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许智尧 律师 苏明珠 律师
摘要:在我国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与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其面临的清算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聚焦中小微企业清算程序,构建资产处置、债权清偿与责任规制三维协同的新型清算体系。通过对不动产分层处置、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模式的剖析,结合资产评估准则与司法规范,深入探讨清算价值评估调整机制,重构环境治理费用超级优先权等债权清偿规则,建立董监高勤勉义务审查等责任穿透制度。研究表明,多维规制体系可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清算效率,平衡各方利益,为完善企业清算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清算程序;资产处置;债权清偿;责任规制
限于篇幅,本文全文整理为上下两篇陆续推出。本文为下篇,继续探讨中小微企业清算程序中重构债权清偿的顺位以及清算责任的穿透规制,并总结相关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
三、债权清偿顺位重构与权益保障机制
3.1.环境治理费用超级优先权
3.1.1.设立超级优先权的必要性
在现行企业清算制度下,环境治理费用通常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这种安排在实践中的不足日益显现。由于普通债权的清偿顺位相对靠后,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可用于环境修复的资金往往无法得到保障,导致大量破产企业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这种情况不仅威胁生态环境安全,还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长期影响,并带来沉重的社会经济负担。
赋予环境治理费用超级优先权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生态保护的角度看,传统清偿顺位安排难以确保环境修复责任的落实。大量案例表明,当环境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并列时,受偿率往往偏低,致使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无法开展。将环境治理费用提升至最优清偿顺位,可以确保修复资金优先到位,避免"企业破产、污染遗留"的困局。从法理基础上看,环境污染问题具有显著的社会公共属性,其影响范围往往超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范畴。确立超级优先权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符合现代环境法治的发展趋势,也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相契合。
3.1.2.超级优先权的实施
在具体实施层面,确定环境治理费用的优先划拨比例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首要的是基于实际修复成本进行测算,这需要专业机构对污染场地开展全面调查,准确评估土壤、水体等环境介质的修复费用。同时,可参考行业特性制定差异化标准,对于污染风险较高的行业应当设定更高的计提比例。此外,引入环境风险评估机制也十分必要,通过考量污染物的毒性、迁移性以及受影响区域的人口密度等因素,对基础比例进行合理调整,确保资金划拨既满足修复需求,又不致过度加重企业负担。
这种制度设计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环境债务清偿难题,还能对企业形成正向激励。当环境责任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更加重视环境风险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从长远来看,建立环境治理费用超级优先权制度,是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3.2.股东债权双重降档规则
3.2.1.资本显著不足企业的认定标准
股东债权双重降档规则是破产法实践中基于公平清偿原则发展出的重要裁判规则,其适用效果已通过典型司法案例形成可观察的实践样本。在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方面,司法裁判呈现出明显的量化倾向,主要表现为对企业资本结构与行业标准偏离度的技术性审查。以江苏舜船破产重整案为例,该企业进入重整程序时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达83.9%,显著超过当时船舶制造业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3%)逾20个百分点,这一关键财务指标成为法院认定资本显著不足的核心依据。类似地,沈阳机床重整案中,审计报告显示其破产前三年平均利息保障倍数仅为0.3倍,远低于制造业企业健康运营的最低阈值(通常为3倍以上),这种持续性的偿债能力缺陷与股东高额债权并存的现象,构成了降档处理的事实基础。
认定方法主要是财务指标分析、现金流分析以及股东行为核查:对比企业财务报表与行业平均水平,计算资产负债率、权益资本比例等指标。考察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持续为负,能否依靠自身经营偿还债务。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关联交易记录,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弱化行为。
3.2.2 股东债权降档处理的具体方式和影响
股东债权降档处理在司法适用中呈现出多样化的操作模式,包括本金部分降档、利息绝对劣后以及超额受偿追回等具体方式。厦门顺承置业清算案中,法院将股东8.2亿元借款本金调降为普通债权,导致其清偿率从100%骤降至19.7%,这一处理方式显著体现了规则对股东不当行为的惩戒效应。青海盐湖股份重整方案则创新性地设定股东借款利息需在普通债权受偿率超30%后才予支付的条件,形成阶梯式的清偿机制。更为典型的是西林钢铁重整案,管理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成功追回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提前受偿的2.4亿元资金,有效维护了债权人整体利益。
