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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8月上)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中阿(根廷)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二、监管政策 

1、EBA就ISDA标准初始保证金模型的验证和监控报告框架征求意见 

2、ESAs提议对双边保证金要求进行修订 

3、FCA简化IPO规则以支持英国上市 

4、ISDA就CSDDD尽职调查指南向欧盟委员会作出回应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6、中证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 

7、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三、金融数据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6年二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7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6年7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 

一、行业动态

1、中阿(根廷)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300亿元人民币/28万亿阿根廷比索,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2、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1,100亿马来西亚林吉特扩大至2,200亿元人民币/1,300亿马来西亚林吉特,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二、监管政策

1、EBA就ISDA标准初始保证金模型的验证和监控报告框架征求意见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正在就一项新的报告框架征求意见,该框架旨在支持对基于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SDA)制定的“标准初始保证金模型”(SIMM)的初始保证金模型进行验证和持续监控。拟议的报告要求将为EBA提供必要信息,使其能够有效履行《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条例》(EMIR)下作为模拟模型中央验证机构的角色,同时确保对报告实体采取相称的监管方式。自2026年3月1日起,EBA已根据EMIR担任模拟初始保证金模型的中央验证机构。为履行这一职责,EBA拟针对寻求验证以使用ISDA SIMM的交易对手方,提出一套标准化的定期报告要求。该拟议框架将有助于收集关于初始保证金模型使用情况和表现的一致且高质量的信息。同时,该框架还将提供计算与模拟模型验证相关的年度费用所需的信息。该提案的一大特点是高度重视“相称性”原则。报告要求的范围、内容和频率均经过精心设计,旨在为EBA和主管当局提供有效监管所需的信息,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报告实体的合规成本。为配合EBA提高监管和监督框架效率的努力,场外交易活动规模较小的机构将适用大幅放宽的报告要求,仅需每年报告一次。(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2、ESAs提议对双边保证金要求进行修订

欧洲监管机构(EBA、EIOPA 和 ESMA——简称“ESAs”)发布了一份关于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的最终报告,提议简化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16/2251中规定的双边保证金要求。拟议的修订旨在简化适用于需履行初始保证金要求且未达到《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条例》规定的80亿欧元初始保证金交换门槛的交易对手方的双边保证金框架。这些变更旨在促进逐步取消针对此类交易对手方的初始保证金要求,同时有助于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所采用的处理方式保持更大的一致性。在现行框架下,未达到该门槛的交易对手方虽可免于就新的未清算场外衍生品合约交换初始保证金,但仍需就现有合约交换初始保证金。根据拟议的修订,若交易对手方未达到该门槛,则无论新合约还是现有合约,均不再需要交换初始保证金。(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3、FCA简化IPO规则以支持英国上市

得益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对规则的调整,企业将从更简化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流程中获益。这将使英国上市市场能够更有效地与全球市场竞争。此次改革将降低发行人的执行风险,减少合规成本,并使企业更容易进入公开市场。作为改革的一部分,FCA将取消IPO期间针对关联研究的7天等待期,并简化发行人和证券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要求。这些改革举措支持FCA促进增长、投资和创新的目标,同时继续维护高标准的市场诚信和投资者保护。(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网站)

4、ISDA就CSDDD尽职调查指南向欧盟委员会作出回应

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SDA)就欧盟委员会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下尽职调查指南的咨询征询提交了意见。虽然ISDA承认,示范合同条款对于适用范围内的公司而言可能是有用的资源,但在确保有效尽职调查方面,示范条款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任何示范条款都应提供一个框架,以支持适用范围内的公司与商业伙伴合作开展有效的尽职调查,而非试图将CSDDD下的尽职调查义务以合同形式强加给原本不在适用范围内的企业。示范条款应为企业提供起草选项,但不应被视为实现合规必须遵循的蓝图,因为适用范围内的关系种类、双方的相对谈判能力以及关系对双方的重要性将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一刀切”式的示范条款不太可能适用于任何关系。该回应就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方案提出了详细意见,并指出了若示范条款试图复制CSDDD中的尽职调查义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适用范围内的公司无法接触某些供应商。(来源: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 网站)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二是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三是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6、中证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

中证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将于2027年2月5日施行。新规旨在强化券商债券投顾业务自律管理,规范机构展业及服务模式。新规重点明确债券投顾业务持仓集中度风控要求,划定硬性监管红线:券商出具债券投资建议时,原则上不得导致单一债券投顾账户单券持仓成本,超过该账户总资产规模的25%,严控单一债券持仓集中风险。同时,新规明确三类豁免情形,具体包括投资标的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境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同业存单;投顾首次服务对应账户的三个月内;因债券回售,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被动超限情况。(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7、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起草《关于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LOF”)相关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一、聚焦高溢价风险与流动性不足问题。沪深交易所在基金法授权下对《基金上市规则》终止上市相关情形进行补充,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 LOF、连续六十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小于一千万元的小规模LOF应当终止上市,并对终止上市流程、过渡期安排、风险提示要求、会员责任等作了规范。由于上交所无商品期货LOF,因此上交所的相关通知未规定该类产品。此外,沪深交易所科学设置过渡期安排,分类实施终止上市。《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并适当参照股票交易类强制退市经验,就终止上市的程序安排作出细化规定。对于商品期货LOF、QDII LOF,设置充足的过渡期,规定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终止上市。二、强化全流程风险提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通知》全流程强化了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服务。自施行日起至终止上市日前,商品期货LOF、QDII LOF场内简称前将冠以“*”标识。小规模LOF如触及连续四十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一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应自次一交易日起逐日披露风险提示至相关情形消除。此外,《通知》要求券商多种渠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全方位保障投资者权益。据业内人士估计,沪市LOF未来通过转型至场外实施退市的可能性较大。上交所的相关通知进一步压实券商责任,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客户通知工作、积极协助需要办理场外份额确权的投资者开立相关账户等手续。业内人士也建议,投资者在LOF退市前妥善处理所持场内基金份额,若未能在退市前完成处理,请及时查阅相关公告,联系证券公司办理份额确权等手续。(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6年二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6年二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主要内容:一、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保持增长。2026年二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498万亿元,同比增长6.6%;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43.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6.2%。二、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服务持续加强。2026年二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9万亿元,同比增长8%。2026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9万亿元,同比增长3.2%;赔款与给付支出1.4万亿元,同比增长3.8%。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总体稳定。2026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241.5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3.7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523亿元;不良贷款率1.52%,较上季末上升0.01个百分点。四、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整体充足。2026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2万亿元。2026年二季度末,平均资本利润率为7.72%,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58%。五、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保持平稳。2026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为148.53%,较上季末下降3.12个百分点;净稳定资金比例为128.13%,较上季末上升0.43个百分点。六、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2026年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0.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3.5%,高于100%和50%的监管标准。(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7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188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25亿美元,升幅为0.07%。(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于2026年7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478亿美元(2026年6月底为4,459亿美元)。2026年7月底及6月底并无未交收外汇合约。为数4,478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5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38%。(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6年7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6年7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在7月份,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增加138亿港元,至36,945亿港元。货币基础为20,801亿港元,包括负债证明书、政府发行的流通纸币及硬币、银行体系结余,以及已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总额为4,133亿港元。对外负债总额为1,399亿港元。(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