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李奕轩 律师助理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ESAs与AMLA签署谅解备忘录
2、ISDA对ESMA MiFIR审查咨询的回应
3、中国人民银行与埃及中央银行签署双边金融合作、推动本币结算及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和数字创新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4、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5、上交所发布业务指引明确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6、上期所发布业务规则国际化版本
二、监管政策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4、上交所修订发布ETF风险管理指引
5、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6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2、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分析帐目
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一、行业动态
1、ESAs与AMLA签署谅解备忘录
欧洲监管机构(EBA、EIOPA和ESMA-ESA)宣布,它们已与欧盟新成立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管理局(AMLA)签署了一份多边谅解备忘录,以确保四个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和信息交流。这份多边备忘录概述了ESAs和AMLA将如何相互交流信息并开展实际合作,以高效、有效和及时地执行各自的任务。该备忘录旨在促进整个欧盟金融部门的监管趋同,实现必要的信息交流,并促进监管人员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跨部门学习和能力建设。这是《反洗钱法》要求发布的与金融部门有关的总体合作框架的一部分,也是未来体制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2、ISDA对ESMA MiFIR审查咨询的回应
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近日对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根据《金融工具市场法规审查》(MiFIR)提出的第四套二级咨询做出了回应,内容涉及衍生品、一揽子订单和衍生品供货商输入/输出数据的透明度。在回应中,ISDA反对ESMA将修改后的ISIN用作透明度范围内场外交易(OTC)衍生工具的标识符的建议,并重申其长期以来的观点,即独特的产品标识符才是场外交易衍生工具的正确标识符。回应还强烈反对将参照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的单名信用违约掉期(CDS)评估为流动性,并建议对这些合约采用修改后的递延框架。它表明,对参考iTraxx高级金融和iTraxx次级金融的指数CDS的拟议价格递延是不够的,并提出了基于隐含交易时间的新价格递延长度。回应总体上支持利率衍生品的递延框架,但指出纳入基差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远期起息互换所带来的收益与纳入这些工具所付出的努力不成比例,因为这些工具中只有极少数将纳入MiFIR的透明度范围。(来源: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 网站)
3、中国人民银行与埃及中央银行签署双边金融合作、推动本币结算及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和数字创新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25年7月10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和埃及总理的共同见证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与埃及中央银行行长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与埃及中央银行关于双边金融合作、推动本币结算及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和数字创新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本次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包括货币政策框架、金融市场、支付系统等领域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本币结算合作,促进两国经常账户交易和直接投资中的本币使用;加强央行数字货币与数字创新合作,包括信息交换、项目合作等。这一安排有助于加强双方主管领域交流合作与政策协调,为进一步释放两国金融合作潜力创造更好环境。此外,在中埃两国央行行长见证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公司分别与其在埃合作伙伴签署谅解备忘录,以提升中国银联在埃多种场景的支付服务能力,并鼓励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内银行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4、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2025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以下简称AIX)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双方资本市场之间的业务合作与交流。2017年,上交所与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达成合作并入股AIX。目前,AIX已形成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市场规则体系,并在吸引发行人和投资者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此次备忘录的签署将推动双方在信息交换、市场推介、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为中哈资本市场合作支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夯实基础。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部署下,深化与AIX及哈萨克斯坦资本市场交流合作,同时不断扩大对外交流的范围,稳步推进与境外交易所的多元合作,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5、上交所发布业务指引明确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报告指引》对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与境内投资者整体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上交所。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上交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实施时间方面,《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6、上期所发布业务规则国际化版本
上期所正式发布业务规则国际化版本,此次规则国际化工作主要涉及对35项第二层级业务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具体内容包括:全新制定1项业务管理办法即《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办法》;修订15项业务管理办法,如《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修订19项已上市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业务细则》等。(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二是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三是对于保险产品,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四是强化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四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明确业务范围、业务比例、经营区域、可收购资产范围等事项,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有效服务地方。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追偿、对外转让等不良资产处置行为。划定经营红线,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从事约定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诺或者要求转让方承担回购义务、帮助金融机构等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通道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经营行为。二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单一客户和同一集团客户的股权、债权等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15%。明确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优质流动资产应当不低于未来30天内的净资金流出。明确关联交易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债权余额不得超过自身上季末净资产的50%。规范外部融资,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倍,防范风险外溢。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加强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3、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主要内容:一、《目录》统一适用于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发行、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业务暂不适用。二、发挥好各类绿色金融工具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三、《目录》发布前已审批未发放的贷款,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产品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历史标准适用范围执行。《目录》发布时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历史标准或《目录》。四、《目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4、上交所修订发布ETF风险管理指引
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简称“《ETF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基金管理人ETF运作风险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ETF申购赎回清单管理,审慎设置申购赎回清单重要参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优化应急演练安排。二是明确会员客户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会员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户分类管理,加强客户ETF交易行为监测及风险管理。(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5、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其中指出,会员开展程序化交易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风控制度,完善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和监控系统,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会员应加强交易及相关系统运维管理,强化交易委托指令有效性核查和系统前端控制功能,确保向上交所发送的交易申报符合本所业务规则和系统接口规范的要求,有效控制重复撤单、不可撤单时间内撤单、不接受申报时间内申报等行为,切实维护本所交易系统安全。会员应当每季度对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开展验证测试和风险评估,确保系统相关功能稳定运行,相关测试记录和评估结果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6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174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322亿美元,升幅为0.98%。(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2、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港于2025 年6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319亿美元(2025年5月底为4,311亿美元)。连同未交收外汇合约在内,香港于2025年6月底的外汇储备资产为4,318亿美元(2025年5月底为4,310亿美元)。为数4,319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5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37%。(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分析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5年6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在6月份,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增加95亿港元,至35,962亿港元。货币基础为21,202亿港元。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总额为3,494亿港元。对外负债总额为310亿港元。(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主要内容:一、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330.29万亿元,同比增长8.3%。二、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2.92万亿元,外币贷款增加188亿美元。三、上半年人民币存款增加17.94万亿元,外币存款增加1655亿美元。四、6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46%,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5%。五、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32万亿美元。六、上半年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8.3万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4.11万亿元。(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