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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下货代企业的“战疫”指南

 

瑞士日内瓦当地时间2020年1月30日晚,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虽然该组织总干事谭塞德一再强调不建议对我国采取履行和贸易限制,但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20年2月3日,全球范围内已有84个国家(地区)为防止疫情传播采取了入境管制措施,这对于整个国际贸易以及物流运输行业都将带来巨大的影响。

 

据MARITIME BULLETIN报道,由于对新型肺炎疫情的过度担忧,阳明海运旗下一艘名为YM WARRANTY,载重量高达13900TEU的大型集装箱船一度在希腊比雷埃夫斯港被拒绝靠泊。当时该船船员并无任何人员发烧的异常,且已从中国出发超过20天,但由于没有得到新型肺炎方面的安全检查指导意见,该港口的引航机构和人员拒绝为这艘靠泊过中国港口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船公司尚且无法避免被疫情所影响,那么货代企业更是该如何应对呢?这里我们列举了一些货代企业在近期比较容易面对的问题以及建议以供参考。

 

  • 关于出口货物方面,建议各货代企业事先了解目的港检验检疫要求,及时通知托运人相关政策,避免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无法清关。

 

2020年2月3日,菲律宾卫生部发布公告,在所有港口将对来自中国等新型冠状病毒高发国家的船舶采取一系列的管控措施,其中十分严重的一点措施是取消所有经停受疫情影响国家港口的船舶直接进入码头泊位的权利。除菲律宾以外,据统计目前已有以下国家和地区的港口针对疫情采取了相对严格的防控措施:

 

  • 新加坡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在继2020年1月31日发布通告禁止过去14天到过中国大陆的游客入境之后又于2月1日发布通知,把预防措施扩展到在过去14天内有最近到中国大陆旅行历史的乘客和船员,以及在过去14天内停靠过中国大陆港口的船舶。

 

  • 美国
  1. Seattle/Tacoma管辖水域(2020年2月3日更新):

对于最近15天内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且船上没有疑似新型冠状肺炎感染病例等到第16天才能进港。截止至2020年2月3日,该规定尚未在美国其他港口全面执行,一旦正式全范围实施,将影响在航天数少于15天的美西航线,直航快船优势将被消减。

  1. 新奥尔良(2020年1月28日更新):

如船舶在过去5个挂港中有挂过中国港口,则会收到港长一封信件,信件中要求船舶就以下事项向港长额外提交声明,声明中需包括过去30天内是否有船员曾去过中国;如船上任何在船船员有2019-nCoV的任何一种症状,将被视为法条33 CFR 160.216规定的“有害状况”(Hazardous conditions)予以报告。未按要求报告的,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罚款$94,219美元。

  1. 德拉华湾(2020年1月31日更新)

对于将要抵达The Delaware Bay Captain of the Port Zone的船舶船长,需要在抵达前15日向美国疾控中心(CDC)汇报目前在船或发生过的船员或乘客的死亡或生病的信息(包括已下船或者已被运离的)。同时,无论何时,船舶的船东、代理、船长、经营人或主管船舶的人员需要立即通知最近的海岸警卫处,说明船上存在危险情况。当出现人员呈现冠状病毒症状但情况没有很危险时,船舶经营人如有疑虑也应汇报疑似情况。如果船上有生病船员,船长需要告知登船海岸警卫队和海关人员。

 

  • 澳大利亚

任何于2020年2月1日或之后离开中国的船舶在14天之后才允许进入港口。如果船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港口访问期间没有与感染的当地人进行任何接触,则可以给予一些豁免。

 

  • 印尼

2020年2月2日印尼外交部宣布,暂停对中国公民的免签、落地签政策。任何国家旅客如最近14天内有中国内地旅行史,亦将不获允许在印尼口岸入境或转机。自2月5日零时起,暂时停止中国内地与印尼之间的直飞航班。先前,印尼有关部门已经加强了对中国船舶或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进行检验检疫。

 

  • 科威特(2020129日更新)

港口当局要求所有直接或经过中国港口的船舶提供一份声明,声明需载明船上没有发现任何2019-nCoV的症状,如高温、喉咙痛、咳嗽或呼吸困难。如果船上发生此类事件,将立即通知港务局。

 

  • 巴西(2020131日更新)

由于中国和巴西之间的船只平均航行时间为45天,远超新型冠状性病毒14天的潜伏期。目前据巴西方面反馈针对疫情港口方面仅提出如下要求:

