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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事件的法律评论及预测

 

​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邬晓嫣 律师                                                            

王宝强深夜发布的一份声明,犹如一颗重磅炸弹,炸得周日的网络和媒体一片哗然,朋友圈完全被该话题刷屏。周一事件继续发酵,传王宝强已在律师代理下向朝阳区法院起诉。

 

从昨天起,就有很多朋友私信问笔者,作为婚姻律师,对该事件怎么看?笔者就此回答朋友提问、发表初步法律评论及作事件的预测如下:

 

问题一,怎么看王宝强的这份声明?

 

 

笔者认为这份声明应出自于王宝强本人的冲动,其言与其行之间存在强烈的矛盾冲突感,即,如果王宝强真的是以让老人和孩子平静生活为其主要目的,就不会在公众媒体上发布该份声明。因为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对这种自曝家丑的新闻所造成的爆炸性效果,完全心知肚明。明知结果会如此而故意为之,不能不说其泄愤冲动大于理智考量。

 

对王宝强而言,这份声明除了表白了自己对家庭忠诚的前提下,谴责马蓉和宋喆的婚外情、抢占舆论的道德制高点、发泄个人怨愤情绪之外,没有任何意义,较为符合王宝强行事一向较为简单直接的风格。

 

有自媒体称这份声明是王宝强给马蓉的“休书”,笔者倒认为不如说这是王宝强发给马蓉之离婚大战的“檄文”。

 

从婚姻律师的专业角度讲,笔者不会建议客户这么操作。一般而言,如果是专业的婚姻律师操刀运作此类离婚案件,抓奸取证自然是必需的,但应该不会这么快发布这种声明。

 

因为发布此声明,明显会形成舆论把对方逼入墙角,进而引发对方强烈的对抗情绪,作出不理智的强硬表态。由此,一方面无法争取到任何时间和空间对孩子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作一些防范措施或常规操作;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双方协商谈判的余地,把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和平解决的婚姻纠纷演绎成了袒露于大庭广众之下的“撕逼大战”。

 

这两天马蓉的公开应对,及王宝强未通过协议离婚,而是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就很好地印证了笔者的上述看法。

 

问题二,法院会不会很快判决王宝强离婚?

 

 

 

未必!要看马蓉的态度和王宝强所掌握证据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通奸而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有两种,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从现有各媒体曝光的王宝强所掌握的马蓉与宋喆“出轨”的证据照片来看,并不足以证明马蓉与宋喆存在同居关系,顶多是“通奸”行为,让法院在王宝强第一次起诉就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存在一定的难度。

 

从立法本意来说,有通奸行为并不必然能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通奸行为有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之分,对婚姻的破坏程度也会有一定的区别。一般来说,对于尚未达到重婚或同居的程度,偶发、短时期的通奸行为,只要通奸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承认错误、表示痛改前非,“浪子(女)回头金不换”,法院考虑双方既往感情、家庭经济及孩子的具体因素,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给予双方和好机会而判决不予离婚的。后续王宝强可能需要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六个月后再度起诉离婚。

 

当然,法院也可能迫于王宝强的名人身份和公众舆论的压力,在其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这样造成同样的法律事实,不同身份地位的主体不同判决的结果,对马蓉也是显失公平的。

 

问题三,法院对于王宝强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

 

王宝强在诉状中明确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令“隔壁老宋”的传言有破产的风险。

 

那么,法院对于王宝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呢?会不会都判给王宝强?

 

笔者认为,两个孩子都判给王宝强是有难度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孩子抚养权之争,法院通常会综合孩子的年龄性别、双方的经济条件、陪伴孩子的时间精力等现实条件及孩子之前的受照料情况等多种因素来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来说夫妻有两个孩子的话,法院判决一人抚养一个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不过从双方的微博所显示的信息来看,马蓉平时陪伴、照顾子女的时间较多,王宝强因个人工作因素,常年不着家,飞来飞去,若判决孩子与他共同生活,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成长比较不利。也许,只是也许,王宝强会单纯从孩子的利益考量而放弃争夺抚养权?

 

当然笔者认为有更大的可能,马蓉会为了使王宝强在夫妻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而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问题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宝宝是单纯冲动的宝宝还是老谋深算的宝宝?

 

据说,王宝强起诉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9套房产、多家公司的股权、出资,以及一系列奢侈品、品牌设计等财产。

 

有很多人扒出了王宝强和马蓉名下公司的股权变更历程来证明,王宝强其实早有准备,宝宝其实老谋深算BLABLABLA……

真的是这样吗?

 

让我们来看一看王宝强名下最重要的这三家企业现在的股权结构状况。

 

1.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2010820日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蓉,现股东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宝强;

 

 

 

2、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48日成立,注册资金32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宝强,现股东为王宝强、任晓妍、马蓉。

 

 

 

3、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2014819日成立,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蓉,现股东为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和诸暨的一家传媒公司。

 

 

 

马蓉在公司里出局了?哪里出局了?满眼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王宝强所有的公司中,自然人股东都有他本人或是马蓉,包括追溯到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也是如此,妥妥的夫妻老婆店,离婚时都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王宝强要是早有察觉,怎么会在201648日成立的合伙企业中还列入马蓉的股权呢? 要是王宝强早有准备,公司股权肯定是由其充分信赖的其他家人如母亲进行代持,或早与马蓉签订夫妻财产婚内协议了。在这里心疼宝宝一下。

 

现在看来,很大可能性,这些公司的股权均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具体马蓉是会保留股权,还是将股权折现取得补偿款,或者是公司的股权如何作价,是否需要经过司法鉴定,都是后话了。

 

王宝强的离婚大战,现在一时甚嚣尘上,算是刚刚拉开帷幕,后续是会转入水面下,还是愈演愈烈,让我们静观其变、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