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虞咏霖 律师 虞秋实 律师助理
经过数十年持续发展,我国已经迈入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展的新阶段,我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在新冠疫情深刻冲击世界经济的背景下,2020年5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而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推出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是将“双循环”中的国内建设作为突出的核心内容而加以强调,通过国内大市场的“内核”带动、联通、吸引国际市场的“外核”,实现“两条腿走路”,推动我国由快速发展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笔者认为,正是在上述大背景下,全国统一大市场给予了广大法律工作者们新的使命与方向。《意见》中的诸多内容对笔者深有启发,故特结合《意见》提出相应的法律服务新方向与朋友们探讨。
在法律方面,本次《意见》中的突出特点是对市场监管和引领的“破”、“立”并举。
所谓“破”,即着力强化反垄断和严格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统一市场的做法,真正做到纠正市场不良风气、打破地方壁垒、整合全国资源,建立起健康的国家内循环体系。
国家改革开放的春风带动了一大批民间资本的发展,他们为国家富强、民众幸福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在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上,出现了一批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带动后富”理念渐行渐远的垄断企业,发生了商业资本巧取豪夺社会资源、行业龙头恶意兼并中小企业、大型财团肆意侵害百姓合法权益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群众美好诉求严重背离的市场积弊,已经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路上的绊脚石。
《意见》第二十、第二十二条着重强调了国家接下来将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着力强化反垄断,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未来的执法工作重点。作为律师,我们有必要作为中央“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和“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助力者,积极参与到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帮助从业者规范经营、帮助公司合规发展、帮助资本有序地投入经济建设。在今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相继修改,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初期“野蛮生长”的阶段,曾经的野蛮扩张在当下已被淘汰。当下,笔者认为法律服务的目标是助力推动依法合规的、健康向上的、致力于社会建设的优质企业、社团、个人登上时代舞台的中心。
限制我国内部良性循环的另一弊端即是地方保护主义。《意见》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明确各地发展应以国内需求为总目标,批评了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产业壁垒的情况。这意味着接下来国内部分省市将会对现有的地区市场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乃至于行业再规划,而这其中将会派生出大量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势必会出台一系列的新政策、新法规,相关行业也会有新标准、新流程,这些都需要法律工作者们及时学习参悟。
经济建设、市场发展、营商环境的改变是综合性的,疏堵结合方能早日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主旨思想上“破”、“立”并举,“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立”。针对前文谈及的问题,相关改革势在必行。
在立法层面,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实现由“大”到“强”的高质量发展,对市场公平竞争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无论是今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实施,还是去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审议,都表明我国正在建立健全与时代发展相吻合的配套法律制度,实现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与时俱进。笔者认为当前应对数字经济高度关注,数字平台作为新的市场主体,产生了许多新的经营模式和限制竞争现象,未来出台的法律及政策必将对此类新兴领域发现的实务问题提出指导性规则。
在执法层面,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从近年来的热点新闻中不难看出,国家对数字经济领域加强了反垄断监管,诸如蚂蚁金服、腾讯、阿里巴巴、阅文等多个平台及企业被处以重罚或立案调查,说明加强市场综合执法已成为常态。
在司法层面,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在今年三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总理的报告内容承接了我国近年对民间资本一贯的促进、引导、监督、管理的方针。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出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结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最新《意见》,对资本市场良性引导和企业家个人保护的核心原则是“公平”。进而笔者认为在此问题上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是协助保障民营企业家在民事诉讼或仲裁,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以及预防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侵犯案件,和社会各界共建对合法民营企业与和谐营商环境的平等保护机制。
在行政层面,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与《意见》内容相呼应的是今年三月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文件强调了信用机制对畅通国内大循环、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作用。结合办案经验来看,部分民营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确实存在轻视乃至忽略企业信用的情况,这不仅限制了企业自身的未来走向,更是无形中破坏了市场的稳定秩序,若不加以监管,将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影响,加剧市场不稳定因素。律师作为企业的“顾问”、“参谋”有义务对当事人进行督促,以法律为基础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实现企业发展与市场环境的正向循环。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外国市场开拓有余,而对国内市场建设不足,本次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是一面旗帜,标志着原有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在本时代将会顺应世界变局迎来新面貌。之所以当前各行各业对《意见》有如此之高度讨论热度,是因为其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心头之急,在目前波诡云谲的复杂态势中指出了继续“中国道路”的未来方向。
若要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法律服务新方向定一个基调,那必然是笔者在学习阅读《意见》时感受最为深刻的,同时也是文中反复强调、体现的“公平”原则。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是法治的生命和灵魂,是一切改革之基础,更是实现国内大循环顺利推进的指导方针。
作为律师,公平原则已成为开展具体法律服务工作的引领思想,让公平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使正义可触可感是法律行业从业者的共同追求。《意见》所展现出对公平的重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最新思想成果。名相管仲曾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法律赋予了每一个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崇高的使命,把握“公平”这一正确价值取向,方为时代洪流中安身立命之本,笔者在此与各位奋斗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全国统一大市场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朋友们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