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林烽 律师
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
一、病假工资基数
对于病假工资基数,当前本市人社系统(包括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与司法部门(人民法院)观点有以下不同:
简单来说,上述观点的差别在于:如劳动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月工资标准,但未对病假工资基数作出任何约定(包括企业规章制度也未作出任何规定)。在此情况下,本市人社系统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100%计算病假工资基数,而本市司法部门自2014年9月起按照月工资的70%计算病假工资基数。两者有30%的差距。
考虑到司法部门是双方劳动争议处理的最后程序,为最大限度减少部分劳动者利用不当手段(如虚开病假单等)获取不当利益的空间,进一步明确病假工资基数的标准,可以考虑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以相关员工(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标准”。
二、病假工资系数
以上海为例,1、如果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本人工资的数为本人工资的100%;2、如果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3年以上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三、病假工资的上下限
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积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