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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9月上)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ESAs指出金融市场参与者在披露主要不利影响方面做出了更大努力 

2、ESRB发布《2025年欧盟非银行金融中介风险监测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 

4、中国人民银行与欧央行、瑞士央行、匈牙利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央行共同启动双边交易本币结算框架和二维码互联互通合作项目 

二、监管政策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一揽子便利化政策 

5、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8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2、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外汇基金分析帐目 

一、行业动态

1、ESAs指出金融市场参与者在披露主要不利影响方面做出了更大努力

欧洲监管机构(ESAs)发布第四份年度报告,评估《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框架下主要不利影响(PAI)自愿披露的实施情况。监管机构观察到,无论是实体层面还是产品层面的PAI自愿披露质量均呈现稳步提升趋势。与往年类似,ESAs对各国主管当局进行了调研,并对资产管理、保险及职业养老金领域公开发布的PAI声明,以及部分金融产品的PAI披露信息开展了工作人员层面的分析。2025年报告指出,金融市场参与者正努力遵循SFDR披露要求发布更完整信息,整体信息质量有所提升。与往年一致,调查结果再次证实:大型跨国集团内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往往提供更详尽的披露,而小型实体常将常规ESG或营销信息与SFDR披露内容合并呈现。受访国家主管机构证实,部分金融市场参与者已采纳往期报告中的良好实践并提升了披露质量。此外,2025年报告还向各国主管机构提出支持其监督PAI披露的建议,并建议欧盟委员会在即将开展的SFDR修订前予以考量。(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网站)

2、ESRB发布《2025年欧盟非银行金融中介风险监测报告》

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发布《2025年欧盟非银行金融中介风险监测报告》,重点揭示了与非银行金融中介相关的关键周期性与结构性风险。杠杆率、流动性错配及关联性仍是整个非银行金融中介领域的关键脆弱点。尽管高杠杆通常与另类投资基金相关,但在面向零售投资者的某些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UCITS基金)中也普遍存在。此类基金采用类似对冲基金的策略,使其面临显著的市场与流动性风险。今年的报告还探讨了专属金融机构(即非金融企业旗下仅为母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子公司)在跨国公司内部促进流动性与融资中的作用。报告深入分析了这些机构与私募股权基金及房地产基金的关联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此外,报告着重分析了私营融资日益增长的重要性——非银行信贷供给正逐步补充传统银行融资。鉴于持续存在的宏观经济挑战和加剧的市场波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结构性脆弱性可能放大欧盟金融体系稳定面临的周期性风险。持续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收紧的金融条件以及低迷的增长前景可能加剧信贷和市场风险。这可能导致参与流动性转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并承受压力,特别是那些集中持有美国科技股或商业房地产风险敞口,或依赖高杠杆的机构。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领域内流动性错配和关联性相关的脆弱性可能放大市场压力影响,并危及更广泛的金融体系稳定。(来源: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 网站)

3、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

为加强两国金融合作,促进双方在货币政策、金融部门、支付系统、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业务与信息交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与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行长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合作谅解备忘录》。(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4、中国人民银行与欧央行、瑞士央行、匈牙利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25年9月7日至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在出席国际清算银行行长例会期间分别与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瑞士国家银行行长和匈牙利国家银行行长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就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以及双边金融合作等议题交换意见。中欧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协议有效期三年。中瑞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170亿瑞士法郎,协议有效期五年。中匈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400亿元人民币/1.9万亿匈牙利福林,协议有效期五年。(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5、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央行共同启动双边交易本币结算框架和二维码互联互通合作项目

2025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央行共同启动双边交易本币结算(LCT)框架和二维码互联互通合作项目2025年5月,在我国总理和印尼普拉博沃总统见证下,两国央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将2020年建立的促进经常账户交易和直接投资本币结算框架升级为LCT框架,将本币结算范围拓展至国际收支全部项目,以进一步便利本币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中国—印尼跨境二维码互联互通项目正式启动双向试点运行。该项目预计于2025年内正式全面投产,采用本币结算方式,是双方支付合作的重要进展。(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二、监管政策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取消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各类型商业银行均可作为存放银行。二是优化存放银行条件,包括提高了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补充完善了存放银行审慎监管指标要求等。三是完善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增加“大额存单”存放形式,将“大额协议存款”调整为“协议存款”。四是完善资本保证金管理要求,增加了资本保证金到期后的续存或转存要求,提高单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要求。五是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调整评价范围。明确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将金融租赁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二是优化评价要素。将评价要素调整为“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7项要素,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保重点领域治理。三是完善评价程序。将评价实施环节进一步细分为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等,并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强调复评、审核工作应当通过集体研究形式开展,体现评价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四是强化上下协同。充分发挥“四级垂管”优势,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消保工作质效的考察,提高一级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权重。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可按照总局制定的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方案,根据辖内金融机构类型、业务模式和规模、客户受众面等情况合理调整评价指标。五是深化结果运用。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金融机构增加正向激励,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要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加强信托文化建设。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一揽子便利化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一是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二是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5、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扣分机制。明确原则上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消除重复扣分情形,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治效果。二是优化加分体系。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三是删除部分指标。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适应行业发展现状。四是调整专项评价。将专项评价整合和优化为3项,分别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五是调整特殊激励。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8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222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299亿美元,升幅为0.91%。(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2、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于2025 年8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216亿美元(2025年7月底为4,254亿美元)。连同未交收外汇合约在内,香港于2025年8月底的外汇储备资产为4,211亿美元(2025年7月底为4,245亿美元)。为数4,216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5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37%。(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外汇基金分析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5年8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在8月份,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减少526亿港元,至34,871亿港元。货币基础为20,142亿港元,包括负债证明书、政府发行的流通纸币及硬币、银行体系结余,以及已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总额为3,296亿港元。对外负债总额为317亿港元。(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