从市场效应观察,该规则的适用已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渤钢集团合并重整案显示降档处理使金融债权清偿率提升14.2个百分点;重庆力帆重整后,控股股东债权全部转为股权的安排使企业资产负债率从危困状态的115%显著降至60%以下的健康水平。在海航集团重整案中得到充分印证——通过将380亿元股东债权进行降档处理,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并最终促成重整方案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共同表明,股东债权双重降档规则不仅完善了破产法制的制度供给,更在实践中发挥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矫正公司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多重功能。
3.3.职工债权预赔付机制
3.3.1.预赔付机制的实施方式
清算组接管企业后,冻结企业银行账户,设立职工债权预赔付专用账户;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人数,核定每月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金额;由清算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从冻结账户中按月提取资金,发放给职工,并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发放情况。
预赔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挪用,由法院指定的监管银行负责监督;定期公布预赔付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职工和债权人的监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预赔付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3.2.对职工权益保障和清算程序推进的作用
通过对职工权益保障,维持职工的基本生活,而预赔付机制确保职工在清算期间能够获得基本生活费用,有利于清算程序的推进。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后,对清算程序的配合度提高,如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在清算过程中,职工权益保障成为关键问题。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等费用高达数千万元,职工情绪激烈,一度阻碍清算程序的推进,清算组与地方政府协调,通过政府垫付、企业资产变现等方式,优先向职工发放部分拖欠工资和社保费用,确保职工在清算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四、清算责任穿透规制与协同治理
4.1.董监高勤勉义务审查
4.1.1.审查清单的制定
财务危机发生后 90 日内,董监高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召开专项董事会,讨论危机应对方案;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债务重组或资产处置计划;及时向股东、债权人披露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资产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如限制非必要支出、追收应收账款等。
4.1.2 履职痕迹的核查方法和重要性
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审计报告、第三方评估意见等文件,核实董监高是否履行了相应职责;与董监高、企业职工、债权人等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履职情况;通过企业财务数据、银行流水等验证董监高的决策是否符合勤勉义务要求。
履职痕迹是追究董监高责任的关键证据,如某企业董监高因未召开专项董事会讨论危机应对,被认定为未履行勤勉义务,需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明确的核查方法促使董监高依法履行职责,如某上市公司董监高在知晓履职审查机制后,主动加强了对企业财务风险的监控;通过核查履职痕迹,确保董监高在清算过程中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防止董监高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
4.2.税务风险追溯
4.2.1.五年追溯期的设定依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五年追溯期可有效追征企业历史欠税,提高税收债权的清偿率,同时平衡效率与公平,五年追溯期既考虑了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又避免了追溯期过长对企业清算效率的影响。较长的追溯期对企业恶意逃税行为形成威慑。
4.2.2.行业均值法核定历史成本及数据验证
根据行业平均成本水平,核定企业历史成本。确定企业所属行业,收集行业平均成本数据;对比企业历史成本与行业均值,对明显偏离行业均值的成本项目进行调整。结合金税四期系统数据,对企业历史成本进行交叉验证,如:核查企业发票开具与取得情况,验证成本真实性;分析企业资金流与物流的匹配性,识别虚假成本。
4.3.长三角清算信息共享库建设
4.3.1 共享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
共享库的建设目标是实现上海、杭州、南京三地法院破产案件数据实时互通,逐步扩展至长三角全域;构建统一的清算信息平台,提高跨区域清算效率,降低清算成本。
其能共享破产企业基本信息、资产状况、债权债务等数据;支持跨区域资产联合处置、债权协同追收等功能;提供破产案件进展、清算公告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对跨区域关联企业破产风险进行预警提示。
4.3.2.对跨区域清算案件处理的促进作用
