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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12月上)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中国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常备互换协议并扩大规模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中心正式开业 

3、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监管规定及内部监控缺失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1,085万港元 

二、监管政策 

1、ESMA最终确定了关于衍生品透明度和场外衍生品交易记录的技术标准 

2、FCA简化保险规则并计划进一步审查相关要求 

3、ISDA就英国国债市场韧性问题向英国央行作出回应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7、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金融数据 

1、BIS公布2025年6月底场外衍生品统计数据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11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5年11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 

一、行业动态

1、中国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常备互换协议并扩大规模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续签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并升级为常备互换安排,协议长期有效。互换规模由原来的300亿元人民币/340亿澳门元扩大至500亿元人民币/570亿澳门元,以进一步维护两地金融稳定,更好支持双边经贸往来,推动澳门离岸人民币市场稳健发展。(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中心正式开业

2025年12月8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中心正式开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上海市市长出席开业仪式。上海中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设立的区域中心之一,旨在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亚太地区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就新兴市场和中等收入国家关注领域开展相关研究,为区域内经济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支持,维护全球和区域金融稳定。(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3、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监管规定及内部监控缺失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1,085万港元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盈丰),并处以罚款1,085万港元,原因是该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犯有产品尽职审查、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的缺失。证监会的调查源自瑞士盈丰的主动汇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转交的调查结果。在产品尽职审查方面,瑞士盈丰在评估322只债券时,没有考虑不同产品的专有特点,亦没有及时更新其内部政策以反映监管变动。瑞士盈丰亦没有确保在每次交易时或之前,就若干复杂产品的分销向客户提供充分资料及警告声明。至于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方面,瑞士盈丰没有就141只债券备存产品尽职审查纪录,及于2020年7月首次怀疑出现产品尽职审查缺失时,没有立即向证监会作出汇报。(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二、监管政策

1、ESMA最终确定了关于衍生品透明度和场外衍生品交易记录的技术标准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涵盖《金融工具市场条例》(MiFIR)审查框架下衍生品交易透明度、组合订单以及场外衍生品(OTC)综合数据输入输出数据的最终报告。针对交易所交易衍生品(ETDs)及场外衍生品提出的交易前与交易后透明度要求,旨在提供高度透明度的同时,确保流动性提供者免受不当风险影响。在最终提案中,ESMA采纳了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对公开咨询阶段最初提出的延期制度进行了精简与优化,尤其针对股票ETDs及单名信用违约互换(CDS)进行了调整。 监管技术标准(RTS)同时确保新推迟制度将在场外衍生品综合交易数据流(CTP)正式启用前实施。该监管技术标准组合已根据《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条例》(MiFIR)修订后透明度框架的变更进行调整。关于综合数据带质量要求的授权事项,报告包含对输入输出数据RTS的修订提案。该修订明确了需传输至场外衍生品CTP并由其发布的字段清单,并澄清了债券CTP在交易所交易商品/交易所交易票据工具方面的适用范围。 为贯彻简化与减轻负担原则,本次将所有衍生品相关修订整合为单次审议,统一各监管技术标准的适用日期,取消向ESMA提交透明度报告的要求,采用无需年度更新的静态阈值,并优化了交易后数据流程。(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网站)

2、FCA简化保险规则并计划进一步审查相关要求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已确认将调整规则,在为小型商业客户提供适当保护的同时,简化监管要求并降低保险公司成本。最终规则旨在赋予保险公司更多灵活性与责任,例如自主决定产品审查频率及员工持续专业发展的培训时长。FCA将于明年进一步修订保险规则并削减冗余要求,包括审查规则的国际适用性及消费者责任条款。此外,FCA还发布了惠及保险商及其他企业的提案,包含一系列技术性调整以优化规则体系并降低复杂性——此举系消费者责任条款实施后的配套措施。具体提案包括:1、取消三项保险数据申报要求。2、修订包装式银行账户的资格认定与披露规则。3、精简集体投资规则并更新客户资产管理规定。4、删除消费者责任生效后不再需要的《手册》引用条款。FCA还制定了更广泛的计划,通过制定行业指南帮助小型金融机构应用结果导向型监管,明年将首先从消费信贷公司开始试点。该试点将为FCA支持小型企业的长期策略提供参考。(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网站)

3、ISDA就英国国债市场韧性问题向英国央行作出回应

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就英国央行关于国债市场韧性的讨论文件作出回应。ISDA敦促英国央行在推行任何可能影响国债回购市场运作的重大政策调整前,应综合考量回购交易相关的资本与流动性审慎要求、货币政策及金融稳定性,以避免对英国国债市场及企业风险管理实践造成意外且不利的影响。ISDA同时指出,清算制度调整及最低折价要求的引入可能推高融资成本,对市场流动性及国债整体需求造成负面影响。相反,遵循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及美国国债市场实践形成的《国债市场行为准则》所倡导的审慎风险管理实践,可为英国国债回购市场参与者提供参考框架。ISDA支持采取风险适配的监管及资本措施以激励集中清算,前提是此类措施能确保市场参与者自主决定清算时机与场所,并避免通过强制性折价惩罚非清算回购市场。基于此,ISDA提出多项监管改革建议,旨在增强自愿清算的吸引力。(来源: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 网站)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通知》积极贯彻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一是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二是调整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共设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办法》聚焦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功能,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以直接租赁业务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为主线,兼顾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其他业务特征,分别作出相应规定。二是规范业务管理流程。细化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三是强化风险防控。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以及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在强化市场监督制衡、规范产品投资运作、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建设高标准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保障。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模的增长和托管资产的多元化,亟需弥补针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基础性监管制度空白。金融监管总局在总结各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办法》,对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发展托管业务,加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的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同时,《办法》也进一步强化了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制度安排。(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7、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促进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通过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多维度予以重点打击和防范。三是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BIS公布2025年6月底场外衍生品统计数据

国际清算银行(BIS)公布2025年6月底场外衍生品统计数据,主要内容:一、截至2025年6月,场外衍生品未平仓合约的名义价值升至846万亿美元,较2024年6月增长16%。这标志着自2016年末以来温和的5%年增长率出现加速。二、场外衍生品总市值同比增长5万亿美元(+29%)至21.8万亿美元。主要驱动因素是欧元计价利率衍生品,其规模自2024年6月以来增长1.3万亿美元(+24%)。“其他货币”板块较2022年6月扩大2万亿美元(+151%)。三、外汇风险类别名义价值同比增长25万亿美元(19%)至155万亿美元,其中100万亿美元为一年内到期的远期合约和掉期合约。四、常规场外衍生品统计数据由12个主要国家提供,但2025年6月数据受益于国际清算银行三年期央行调查的更广泛报告基础。新增报告交易商在2025年6月名义金额中的占比达11%,高于2022年调查时的9%。(来源:国际清算银行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11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6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30亿美元,升幅为0.09%。(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于2025 年11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294亿美元(2025年10月底为4,261亿美元)。2025年11月底及10月底并无未交收外汇合约。为数4,294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5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38%。(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5年11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5年11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在11月份,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增加289亿港元,至35,380亿港元。货币基础为20,322亿港元,包括负债证明书、政府发行的流通纸币及硬币、银行体系结余,以及已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总额为3,136亿港元。对外负债总额为358亿港元。(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