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金盈 律师 黄书渊 律师 刘沂 律师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根据该法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信息。上海市的企业登记系统嵌套在“上海政务一网通办”网页中。
在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老师的指导下,金茂所的外商投资业务团队模拟案例进行填报,制作了操作指引。该操作指引仅供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参考,具体填报要求以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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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填报操作指引分类目录
一、尚未取得名称备案号,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司。
二、尚未取得名称备案号,且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司。
三、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初始报告填报有误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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