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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民事代理词的写作

 

​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王雨原  律师 

 

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书面代理词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我们律师在民事代理活动中向法官(合议庭)全面陈述己方诉求、理由的法律文书。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写作,及时呈交。

 

一、呈交书面代理词的必要性
 

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发表的意见—包括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对法律适用的观点,关于争议焦点的辩论意见等等,大都是不连贯、不完整的。因此,呈交书面代理词便很有必要。

 

 1、书面代理词可对庭审中已发表的观点作符合原意的补充

庭审中,双方进行陈述、发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时都是以口语即时进行的。众所周知,口语与书面语在表达上有很大的不同,口语十分简略,意思表达难免不充分、不完整。在书面代理词中,律师可以对自己在庭审中的发言作符合原意的补充。

 

此外,庭审时是按主审法官的思路进行的,代理律师的发言常被法官打断并告知律师;关于此问题可以在庭后呈交书面意见,在此不必展开。在此情况下,呈交书面代理词就是完整地陈述己方意见的正当途径。

 

 2、书面代理词可以弥补庭审笔录之简陋

庭审中尽管有书记员进行记录,但是由于记录速度、理解、归纳能力的局限,庭审笔录往往只能记个大意。同时,庭审笔录的内容是完全跟着主审法官的思路进行的。庭后,律师阅看笔录,只能对其中明显的笔误或错误提出改正。而在代理词里,律师可以完整地表述己方的意见。

3、书面代理词对案件的二审起重要作用

当案件进入二审时,按规定,代理词是必须归入案件卷宗(正卷)中的重要诉讼文书。二审可以是书面审,二审法官主要是通过阅卷、谈话来了解案情的。此时,一份叙述清楚、文字通顺、观点明确、言之有理、于法有据的一审代理词对于二审法官的审理本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书面代理词是对法官自由载量权的有力约束

代理律师在代理词中提出的诉请、抗辩的理由、提供的证据及质证意见是哪些,法官是否采信,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是什么?就有了参照依据,同时,在代理词中律师可就案件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原被告的权利义务分配是否平衡,法律责任是否适当等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使法官在作出裁判时,必须回应代理意见,从而有力地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二、代理词的写作要注意的地方

 

代理词没有严格的规定格式,不过,大体上还是要符合约定俗成的规矩。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代理词没有严格的规定格式,不过,大体上还是要符合约定俗成的规矩。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使其与律师的观点基本一致后再动笔。

2、要围绕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来写。一个案件中,细枝末节的争议比比皆是,但是对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才是争议焦点。要把较多的笔墨花在争议焦点上,把争议的问题说清楚。

3、要控制代理词的篇幅。简单的案件三五百字就可表达清楚,一般案件力求不超过5000字。总之,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力求简明扼要,不能洋洋洒洒,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在代理词中,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点到即可,而不宜长篇大论地引用法律、进行法理、学理方面的探讨。须知当下的法官大都是法律精英,其法学理论功底往往远远胜过律师。在代理词中探讨法理,无异于班门弄斧。

4、代理词的文字应当规范、质朴。语曰: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代理词应注意修辞,但不能过分追求辞藻华丽。特别要仔细核对改正错别字和病句。

5、必须避免出现情绪化的言词。提交代理词时,案件尚未作出判决。对于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律师即使有意见也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就事论事地提出来,有根有据地进行陈述。切忌毫无根据地指责承办法官司法不公,更不能有过激言论、进行人身攻击。总之,代理词要以平和的语气侃侃而谈,使法官能乐意依法采纳己方的意见。

 

三、提交代理词必须及时
 

 

庭审结束后,法官往往要求双方在庭后5—10天内提交书面代理词。

代理律师必须尽快完成代理词初稿,交当事人阅看,共同修改后定稿。力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呈交,使法官在作出判决前能充分考虑并采纳己方意见。如果拖延过久,有可能使呈交的代理词沦为昨日黄花。

 

 

 
 

由此可见,代理词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文书,也是律师与法官交流沟通的正规形式,一份规范的代理词对于法官撰写判决理由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使法官在审理时,作出裁判时能兼听则明。近年来,最高法院已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的所有司法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这项重大的司法改革措施的深远意义正在日益显现。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民事代理词的公开(或公开查阅)也许为期不远了。这将是对从事民事诉讼代理律师业务素质,职业操守有力监督和检验。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