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 莉 律师
现在的人们热衷的话题是什么?是体育比赛、综艺、电视剧、网剧、还是小鲜肉和老腊肉?中国电影票房收入呈现爆炸式的增长、影视公司屡屡出现大手笔投资、网络制片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产业体系。伴随着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国的娱乐法终于也浮出水面,渐渐为人们所知。
没有人会对“娱乐”这个词陌生,但是对于“娱乐法”,却是很多人未曾了解过的领域。娱乐也有法?怎么样的法算得上“娱乐法”?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娱乐法并非一门单独的法律学科,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娱乐法更像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法的概念。
娱乐法中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之对应的是娱乐产业中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并且不断的变革和创新,正因如此,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手段,这在娱乐产业也是如此。
知识产权发展至今,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自身涉及技术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商业秘密、商标及其代表的商誉等。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分为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又包括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与之相关的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等。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在娱乐产业中,当我们提及知识产权,更多的时候是在讨论著作权,因其与娱乐产业的关系最为密切,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来看,我国的著作权法首先是为进一步保护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正当权益,当我们打开手机,点开各种APP时,无论是小说还是电视剧、电影或是音乐,这些不仅仅是娱乐产业的核心,同时也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
此外,合同法、劳动法、税法、金融法、公司法甚至是破产法,都是学习娱乐法所涵盖的范围,进入娱乐法领域,和单纯的享受娱乐产业的智慧成果要困难的多。
中国的娱乐法虽然在发展,但其仍然属于新兴领域,你或许听过律师在自我介绍时提及自己的专业领域,比如知识产权、婚姻家事、房地产等等,但鲜少有律师将“娱乐法”作为自己的专业领域,目前国内高校也没有任何专门的课程以及教科书进行娱乐法的解读,连学术产出都几乎为零。只有传媒大学和电影学院有课程开设相关的特色法律公共课,而这也仅仅是针对传媒学院学生的“选修课”而已。
要理解中国娱乐法的发展,可能需要通过比较的方式来学习,最直观的即为英美两国的娱乐法发展历程,但又由于中国文化产业的特色属性,在进行比较学习的同时还要对国内娱乐业运作流程有所了解。譬如在中国,各类法律文件往往比较简洁,其涉及的多数是商业交往中的原则性问题,在交易时最看重的是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但是在英国和美国,重点是要明确规定双方在交易或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具体的规定,就容易在日后产生争议。因此,英美法律旨在作好万全的准备,并将不可控因素记录于合同中,使之有据可循,这与中国的法律文件十分不同。虽然法律属性与文化产业运作模式并不相同,但我国的娱乐法仍然有许多需要从英美国家学习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