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万 美 律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1日表示,证监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有关要求的安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证监会将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调中介机构责任。
张晓军指出,发行人募资金项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符合国家环境法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36个月内收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力度,提高信披质量;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三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工作,由交易所和相关指数公司合作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工作,还将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工作。

这一举措可能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现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发行人在IPO的最近36 个月内不得有违反环保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明确了是不得有“情节严重”的情形。但是这一次可以看到证监会对于拟IPO公司的门槛明显提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1日表示,在此前发生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中,涉及诺普信、江山股份2家上市公司,会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迅速自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上述政策会对化工行业拟上市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据新京报报道,正处在拟申请上市名单中的山东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自2013年3月30日山东省环保部门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后,多次发生污染事件,将可能成为会被该政策拦下的第一个拟上市企业。

早前在2003年6月至2014年9月前,我国要求上市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但2014年9月环保部取消了环保核查审批制度。上市环保核查是环境保护部为规范和促进持续改善申请上市的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环境行为、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对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的一项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是拟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必备手续。曾经在重污染行业企业的上市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3年6月,当时的环保总局发布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针对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提出了核查内容和要求。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施行近11年后,建立起了包括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程序、行政管理及后督察程序等一整套体系。但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前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也坦承,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存在主体责任不清、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核查周期较长,甚至存在利益寻租等突出问题。

2014年9月25日,环保部表示,在征求系统内外各方面意见后,拟定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遵循“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取消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的审批,将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由政府主导全部交由市场主体负责。自取消环保核查以后,上市企业在环保工作方面,主要采取律师或者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相关核查文件的方式进行。
此次证监会政策口径的发布,表明证监会在环保核查的形式审批取消后,对公司的环保要求不但没有放松,反而会更加严格。目前大部分拟上市企业还没有开展自查,证监会相关人员也会安排调研。相关企业应更加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