  1. 正确填写“海事健康声明”(Maritime Health Declaration)以便进行评估的进行及检疫证明(Free Pratique)的签发。签发检疫证明需要提前72小时提出,以便ANVISA在船舶允许挂靠前进行评估;
  2. 船员或旅客健康状况的任何变化必须立即向卫生当局报告。如果船上有疑似病例,将签发检疫证明并启动当地应急计划,必要时将会考虑将船员送往医院。疑似病例应予以隔离并使用外科口罩。接触疑似病例的其他船员必须佩戴PPE(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面罩、手套、防护服等等)。

 

  • 阿根廷(2020131日更新)

自2020年1月31日起,在船舶到达阿根廷港口前船方应申请检疫证明(Free Pratique),申请时必须提供船舶过去48小时内的医疗记录副本。如果怀疑国际航行中的任何船员或乘客可能患有传染病或类似的2019-nCoV冠状病毒症状,应立即通知健康部门。卫生官员将提供相应的指示,但疑似病例必须隔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官方公告和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为准。考虑到上述国家及地区的举措将直接导致非生产性停泊的时间延长、装卸时间大大拉长,且大概率会发生靠泊拥堵事件,建议各货代企业及时了解目的港情况,如针对中国出口的货物需进行额外检验检疫或需要提供额外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避免货物在目的港清关遭受阻碍。针对清关及检验检疫中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也应当注意事先与托运人作费用确认,并注意留存单据及支付凭证。

 

  • 近期受疫情影响,航线变更及取消情况较多,建议各货代企业与船公司/航空公司保持有效沟通了解船期/航班情况并及时通知托运人以减少损失。

 

相比集装箱班轮,航空运输受此次疫情影响更为严重。截止至2020年2月3日,据统计已有如下航空公司航班停运,如涉及以下航空公司及航班的货物应当与客户尽快协商后续安排,确定是否需要退关退库,还是采用其他运输方式出运。由于货物无法及时出运势必会增加在库时间,在业务操作中应注意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仓储费用的收费标准,如货物性质为易腐坏的应当注意处置的及时性避免遭受进一步损失。

 

【亚洲及西南太平洋】

  • 印尼狮航集团宣布2月起旗下所有航司将取消往来中国内地的航班;
  • 韩亚旗下低成本航空首尔航空也取消所有中国内地航班;
  • 新加坡航空2月将减少部分中国航点航班,包括2月4日至29日新加坡⇌北京SQ806/1航班等;
  • 新加坡酷航自2月8日起暂停所有中国内地航点航班;
  • 捷星亚洲1月31日至3月31日暂停新加坡⇌合肥、贵阳、徐州航线;
  • 土耳其航空暂时停飞全部中国内地航线至2月9日,土航目前在中国内地航点包括北京、广州、上海、西安。
  • 大韩航空2月2日至22日期间,仁川⇌黄山、张家界、长沙、昆明、青岛KE845/6、北京KE859/60,釜山⇌南京、北京暂时停飞。釜山⇌青岛、上海浦东由每周7班减为每周一、三、五、日飞航,济州=北京由每周7班减为每周二、四、六飞航。2月11日至22日期间,暂时停飞仁川=沈阳。武汉航线停飞至3月27日。其余航班/航线暂时不受影响;
  • 以色列航空1月31日至3月25日期间暂时停飞中国内地航线;
  • 印度航空1月31日至2月14日期间取消孟买-德里⇌上海浦东AI348/9,在此期间,新德里⇌香港航线只有3天飞航,最多7个航班,并未公布具体航班日期和时间;
  • 新西兰航空2月9日至3月29取消飞往中国内地的航班,新西兰在内地只有上海航点;
  • 阿提哈德航空将暂时取消北京⇌名古屋的第五航权航段;
  • 越南宣布暂停中越之间直航航班;
  • 越捷航空自2月1日暂停所有中国内地航线,直至另行通知;
  • 捷星太平洋2月6日起暂停运营中国航线(广州、香港);
  • 澳洲航空2月9日至3月29日暂时停飞中国内地航线(北京、上海)。澳航原定2月22日停航北京,如此一来北京航线提前停航;
  • 宿务太平洋航空将从2020年2月2日起至3月29日,取消北京、上海、广州、厦门、深圳往返菲律宾的所有航班,同时,也将减少香港、澳门往返菲律宾的航班;
  • 卡塔尔航空宣布2月3日起暂停中国内地航线,直至另行公告。

 

【北美】

  • 美联航自2月6日至3月28日期间,除每日1班旧金山⇌香港外,所有中美航线暂停运营。2月6日(不含)前继续运营部分中美航线;
  • 美国航空1月31日10:30AM CST宣布即刻起至3月28日期间,所有中国内地航线暂停运营;
  • 达美航空将在2月6日至4月30日期间暂停运营所有中国内地航线;
  • 加拿大航空取消2月29日前飞往上海和北京的所有航班。

