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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非洲系列(六)马里中资系矿企司法取回扣押设备第一案

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黄朝为 律师  Rémy PU 国际矿业顾问  

2025年8月7日,马里Kangaba地方初审法院(Tribunal d’Instance de Kangaba)作出2025年第84号判决,全面驳回了原告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Service Local des Eaux et Forêts de Kangaba)针对已扣押挖掘机处置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被扣押的挖掘机登记于马里矿产有限公司(Société Malienne des Minéraux)名下,而该公司在涉案项目中的合作方是一家中资矿业企业,因此,本案实质上是中资矿业企业在马里共和国通过司法途径取回被扣押设备的第一案,我们掌握了本案一手资料从而得以对本案进行评析。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30日,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对马里矿产有限公司作业的矿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扣押了马里矿产有限公司14台SANY牌大型挖掘设备。

2025年5月,马里国家诉讼总署代表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向Kangaba地方初审法院提起诉讼,依据2010年《国家林区资源管理原则法》(la loi no  10-028 du 12 juillet 2010 déterminant les principes de gestion des ressoureces du domaine forestier national)关于非法砍伐、破坏保护树种之规定,请求判令请求法院判令没收并拍卖已扣押的挖掘机。

被告马里矿产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解除扣押并返还设备,但并未提出赔偿请求。

2025年7月17日,本案开庭审理,经过对被告马里矿产有限公司答辩意见的评议,法庭于2025年8月7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关于没收及拍卖已扣押挖掘机挖掘机的诉讼请求,判令将涉案挖掘机返还被告马里矿产有限公司,并判令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Kangaba地方初审法院的实质性观点

政府部门执法存在重大瑕疵

执行扣押的官员无法出示符合法定形式的”任务令”或其他任何能够体现其具有执法权限的证明(ordre de mission et composition),因此并不具有制作扣押笔录的权限。

政府部门未遵照法定扣押顺序

根据《国家林区资源管理原则法》第95条,扣押必须首先针对被砍伐的木材等“森林产品”,其后方可扣押作业工具。而在本案中,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未能出示任何“违法产品”证据,直接扣押设备属严重程序违法。

政府部门扣押设备所依据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扣押笔录未明确指认具体被破坏的保护树种、被毁林地的地理位置与面积,缺乏认定违法事实的基本要素,因此,无法证明马里矿产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砍伐和破坏保护树种的行为。

我们的解读

矿业设备遭到扣押的原因

根绝本案判决书对扣押事实细节进行的引述,多名证人证明“扣押是与马里矿产有限公司明确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Bakary Abdoulaye DIARRA带去的”,“执法队伍在一个名叫Bakary Abdoulaye DIARRA的人的引导下抵达现场,立即强迫中国人告知他们机器在哪里,在未获告知的情况下,他们开始在森林里寻找机器并进行扣押,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文件”,法官也能够注意到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和倾向性执法的可能。

我们注意到,挖掘机等大型设备在西非矿业生产中具有关键性作用,而本案中对中资系企业矿业设备实施扣押的马里政府部门并非矿业主观部门,依据的法律渊源也并非新矿业法。我们希望这一趋势性现象能够引起中国矿业投资者的重视。

马里法治环境总体而言值得信赖

在我们对Barrick Gold与马里政府矿业协议纷争的评述中曾肯定了马里政府倾向于通过法律工具实现目标,而并非粗暴地直接使用行政手段达到目的。在本案中,我们对此仍持有相同的认识。

虽然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在特定企业的引导下,对中资系企业设备进行了扣押,但是,且不论其操作的颗粒度是否足够细腻,其行为模式仍然是“有法可依”。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下,马里矿产有限公司才得以有机会针对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实施扣押的瑕疵提出答辩。根据经验判断,基于本案一审判决论述的充分性,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提起上诉的可能性较小。

法律传统差异导致反向误解

马里的司法体制与法国具有较高相似性,Kangaba地方初审法院并非行政案件体系下的法院(通常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分属不同的法院体系,与法国不同之处在于,虽然2019年司法组织法明确设立商事法院,但马里的商事法院体系尚未完全进入实操阶段,大部分地区仍无专门的商事法院)。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本案并非行政案件,而是一件民商事案件,本案中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仅有扣押权限,并无没收权限,未经民商事法院确认,Kangaba地方水资源和林业局无法自行决定剥夺马里矿产有限公司对设备的所有权。马里法律传统对政府部门权力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而言形成了一种风险封顶式的保护。

此外,我们注意到,Kangaba地方初审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立案,2025年8月7日作出论述充分的判决,司法流程体现出较高的效率和质量,这与一些中国投资者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投资者需特别重视在地化运营

Kangaba地方初审法院在论述马里矿产有限公司在涉案林区勘探、开采的正当性时特别提及,马里矿产有限公司与当地市政厅及酋长群体达成协议,在开采过程中帮助改善当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建造了清真寺、停尸房等公共设施,由此获得了Banankoro地区村庄首领的认可。

我们认为,上述论述的逻辑可能在于,马里矿产有限公司重视在矿业运营地区与当地共存发展,故以破坏当地环境的方式进行生产作业的可能性较小;仅从诉讼操作层面而言,本案中多份能够相互印证的当地证人证言,对本案法律事实认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注意到,在出海的浪潮中,中国投资者对目标国家“本地化”要求的普遍缺乏积极响应,而“本地化”要求无论是立法明确,或者仅是观念层面期待,都会对目标国家法律的解释和执行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

我们的建议

虽然马里矿业生产运营需面对困难的在地环境和较高的竞争压力,我们认为本案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即便在复杂的非洲法域,通过可靠的司法救济途径,中国投资者完全有能力保护投资安全。

我们建议在马里和其他西非国家寻求矿业机会的中国投资者客观评估经营风险和司法环境,将争议解决思维贯穿投资决策和项目运营,了解规则、理解规则、运用规则,以合理信任的积极态度充分使用当地司法资源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