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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2025年第4期)

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 | Newsletter for Marketing Compliance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刘东 合伙人  陈超逸 合伙人 杜逸白 律师

金茂市场营销合规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市场营销与监管相关热点难点法规问题研究,帮助企业、社会组织等及时、准确地了解法规动态、识别法律风险并提供政策理解和合规能力提升服务。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将持续分享相关动态,欢迎关注。

目 录

一、 市场监管 

1. 市监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2. 上海市监局修订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3. 市监总局公布一批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二、 食品安全 

1. 国务院食安委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2. 市监总局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方案》 

3. 市监总局召开2025年直播带货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会 

三、 广告合规 

1. 市监总局印发《〈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 

2. 市监总局印发《〈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 

3. 网安标委发布《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实践指南 

4. 市监总局公布两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5. 市监总局公布第二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6. 网信部门公布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整治典型案例 

四、 知识产权 

1. 国务院出台《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2. 市监总局公布一批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五、 反不正当竞争 

1.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表决通过,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 

2. 市监总局公布一批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3. 市监总局公布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一、市场监管

1.市监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破解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痛点问题。

《公告》对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提出新要求: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需建立健全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处理机制,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将向电商平台常态化推送消费品召回信息,细化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到消费品召回信息后需履行的义务,要求生产者在召回计划中提供已具有的商品条码信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的境内召回责任主体,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实施电商平台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承诺。

《公告》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消费品召回中的责任和义务,是召回监管工作从线下延伸到线上的一个小切口,更具精准性和有效性。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80e652f4d91349a2a8380740e3ace4fb.html

2.上海市监局修订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25年6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经修订的《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目前,《办法》正文共29条,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正文部分

其中最主要的修改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的对“初次违法”的规定,修订《办法》第十九条中有关“初次违法”的认定,将初次违法认定中前后两个违法行为时间的间隔从“五年”调整为“两年”,并明确了法定例外情形。

(二)清单部分

1.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修订后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233项,其中,广告条线46项,食品条线36项,产品监督条线31项,价监竞争条线31项,稽查条线(含无证无照、知识产权)24项,网监条线19项,计量条线15项,药监条线10项,认证认可条线6项,消保条线5项,标准化条线4项,信用条线4项,特种条线2项。

2.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修订后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共51项,其中,产品监督条线10项,药监条线9项,价监竞争条线9项,广告条线8项,稽查条线(含无证无照、知识产权)5项,食品条线3项,特种条线3项,计量条线2项,认证认可条线1项,网监条线1项。

详情请见: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50702/10f76e26fe794f24a8709a56c2e688b0.html

3.市监总局公布一批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6月30日,市监总局公布一批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本批案例共4件,包括山东米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充电业务时搭售服务案、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案等。在案例1中,2024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对山东米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充电桩和软件平台在济南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充电业务,2024年4月3日起,上线“安心充电”保障服务(针对充电正常开启且充电过程中充电车辆发生自燃、爆炸等意外事件提供补助与保障服务,单次费用0.09元,月包费用1.88元),该项服务是充电时搭售的一项有偿服务。2024年4月3日至6月7日期间,消费者每次支付充电费时,默认另外支付“安心充电”保障服务单次费用0.09元,此期间当事人共收取费用1170572次,违法经营额合计105351.48元人民币。当事人主动与软件平台协商,于2024年6月7日关闭了该项服务的默认同意开关,改为提供“安心充电”与“普通充电”两种选择,在多个页面增加了用户了解“安心充电”保障服务的入口,详细介绍“安心充电”保障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说明。2024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当事人将2024年4月3日至6月7日收取的“安心充(单次)”保障服务费用全部退还用户,共计返还账户151081个,退款金额共计105351.48元。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将搭售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但是当事人发现问题后主动协调软件平台取消搭售服务,调查期间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主动退还搭售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c1adc6206f7647bbb601375c2b6e265c.html

二、食品安全

1.国务院食安委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吹哨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原则,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按照部署,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2026年12月底前,机制将覆盖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

《意见》明确了报告内容和报告途径,报告内容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意见》还指出,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选择向所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需及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尽快整改到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单位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依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

《意见》要求各地区食安委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及时开展报告问题隐患核查处置。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从业人员报告隐患,引导知情群众反映身边风险,确保取得实效。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spxts/gzdt/art/2025/art_6df8cef6567b497aa5343781deefa0be.html

