLP!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部委联合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截止目前国内首次明确了QFLP资金账户体系、划款路径的政策文件,直击了市场核心痛点。最大的看点在于其借鉴了QDII、QFII等管理人总额控制模式,同时在账户体系和资金划转路径、税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来源:跨境金融监管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OTC derivatives statistics at end-December 2021 2021年12月底的场外衍生品统计数据

2021年下半年,场外衍生品的名义金额小幅下降,至600万亿美元。在此期间,总市值和总信用风险也有所下降。在商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商品衍生品的总市值在2021年下半年上升了30%。2021年下半年,远期利率协议(FRA)的名义金额急剧收缩,因为投资者准备在年底淘汰Libor基准。利率衍生品(IRD)和信用违约掉期的中央结算率保持稳定,分别为名义金额的78%和62%。(来源:国际清算银行网站)

2、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5月6日公布,香港于2022年4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657亿美元(2022年3月底为4,816亿美元)。连同未交收外汇合约在内,香港于2022年4月底的外汇储备资产为4,644亿美元(2022年3月底为4,796亿美元)。为数4,657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约6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44%。(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

3、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4.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1%。总体来看,今年以来货币政策主动应对,靠前发力,增强前瞻性、精准性、自主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 8.3 万亿元,同比多增 6636 亿元,3月末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分别增长 9.7%和10.6%,较上年末分别上升0.7个和0.3个百分点。金融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加大,3 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4.6%和 29.5%。一季度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4%,比2021年下降0.21个百分点。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3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 6.3482 元,较上年末升值0.4%。报告表示,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字当头,主动应对,提振信心,搞好跨周期调节,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落实好稳企业保就业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脆弱群体。(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