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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俩的婚房到底归谁?

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赵云鹏   律师助理

▲  (图片来自腾讯新闻网)

 

 
 
 
 
 
 

前    言

一个还没有找到女朋友的实习律师,已经在研究婚房归属问题。这样的单身青年真的还能找到女朋友吗?

 

房子作为特定的不动产,是每个家庭财产的重中之重。
有没有房子也成为姑娘们择偶时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男方买房女方买车好像也成为了人们心目当中的“公序良俗”。但是大城市的房价让许多漂泊在这里的奋斗青年们望而却步,很少有年轻人能够凭借自己的能力在“北上广”购置婚房的,大多数都要依靠双方父母的资助。婚房的购买和装修往往会耗尽一个工薪家庭多年来的积蓄,更有甚者还会因为为子女准备婚房而大量举债。所以当人们要走出婚姻这座围城时,婚房就成了必争之物了。
那么婚房在离婚时到底归谁呢?

 

 

 

我们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讨论:
 

/ 1 /

一方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房子登记在出资人一个人名下


 

一方在婚前支付全款并且房屋登记在其一人名下的,房屋产权应归其个人所有。缔结婚姻并不会改变房屋产权的归属,未出资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房屋。

 

/ 2 /

 

一方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后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在此种情况下,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时应考虑未出资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会判给未出资方10%-30%的份额。

 

/ 3 /

一方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个人名下,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


 

如果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各地法院的判决思路有所不同。

有的法院观点是按照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公示原则为准,而有的法院则认为房屋的登记行为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双方都基于想要订立婚姻关系的意愿购买了房屋,应该认为其中暗含了要求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双方之后没有登记结婚,应视作条件未成就,故应返还房屋。

也有律师认为购买房屋时的合理预期是将该房屋作为婚后共同所有,并无将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之后的情况相对于赠与房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

因此,应当考虑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照顾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合理确认未出资方的份额,判决未出资方支付或获得房屋折价款。 

 

/ 4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还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但是如何计算增值部分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著文时所写的计算公式为 :

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计算的结果,应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不应机械的对半分割。

 

/ 5 /

婚前双方出资,但婚前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前购买房屋时,由于限购政策或者其他原因,房屋有可能仅能登记在一方名下,一方名字没有写进去。离婚时,另一方不承认一方有出资,在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出资且不是赠与的情况下,法院很难保护未登记方的合法权益。但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在购房时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共有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6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如果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该不动产应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7 /

由一方父母出资,并且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


 

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离婚时无权分割。
 

/ 8 /

由一方父母出资,并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


 

在此种情况下,该出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子女用该笔资金购买的婚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 9 /

由一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房屋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按照经验,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和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是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 10 /

尚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最后的结尾

 

希望小夫妻在决定分开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既然选择了在一起,就应该相互忍让、相互磨合。劳燕分飞之前,多想想初见时的美好,不要等到失去了才后悔莫及,更不要因为争夺两人曾经的爱巢而暴露出自己最丑陋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