2.市监总局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方案》

2025年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方案》,以创新机制带动全社会研发优势力量,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揭榜挂帅”工作将紧密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特别是对消费者健康危害性大、检验难度高的掺杂掺假物质及难以判定的非法添加行为,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食品检验方法。申报主体不受地域、单位、专业限制,鼓励跨学科团队协作研发。市场监管总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和验证。成功研发的检验方法将在成果转化方面获得优先支持,及时应用于监管实际。

随着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市场的日益多元化,一些不法商家为追求利益,采用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实施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本方案的推出,是市场监管总局应对上述问题采取的重要举措。

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的创新发展,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打击食品掺杂掺假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cjs/art/2025/art_1849c483fc974bf8b7879aa792fc07e6.html

3.市监总局召开2025年直播带货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会

2025年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2025年直播带货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会,要求切实保障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便利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直播带货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存在食品添加剂超标、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和带货主播企业等食品新业态新模式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深入查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二是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把食品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压舱石和生命线,要以“一失万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三是充分激发平台内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发挥资源优势,合理配置流量资源,帮助产品质量好、食品安全有保障的商户提高流量利用效率,进一步推动商户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会议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各方责任,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54cf8676eca844578b301db5ea6cfe7d.html

三、广告合规

1. 市监总局印发《〈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有效区分商业广告和其他商业营销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以下简称《指南一》)。

《指南一》聚焦“何为商业广告”这一核心问题,在《广告法》第二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的基础上,对《广告法》调整范围作出阐释,明确指出商业广告应当由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发布,并同时具备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特定性、非强制性等特性,为科学区分广告和其他商业信息提供了理论分析路径。

此外,《指南一》针对广告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广告与其他商业信息难以区分等疑难问题,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列举了广告法律法规适用的“负面清单”,以进一步厘清广告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明确广告监管职责边界,为广告监管执法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引。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98c21a3e7e554e44a79176508003a5d5.html

2. 市监总局印发《〈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

近日,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以下简称《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有效防止推诿扯皮和“远洋捕捞”现象,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

《指南二》以广告发布媒介为重点分类施策,梳理细化了对不同媒介广告的管辖规定。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进行管辖;利用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违法广告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并明确强调不得重复管辖。

针对有的案件管辖机关仅对广告发布者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违法主体一移(送)了之,甚至不管不问的问题,《指南二》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案件涉及的全部违法主体进行管辖,不得遗漏,确保案件查办合法、合理、公正、公平。此外,《指南二》明确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的情形,对于通过广告监测、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或者下级部门存在管辖争议、管辖困难的,规定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指定管辖或者直接管辖,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的广告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dcfa95bbecd84bc3bffa427f03b754c9.html

3. 网安标委发布《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实践指南

2025年7月22日,为解决移动智能终端摇一摇广告乱跳转问题,规范摇一摇广告的展示和触发行为,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

《实践指南》规定了移动智能终端摇一摇广告个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触发行为安全要求,适用于规范摇一摇广告的展示和触发行为,也可为移动智能终端、App、第三方SDK等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评估机构提供参考。

详情请见:https://www.tc260.org.cn/front/postDetail.html?id=20250716164907

4. 市监总局公布两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5年6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2025年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第二批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第一批批典型案例共10件。案例3中,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避孕用品等广告含有淫秽、色情内容;发布的“康速达灰指甲医用退热凝胶”等药品广告,其宣传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发布的“青钱柳玉米须桑叶茶”等食品广告含有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今年3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批典型案例共10件。案例6中,上海颐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赛乐瑞pro”等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血栓快速溶解、心脑血管双重调理改善”“可以对中枢神经、肝脏健康、消化系统、骨骼、抗癌等有预防改善效果”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今年3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详情请见(1):https://www.samr.gov.cn/ggjgs/sjdt/gzdt/art/2025/art_9d1c8479af3847f5abbfe2b183cf9437.html

详情请见(2):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1212b0d62d0844d58c635269e40efe35.html

5. 市监总局公布第二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2025年7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发布第二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管,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本批案例共7件,包括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云和县东轩工艺玩具厂、云和县启育玩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樊星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等。

