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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8月下)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ESMA与EEA签署MoU 

2、Joint Trades致函BCBS呼吁重新校准加密资产审慎监管标准 

3、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续签货币互换协议 

4、中新(西兰)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二、监管政策 

1、EBA发布了关于表外项目分配及可能限制金融机构取消无条件可撤销承诺能力的因素细化的RTS草案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4、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5、中证协拟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2、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5年7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 

4、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5年7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一、行业动态

1、ESMA与EEA签署MoU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与欧洲环境署(EEA)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旨在加强可持续金融领域的合作。该备忘录聚焦环境因素及其在欧盟可持续金融框架中的整合,包括对该框架的监管。备忘录明确了ESMA与EEA将如何相互交流专业知识、信息和数据,并支持彼此的能力建设活动。双方还将共同推动各国证券监管机构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机构的协作,并就可持续金融议程各领域的政策对话开展联合工作。两机构均认为,通过避免工作重复,在相关任务和活动中的紧密合作将产生互利共赢的协同效应,最终助力应对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及污染等重大挑战。(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网站)

2、Joint Trades致函BCBS呼吁重新校准加密资产审慎监管标准

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联合全球主要金融行业协会联盟(Joint Trades),在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安仕律师事务所及苏利文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支持下,向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提交了一封联名信函。该信函呼吁暂停并重新校准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标准(即SCO60)。Joint Trades敦促BCBS推迟原定于2026年1月实施的SCO60标准,以便开展针对性磋商并重新设计框架。信函指出,现行标准施加了过度保守且惩罚性的资本要求,既未能准确反映加密资产的实际风险,也与既定的市场风险管理实践相悖。信函强调需要采取更均衡的方法,既要契合实际风险特征,又要鼓励在监管框架内进行负责任的创新。为此,Joint Trades提出了一系列非穷尽性建议以完善加密资产标准,这些建议遵循安全稳健与技术中立的核心原则,包括:取消第一类分类中许可型与无许可型账本的区分;认可特定加密资产作为合格抵押品等等。(来源: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 网站)

3、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续签货币互换协议

202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见来访的泰国银行行长,双方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以及中泰双边金融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双方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人民币/泰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第三次展期与修订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700亿泰铢,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中国人民银行和泰国银行再次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4、中新(西兰)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5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双方再次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5、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近年来审理的五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例,旨在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案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准确认定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二是严格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三是妥善处理涉多层次资本市场纠纷;四是尊重市场规律准确适用法律。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上海证监局发布的近年来五个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监管执法案例,是在信息披露这一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的成果体现,彰显了“零容忍”、严监严管的作为担当。相关案例集中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从严执法加大震慑,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二是打击各类信披违法,着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突出“关键少数”责任,依法分类精准处罚;四是强化执法司法协作,“行民刑”立体化追责。(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EBA发布了关于表外项目分配及可能限制金融机构取消无条件可撤销承诺能力的因素细化的RTS草案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关于表外项目分配及可能限制金融机构取消无条件可撤销承诺能力的因素细化的最终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在信用风险标准化方法下,表外风险敞口的风险值取决于特定百分比的应用,而该百分比又基于风险分类桶的划分。根据本草案,EBA引入了针对尚未归入任何风险分类桶的表外项目的分配标准,该标准符合《资本要求条例》(CRR)附件I的规定。该分配标准旨在区分不同转换概率等级,依据包括财务契约条款的存在、非信用相关事件的条件约束,以及债务人对表外项目是否提取的选择权。此外,EBA提供了非穷尽性示例清单,协助机构分类其表外项目。RTS还引入四项限制性因素,用于评估机构取消无条件可撤销承诺的能力,涉及风险管理流程、商业考量以及声誉和诉讼风险。最后,EBA提议通过核心监管信息框架实施未列入附件I的表外项目申报流程,以最大限度减轻报告负担。(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三十三条,修订重点包括:一是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在《指引》适用的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二是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要求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要求的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三是优化贷款条件。进一步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更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强调偿债能力评估。银行应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相关风险基础上,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多维度评估对并购贷款的影响。(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措施》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发挥对台前沿区域优势的角度,在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共提出16条政策措施,对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两岸经贸融合具有积极作用。(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4、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中国证监会修改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并在业务加分、专项评价设置等方面突出这一导向。二是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证券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更好发挥专业服务能力;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鼓励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三是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戒效果。四是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如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等。(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5、中证协拟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修订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从中证协内部业务部门职责、自律检查程序、自律处分工作标准等五个方面,对自律检查相关工作机制与程序要求进行了细化与完善。一、优化业务管理部门查审职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中证协业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案件审理的专业委员会以及委员会办公室在检查、调查、处分、审理、复核方面的职责要求。二、明确自律检查全流程工作要求。《实施办法》首次对中证协开展自律检查全流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包括检查计划、检查协同、检查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检查方法、检查期限等。三、明确会商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自律调查处分的工作标准,要求根据案件繁简程度确定不同的自律检查调查处分决策流程。它不仅规范了案件移交审理标准,明确了会商工作机制,更细化了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阅卷、文书送达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3万亿美元)。2025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96万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2、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截至2025年7月31日,外汇基金总资产为41,026亿港元,较2025年6月底减少1,945亿港元,其中外币资产减少1,061亿港元,港元资产减少884亿港元。货币发行局帐目显示,2025年7月底的货币基础为20,426亿港元,较2025年6月底减少776亿港元,减幅为3.7%。2025年7月底的支持资产总额减少733亿港元至22,915亿港元,减幅为3.1%。支持比率由2025 年6月底的111.54%,上升至2025年7月底的112.19%。(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5年7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2025年7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显示,截至2025年7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93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2.3%。从券种看,境外机构持有国债2.02万亿元、占比51.4%,同业存单0.98万亿元、占比24.9%,政策性金融债0.76万亿元、占比19.3%。数据显示,7月份,新增3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截至7月末,共有1171家境外机构主体入市,其中608家通过直接投资渠道入市,834家通过“债券通”渠道入市,271家同时通过两个渠道入市。(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4、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5年7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5年7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主要内容:一、上海银行业资产负债情况。2025年7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总资产余额27.85万亿元,同比增长5.77%。商业银行本外币总资产余额24.47万亿元,同比增长5.83%;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总负债余额26.59万亿元,同比增长5.53%。商业银行本外币总负债余额23.72万亿元,同比增长5.74%。二、上海银行业资产质量情况。2025年7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122.67亿元,不良贷款率0.91%。三、上海保险业主要经营数据。2025年1—7月,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1,964.07亿元;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赔付支出累计657.54亿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