 

【欧洲】

  • 英国航空暂时停中国内地航线(北京、上海)至2月29日;
  • 德国汉莎集团旗下汉莎航空、瑞士航空和奥地利航空飞往中国内地航点(北京、上海、南京、沈阳、青岛)的航班从1月30日起取消至2月9日。往来香港的航班不受影响;
  • 荷兰皇家航空1月30日起暂时停飞成都、杭州。1月31日起暂时停飞厦门航线。1月30日晚间更新:2月3日起暂时停飞北京、上海航线。2月9日会重新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停飞;
  • 法国航空1月31日起暂停飞往中国内地的航班,直至2月9日;
  • 芬兰航空修改停航计划:2月6日至29日停航所有中国内地航点。2月5日至3月29日取消飞往北京大兴及广州航班,2月8日至3月29日取消南京航班。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不接受中国航线预订;
  • 维珍大西洋航空宣布2月1日起暂停中国内地航线(上海)14天;
  • 意大利在确诊两例新冠肺炎病例后,宣布暂停所有往来中国内地的航班,中国航司及意大利包机公司Neos的中意之间直飞航班将受到影响;
  • 北欧航空自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暂停运营从中国航线(北京、上海);
  • 波兰航空暂停运营中国航线(北京大兴、北京首都)至2月9日;
  • 俄罗斯宣布暂停中俄之间航班运营,但保留俄罗斯航空莫斯科⇌北京、上海、广州、香港航线,这些航班自1月31日下午17时起统一调至谢列梅捷沃国际机场F航站楼执行。中国南方航空CZ655/6航班也调整至F航站楼。中方航司执行的航班目前继续运营;
  • 俄罗斯S7航空宣布2月1日起暂停中国航线。

 

【非洲】

  • 埃及航空暂时停飞全部中国内地航线,杭州自2月1日起暂停,北京、广州自2月4日起暂停,恢复日期待疫情稳定后另行通知;
  • 肯尼亚航空即日起暂停飞往中国内地(广州)的航班,直至另行通知;
  • 皇家摩洛哥航空1月31日至2月29日期间暂停飞往中国内地(北京)的航班,该航线于1月16日开通;
  • 卢旺达航空暂停中国内地航线(广州)直至另行通知为止,将于2月底重新评估情况;
  • 坦桑尼亚航空将推迟中国航线首航。

 

  • 目的港无人提货一直是困扰许多货代企业的问题,由于新型肺炎被世卫组织列为PHEIC,该类事件在近期可能会更为频繁地发生,建议各货代企业在事先与托运人作好沟通并准备应对措施。

 

首先,对于尚在委托阶段的业务,我们建议各货代企业及时更新合同及订舱单格式,将“目的港无人提货”、“传染病疫情”以及“公共突发事件”引起的风险、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的条款明确写入。已经有一些当事人向我们所提出关于“不可抗力”方面的疑问,在这里我们也统一作一下回复。虽然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将此次疫情定义为不可抗力事件,但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已发文提示受疫情影响不能如约履行合同的企业及时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权,我们可以预见法院将来审理涉此次疫情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时将是支持的态度。考虑到货运代理业务有较多的涉外因素,各国法下针对“不可抗力”的制度均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判例法国家针对不可抗力更加注重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将来所涉实体争议可能适用其他国家/地区法律的,我们也建议将“传染病疫情”等罗列入不可抗力条款内,并对相关损失及费用承担问题作明确约定。

 

其次,对于已经运抵目的地且收货人也明确表示拒绝提货的,货运代理人应当注意留存收货人作出表示的邮件等书面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托运人,在通知的同时也需要明确告知托运人目的港每日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滞箱费、仓储费、堆存费等)及其收费标准,以此敦促托运人尽早采取措施以减少相关费用的产生。需要提醒各货代企业的是就货物后续如何处理问题、是否安排退运或是弃货等应当尽早明确,根据目前国内司法实践,滞箱费一般所支持的金额不超过一个同类新箱的市场价,而船公司向货代企业所主张的费用通常远不止这个金额,在货物久置不决的情况下货代企业出于商业考虑往往只能自掏腰包向船公司支付巨额的费用却无法向托运人全额追偿。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有些货代企业为避免整箱货所产生的高额滞箱费及仓储费,会采取在未收回正本提单或得到托运人书面指示的情况下私自拆箱并另行安排仓储,为避免提单持有人将来以此主张货代企业无单放货并提出索赔,我们也不建议货代企业采取上述方式减少费用。

 

以上建议供各货代企业参考,如果在业务操作中有遇到新的问题及情况,也欢迎与我们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