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Newsletter for Marketing Compliance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刘东 合伙人 陈超逸 合伙人 杜逸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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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市场监管
1. 市监总局拟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2. 市监总局、发改委、网信办拟出台《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3. 市监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4. 发改委拟出台《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5. 市监总局公布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
6. 市监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二、 食品安全
1.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食品安全法 强化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管理
2. 市监总局、卫健委发布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2项修改单
3. 市监总局、卫健委发文明确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
4. 市监总局拟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5. 市监总局拟发文督促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6. 市监总局拟发文督促食品网售企业及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7. 市监总局公布一批消费安全相关典型案例
三、 广告合规
1. 市监总局、卫健委、中医药局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
2. 中央网信办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发布不实信息的自媒体
四、 知识产权
1. 财政部、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2. 上海知产局等发布电子商务知产保护新规 强化平台管理与合规
3. 市监总局公布“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4. 最高法知产法庭发布2024年度工作报告英文版
五、 反不正当竞争
1. 市监总局发布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
2. 市监总局集中发布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3. 最高法发布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4. 最高法发布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5. 广东市监局发布六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一、市场监管
1. 市监总局拟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2025年8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5日。
《办法》共43条,修订新增8条,删除4条,修改13条。主要包括: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新规,细化投诉处理流程,优化投诉举报管辖规定,提高处理效能,明确生活消费判断情形,统一各类渠道流程。新增规定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可指定鉴定机构,调解期限延长至60日,投诉举报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18674760a8ef4b79a9f9bbc2fa1d9ff7.html
2. 市监总局、发改委、网信办拟出台《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2025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规则》适用于境内互联网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明确自主定价权,禁止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强制降价、限制价格、强制跟价等不合理限制;平台收费需公示并征求意见,要求明码标价,公开促销、补贴、动态定价规则,禁止价格歧视、串通操纵价格、虚假标价、价格欺诈。平台应建立价格合规管理制度,保存交易信息,设立投诉渠道。
详情请见:https://www.cac.gov.cn/2025-08/22/c_1757583110578862.htm
3. 市监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2025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南》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要求平台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平台需落实合规管理责任,建立风险识别评估机制,公示收费规则,保存历史版本;禁止重复收费、强制收费、价格歧视等不合理行为。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jjjzs/art/2025/art_e4eca064b20843c6a97ead0c94fda00e.html
4. 发改委拟出台《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025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办法》明确信用修复适用对象、失信信息分类(轻微、一般、严重),规定信用修复申请条件、材料、办理期限及异议申诉流程。信用主体需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义务,达到公示期后可申请修复。信用修复申请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办理。重整企业可凭法院裁定申请临时屏蔽失信信息。各部门不得收取修复费用,虚假承诺将被公示三年并限制修复。
详情请见: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c-9324f814-0199-04949b1b-00a1
5. 市监总局公布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
2025年8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第二批“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涉及北京、天津、山西阳泉、上海静安、江苏盐城东台、浙江、江西吉安、湖北咸宁、广西、云南等10地。
本批案例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跟班式学习与沉浸式实践、案件回访与纪检监督、营商伙伴日、三减三整合检查机制、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四个公开便民服务、12315快处机制、服务监督卡、一件事高效办成等举;重点内容包括优化企业办事流程、提升监管服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消费维权、推动服务监督闭环等。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7f016ce2cf6f4a73823a98b13e32a02e.html
6. 市监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2025年9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条,明确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后满三年未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可强制注销。强制注销需公告九十日,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十日内作出注销决定并公示。被注销公司可在三年内申请恢复登记,涉及诉讼、行政处罚、清算等情形可恢复。公司登记机关应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部门协同,提升注销便利化。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696b5a2d68c44a058d0ff9c3eac7bc95.html
二、食品安全