共享库避免了各地法院重复调查企业信息,跨区域资产可通过共享库实现最优处置。共享库确保了跨区域债权人平等获取信息:跨区域联合处置使资产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寻找买家;共享库实现了跨区域风险联防联控,如及时发现并处置了某关联企业的系统性风险,避免了连锁反应。
五、结论与建议
5.1.研究结论
本文构建了中小微企业清算程序的多维规制体系,通过对资产处置、债权清偿、责任规制三个维度的系统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资产处置创新模式有效提升价值:商业物业 REITs 份额置换、专利资产 “基础许可费 + 超额收益分成” 等创新模式,可使资产变现价值平均提升 20%-50%,解决了中小微企业新型资产处置难题;债权清偿顺位重构平衡各方利益,而清算责任穿透规制可强化约束:董监高勤勉义务审查机制使责任追究率提高,五年税务追溯期使历史欠税追征率提升,长三角清算信息共享库使跨区域清算效率提升。
5.2 政策建议
5.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民营经济发达的区域往往以中小企业为主,这催生了探索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的动力。实践中,我国司法机关从缩短时间、降低破产成本和建立简易审理程序来满足现实需求。2013年03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了破产案件的简易审理程序,将多数中小企业纳入简易审理程序。温州的简易审理主要缩短受理和债权申报期限,简化公告与送达方式,简化财产分配和表决方式。随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同样在缩短时限和简化程序上做了更多的规定,以降低司法成本; 除了简化程序外,还配套出台了涉及破产财产变价、分配和管理人的工作等相关文件。在高级人民法院的引领下, 浙江省内其他地区法院纷纷出台了类似的文件,以有效处置中小企业破产中面临的问题。
在地方法院的制度基础上,中央层面也出台了相关规则促进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肯定了破产案件的简易审理,允许简单案件缩短时限、简化流程,破产清算可以适用快速审理。上述原则性指导意见鼓励了更多省份的法院建立类似的破产规则,如北京、海南、天津、重庆多地法院制定了类似的指引性规则。上述机构所倡导的规则与中小企业快速清算的需求不谋而合。我国司法机关对简易破产制度的探索, 部分缓解了现行破产法清算中小企业的弊端, 并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如浙江的简易破产案件一般6个月内结案, 这大大提升了破产程序的效率。
从目前司法来看,仍需明确中小微企业清算的特殊规则,将多维规制体系纳入法律框架,如规定环境治理费用超级优先权、股东债权降档规则等;出台《中小微企业清算条例》: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制定专门的清算程序规范,简化流程、降低成本;完善资产评估法规:细化中小微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商业物业等特殊资产的评估指引。
5.2.2 优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机制
建立清算案件绿色通道:法院对中小微企业清算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缩短审理周期;建立法院、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加强对清算组、评估机构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中小微企业清算的专业化水平。
5.2.3.推进数字化清算平台建设
扩展长三角清算信息共享库:将共享库覆盖范围扩展至长三角全域,并逐步向全国推广;建设智能化清算系统:开发集资产评估、债权申报、信息披露于一体的智能化清算平台,提高清算效率;应用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清算数据的不可篡改与实时共享,保障清算过程的公正透明。
5.3.研究展望
未来研究可在以下方向进一步深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探索中小微企业跨境清算的法律协调与规制机制;研究制定中小微企业绿色清算标准,将生态保护贯穿清算全过程;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资产评估、债权匹配等清算环节的应用,提升清算的智能化水平。
中小微企业清算程序的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制度、市场机制与技术手段的协同创新。本文构建的多维规制体系为解决中小微企业清算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期待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持续互动,推动我国企业清算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参考文献
0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9〕38号)
02.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REITs项目资产评估研究报告》2023年8月
03.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
04.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05. 苏洁澈,次多《我国中小企业简易清算程序完善研究》,《东南学术》2023年第2期。
06. 张鉴:《公司清算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政法与哲学研究》第30卷第6期。
07. 陈颜冰:《应用和解程序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务问题初探》,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08. 北京破产法庭:《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十问十答,https://mp.weixin.qq.com/s/xgOUx7DkXvSYj1Y7aN65pA
09.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