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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看:日本的指定感染症和免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是怎么回事?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展,日本成为了海外国家中确诊人数最多的国家。日本政府和国民对于疫情作出的一系列举动却被中国网友们纷纷称赞“友好”“感人”“暖心”“有责任心”。然而,经笔者细细分析,网传的一些报道和文章中也参杂了部分片面理解和加料美化。让我们不妨从日本的法律政策角度出发,来看看下方两个问题的背后依据究竟为何,希望能够助大家在接收网上各类纷杂信息时作出更为客观理性的分析。

 

Q1新型冠状病毒被日本政府确定为“指定感染症”是什么意思?

 

依据日本《感染症の予防及び感染症の患者に対する医療に関する法律》(平成10年法律第114号,以下简称“日本感染症法”),日本目前将传染病分为“1类感染症”“2类感染症”“3类感染症”“4类感染症”“5类感染症”“新型流感等感染症”“指定感染症”“新感染症”这八类。

 

 

其中,“指定感染症”是指除一类感染症、二类感染症、三类感染症以及新型流感等传染病以外的已知传染性疾病,如果不适用日本感染症法第3章至第7章的全部或部分规定,该疾病的延续将可能对国民的生命和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由政府令予以确认。

 

 

且根据同法,“指定感染症”区别于其他类别感染症,其存在1年以内的期限限制,前述期限后如有必要继续适用,则依据政府令还可延期但不超过1年。厚生劳动大臣可在听取厚生科学审议会的意见后,对指定感染症的政令予以废改。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笔者简单归纳如图:

 

关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日本厚生劳动省(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を指定感染症として定める等の政令等の施行 について(施行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定为“指定感染症”,并同步修订了检疫法、感染症法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作为指定感染症的期限为2020年2月7日起至2021年2月6日。

 

不过,尽管指定感染症有期限限制,但根据上述规定,也可以通过政府令修改或废止,经笔者查询,2005年的N5N1和2014年的H7N9均在指定感染症后被确定为二类感染症。

 

也就是说,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尚不属于日本感染症法的常驻传染疾病,但今后不排除作为其他明确类别被列入日本感染症法的可能。

 

 

Q2 网传日本政府将不分国籍免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是怎么回事?

 

笔者检索日本的网站后,未发现直接的依据。该传言可能指向的是“指定感染症”的医疗补助。日本感染症法中,对于患者的医疗补助主要依据是第37条。该条其实仅适用于都道府县知事(各自治体的首长)采用劝告或措施让患者入院的情况。当然,该法规上并没有限定患者必须是日本公民。

 

 

然而,在日本的EXCITE新闻网站上,也有报道明确指出,目前中国国内的说法容易造成误解,医疗补助金额并非日本政府确定,而是各自治体制定,存在设定个人负担上限的情况,比如东京都就存在基于缴纳所得税金额设定个人负担上限为2万日元的情况。此外,该篇报道还提到,经询问相关负责人,该医疗补助制度原则上可能适用的对象是已加入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的人士。

 

 

对此,东京都福祉保健局官网上发布的“感染症医疗费助成制度”也印证了笔者的分析以及上述报道中对于设定个人承担上限部分的内容,但从其公布的“对象者”(适用对象)来看,没有加入医疗保险的人士也为适用对象,这部分与报道有所出入。

根据上述检索分析,笔者简单归纳如下:

虽然东京都福祉保健局官网上显示无论是否加入医疗保险均可适用医疗补助政策,但都道府县知事采用劝告或措施让患者入院的情况仍然是前提条件。笔者也希望国内患者们理性看待日本对传染病的公费医疗补助制度,同时充分相信国内的医疗技术,不要利用他国政策进行套利,做出有失体面之事。

 

笔者后续也将密切跟踪日本对疫情的最新动态,竭诚为大家提供有用的信息数据和分析依据。

 

资料来源:

1、《感染症の予防及び感染症の患者に対する医療に関する法律》

http://www12.plala.or.jp/taacohya/Houki/KOSEIRODOU/Kansenshoho/3frame_KansenshoYoboho_all.htm

2、《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を指定感染症として定める等の政令等の施行 について(施行通知)》

https://www.mhlw.go.jp/content/10900000/000589747.pdf

3、EXCITE新闻

https://www.excite.co.jp/news/article/EpochTimes_51103/

4、东京都福祉保健局官网“感染症医疗费助成制度”

https://www.fukushihoken.metro.tokyo.lg.jp/smph/iryo/josei/joseiseido.html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段洁琦 律师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