1.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食品安全法 强化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管理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内容包括:第四十一条新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要求运输经营者取得准运证并使用专用容器,发货方和收货方需查验相关证件及容器,严禁伪造运输记录和清洗凭证。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及管理规定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一条等条款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监管范围。第一百三十二条新增处罚规定,对未按要求运输、无证经营及伪造单据行为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罚款。
详情请见: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09/t20250912_447764.html
2. 市监总局、卫健委发布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2项修改单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等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的公告》。
本次发布标准涵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及餐饮服务卫生规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理化及微生物学检验方法、神经发育毒性试验等领域。部分标准对食品营养强化剂及添加剂品种、食品生产卫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检测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2295.htm
3. 市监总局、卫健委发文明确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
2025年9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细化GB7718—2025数字标签要求,明确数字标签内容应符合法律及强制标示事项规定,不含广告、营销信息。数字标签内容需清晰、易读,鼓励二维码整合。内容不得篡改,修改需留痕。实体标签受限的信息可通过数字标签展示,生产经营者对真实性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数字标签内容应与注册或备案一致。生产者地址可简化标注至县级,并在数字标签中详细展示。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5/art_09a4ad0a94ba437f92a3013bda1552d1.html
4. 市监总局拟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2025年9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
《办法》明确食品召回范围,细化召回等级分为一级(24小时启动)、二级(36小时)、三级(48小时),并规定召回时限分别为10、20、30个工作日。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建立召回管理制度,主动或被责令召回不合格食品,召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置情况。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均纳入管理,未按规定召回将面临最高20倍货值罚款及吊销许可证。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03c3f01434b148c2b20d111c4550ccbc.html
5. 市监总局拟发文督促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5年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及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平台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进行日常检查;直播间运营者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选品机制和信息公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直播电商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抽检计划。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46c51975837743f0bdc99649e6e9db80.html
6. 市监总局拟发文督促食品网售企业及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5年8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设置及其管理责任。平台企业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需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6e8e747aedc448709c02b3b02cfc439a.html
7. 市监总局公布一批消费安全相关典型案例
2025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涉及食品非法添加、幽灵外卖等违法行为,部分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在案例二中,福建漳州某锅边糊店铺卤水(汁)、卤大肠、卤壳肉等5个样品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成分。经查,当事人将使用“复方甘草片”加工的肉制品卤料,加入锅边糊中对外销售,销售额达100余万元;“复方甘草片”的采购和使用数量为400粒,含有吗啡、可待因和蒂巴因成分。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5年6月,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收网,对相关人员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2f252b3e018b4368907f8b7a395374d7.html
三、广告合规
1. 市监总局、卫健委、中医药局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
2025年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于官网公布《关于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的公告》。
《指南》共十二项内容,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严格限定,对医疗信息公示、医疗健康科普与医疗广告进行了区分,进一步厘清了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指南明确,医疗机构通过第三方互联网电商平台,以表格化形式,介绍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接诊时间、医务人员简介、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流程、医保政策、价格等患者就医必须了解的信息,且不存在本指南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不构成广告。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ggjgs/tzgg/art/2025/art_fe4ab107d0784ee7afd212d16e6345e8.html
2. 中央网信办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发布不实信息的自媒体
2025年7月24日,中央网信办公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的四类问题:恶意蹭炒误导公众、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以及专业领域信息不实。中央网信办要求网信部门加强网站平台的内容审核、资质认证、信息来源标注等机制,强化违规处置;对于违规行为,将实施警示、禁言及账户关闭等措施。
详情请见:https://www.cac.gov.cn/2025-07/29/c_1755503642582366.htm
四、知识产权
1. 财政部、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2025年9月1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机构需具备专业能力,独立、公正评估,不得预设价值。评估机构可聘请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合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质押融资评估需关注知识产权资产动态性和变现能力。财政部等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数据服务平台,规范大额异常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人、金融机构等应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理。
详情请见:https://zcgls.mof.gov.cn/zhengcefabu/202509/t20250918_3972658.htm
2. 上海知产局等发布电子商务知产保护新规 强化平台管理与合规
2025年8月15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4日。