案例3中,宁波市优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为提升某平台店铺“双十一”厨具卫具销量,在其直播间组织了三场直播促销活动,并在直播时向消费者承诺“尾款支付排名前11名免单(封顶1111元)、尾款支付前12—38名半价(封顶888元)、尾款支付前39—111名返订金(封顶100元)”“尾款支付排名前11名免单(封顶1111元)、尾款支付前12—38名半价(封顶500元)、尾款支付前39—100名9折(封顶300元)”。活动结束后,当事人公布的中奖名单与消费者实际支付尾款顺序不符,甚至混入部分非活动时间段订单,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顺利兑奖,或者无法足额获得承诺奖励。此外,当事人还在活动规则中标示“如有疑义请谨慎下单,本店拥有活动的一切解释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今年4月,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11.79万元的行政处罚。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68a129f5396149dc9440bb89a9c52073.html

6. 网信部门公布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整治典型案例

2025年7月17日,中央网信办通报了“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指导督促短视频服务平台以及提供短视频功能的平台从深从细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依约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持续净化短视频内容生态。

本批案例共6件,包括“万事顺遂1未来可期”等账号编造剧本虚假摆拍,利用公众善意违规营销案、“是小念哦”等账号散布不实信息,恶意扰乱社会秩序案等。

案例6中,“川哥谈养老”等账号使用夸张不实标题文案,博眼球吸粉引流。小红书账号“川哥谈养老”、哔哩哔哩账号“BLACKSTA**X”、抖音账号“卷*薯条”等,使用“曝光惊天内幕”“揭露行业骗局”等与内容不符的夸张标题文案,渲染炒作不实内容博取流量,诱导开展线下营销。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或禁言。

详情请见:https://www.cac.gov.cn/2025-07/16/c_1754380071218613.htm

四、知识产权

1. 国务院出台《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2025年3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并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共18条,重点强化了证据/数据跨境流转规则、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及涉外制裁反制措施,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时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立法智慧。作为涉外知识产权治理的基础性制度,《规定》创新性整合了知识产权管理、商务执法、司法协助等多部门职能,构建起了“预防-指导-处置-反制”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规范涉外纠纷处理程序,更在于通过完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强化企业合规指引、支持多元化争议解决等举措,为中外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规定》明确将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等国家利益维度纳入考量,展现了维护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的坚定立场。

详情请见: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966/202504/content_7017466.html

2. 市监总局公布一批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旨在平等保护中外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批案例共7件,包括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市凯栋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YK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爱豆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案等。

在案例2中,2024年4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走访某互联网视频平台时,得知近期出现了一批推广假冒耐克、路易威登等国际知名品牌运动鞋的视频,尽管平台已采取视频下架、账号封禁等管理措施,但因为同商标权利人没有直接沟通渠道,无法精准定位打击传播链条。执法人员迅速与相关商标权利人联系,在商标权利人、平台运营方的密切配合下,锁定售假源头及背后推广营销产业链条。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代理商,在未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核的情况下,为4个售假视频提供流量推广服务,共收取推广费33万元。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故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6万元,并将相关售假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21144964823e4f2eadf02e1cc722e78b.html

五、反不正当竞争

1.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表决通过,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详情请见: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06/t20250627_446207.html

2. 市监总局公布一批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5年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于官网公布了一批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旨在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本批典型案例共有5件,包括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镇江市微枫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利用网络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案、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重庆潮玩秒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等。

在案例2中,杭州谷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品牌维护机构,主营业务中包含对电商平台内销售相关品牌商品的店铺进行控价,维持品牌方价格体系。该公司为达到控价目的,针对不按要求调整价格的店铺,通过技术手段频繁批量购买商品并退货,造成相关店铺运费亏损、货物积压等经济损失。同时,根据电商平台规则,频繁批量购买商品并退货会对相关店铺造成搜索权重降低、交易机会减少、经营声誉降低等负面影响,导致相关店铺不得不按照当事人要求修改产品价格或者下架产品链接。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20万元罚款。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0d043840ec9445a689496bcf30c94820.html

3. 市监总局公布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2025年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于官网公布了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旨在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本批典型案例共有8件,包括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查处陈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无锡市亚赛德机床附件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等。

在案例3中,张某系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的高级产品总监,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张某违反保密协议,在费某某、苏某某的要求与指导下,通过权利人钉钉项目群获取权利人可调弯导管相关技术文件后发送至微信聊天群。经委托鉴定,权利人的技术文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属于商业秘密。截至案发,未发现张某、费某某、苏某某等三人使用权利人技术信息获利,故认定无违法所得。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费某某、苏某某教唆他人披露并获取商业秘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张某等三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张某、费某某、苏某某分别作出罚款100000元、100000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详情请见: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5/art_a7ddd5c059ff4b3890dd4a91fbb209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