《意见》要求电商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投诉举报、身份认证、信息发布、纠纷处理等机制,并对“旗舰店”等类型店铺加强权利证明审核。平台须对商品和服务信息实施监控,建立大数据识别系统,对多次、故意侵权者终止服务。明确通知-声明处理流程,平台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配合执法部门保存和提供数据,发现重大侵权线索须报告。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1HQS-TZyhjOdZZnP7sXP2w
3. 市监总局公布“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8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分两批公布18起“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涵盖食品、饮品、服装、汽车配件等领域,涉及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查处。部分案件已判决,部分移送司法机关。
本批案例主要涉及:制售假冒“南孚”“劳斯莱斯”“爱马仕”“始祖鸟”等知名品牌商品,跨省打击食品安全领域侵权,查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宁夏枸杞”“三鹤”六堡茶,白酒、啤酒等饮品领域多品牌侵权,外资品牌如“希尔顿”“百威”“野格”在华权益保护。案例中,执法机关使用的执法手段涵盖联合调查、电子证据固定、行刑衔接、数字化鉴定等,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侵权商品、刑事追责等。
详情请见(一):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e5b7e2cd2e354a26b96a698196e9fe24.html
详情请见(二):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27b56c59d43f49abb1dc0618a21b9832.html
4. 最高法知产法庭发布2024年度工作报告英文版
2025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4)英文版》。
报告显示,2024年法庭受理科技类知识产权及反垄断案件6229件,结案4213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1.5天。报告重点包括: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种业、医药等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首次明确非货币义务迟延履行的处罚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单案最高达6.4亿元;发布反垄断司法解释,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审判;加强技术秘密保护,严惩恶意诉讼与虚假陈述;推动中外企业平等保护,外企选择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数量持续增长。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v1F-DpDsCov4rqWgqfkFfg
五、反不正当竞争
1. 市监总局发布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
2025年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
《报告》总结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面的工作情况。全年共立案3.86万件,罚没款30.7亿元,督促退费20.25亿元。涉企违规收费立案3042件,罚没款4.3亿元,退费13.6亿元。殡葬领域违法乱象立案1.84万件,罚没款12.07亿元,退还消费者6.62亿元。不正当竞争案件1.42万件,罚没款8.05亿元。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f4f619c0c8fb4db0bf817345e1323969.html
2. 市监总局集中发布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三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涉及上海、福建、河南、浙江、云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虚假宣传及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本次公布案例包括:上海德馨医院、上海沉浸机遇科技、厦门鲜喵网络科技、镇平县卓志玉玉器销售铺、宁波炫美琳照明科技、云南时和茶业等企业,因在直播电商中虚假宣传、编造用户评价、夸大收益、虚构政策、误导消费者或销售不合格产品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处罚金额从6.1万元至45万元不等,部分企业产品被没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强化对直播电商领域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2298fa10148c4a4a8b6f928771bcaa23.html
3. 最高法发布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5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8件,涵盖仿冒混淆、技术秘密侵权、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领域。
最高法通过本批案例明确以下重点:企业字号登记即构成使用并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技术秘密,判令高额赔偿;整体技术方案即使部分公开仍可认定为技术秘密,跨境保护外方权利人;第三方平台明知非法行为仍提供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直播带货仿冒驰名商标适用惩罚性赔偿;低价营销活动中商业诋毁行为被认定并判赔;非法爬取电商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模型结构与参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详情请见: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5691.html
4. 最高法发布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2025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于人民法院报公布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专家点评(一),2025年9月10日,最高法于人民法院报公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专家点评(二)
案例专家点评(一)主要涉及:案例1明确企业字号登记注册即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混淆行为,统一全国裁判标准。案例2认定技术秘密侵权及软件著作权侵权,细化停止侵害及高额赔偿标准,双案由不重复计算赔偿。案例3对境外技术秘密在中国保护、整体技术方案“公众知悉”认定提出新司法规则。案例4区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明确第三方平台注意义务,判定明知无合法来源提供交易平台违反商业道德。
案例专家点评(二)主要涉及:“引流直播带货”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养车服务商业诋毁、搬家软件数据搬运及“盗图抄店”、AI漫画特效模型侵权等新型商业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强调商标专用权保护、惩罚性赔偿适用、商业诋毁认定标准、电商平台数据权益保护、技术中立原则、商业模式创新责任及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参数的竞争利益保护,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一般条款的适用要件,为企业合规经营和创新商业模式提供司法指引。
详情请见(一):https://mp.weixin.qq.com/s/FTVHjXW7qbzori0gmu4y4A
详情请见(二):https://mp.weixin.qq.com/s/5G7m0sIYYLRdpQez2WEKpg
5. 广东市监局发布六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6月份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7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六宗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在案例二中,权利人广州某汽车贸易公司的技术部门2名员工在离职前,通过不同路径从公司系统非法获取客户信息,随后入职当事人广州某汽车维修公司并成为股东。该客户信息已通过设置管理权限、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予以保护,且具有商业价值,依法构成商业秘密。当事人明知员工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仍放任其使用上述信息,于2024年9月通过三个短信平台向权利人2568名客户发送营销短信,宣称自身为权利人“原班人马”,意图拓展汽车维保业务。经电子取证并经司法鉴定机构比对确认,当事人使用的客户数据与权利人数据库信息实质性相同。当事人明知或应知员工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仍获取、使用该信息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0PYbJ1K7YW2T8IQSICdX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