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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2025年第3期)

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 | Newsletter for Marketing Compliance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刘东 合伙人  陈超逸 合伙人 杜逸白 律师

金茂市场营销合规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市场营销与监管相关热点难点法规问题研究,帮助企业、社会组织等及时、准确地了解法规动态、识别法律风险并提供政策理解和合规能力提升服务。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将持续分享相关动态,欢迎关注。

目 录

一、 市场监管 

1. 市监总局推动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2. 上海市监局公布“无事不扰”检查事项白名单 

3. 广东市监局发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 

4. 市监总局拟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二、 食品安全 

1. 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 

2. 市监总局修改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3. 市监总局指导食品行业发出公开倡议 

4. 市监总局征集《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目录》意见 

5. 广东市监局发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6. 市监总局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三、 广告合规 

1. 市监总局聚焦五方面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 

2. 市监总局公布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3. 上海市监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4. 宣称“中式面馆第一品牌”!和府捞面被罚 

四、 知识产权 

1. 市监总局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2. 最高法与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3. 最高法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4. 北京高院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5.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4年年度案例 

6. 上海高院发布2024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7. 广东高院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8. 浙江高院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五、 反不正当竞争 

1. 市监总局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 

2. 市监总局拟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一、市场监管

1. 市监总局推动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不再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停止公示4842.47万条异常名录信息,涉及2551.24万户主体。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申请移出并通过审核的主体将不再公示异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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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市监局公布“无事不扰”检查事项白名单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公布《“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从“撒网式检查”到“精准化监管”的转变,也是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效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努力在有效行政监管和宽松营商环境中探寻平衡。

一方面,严格遵循“无事不扰”理念。通过对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检查事项的系统梳理,将问题发生率低、投诉举报量少、危害后果轻微、可通过非现场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等411项低风险事项纳入首批“白名单”,涵盖广告、价格、登记注册等多个领域,占检查事项总量的63.7%。对于清单内事项,除上级部署、违法线索或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另一方面,创新实现“无处不在”监管。通过推广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追溯系统等数字化监管手段,探索“线上巡查+大数据分析+智能预警”的新型非现场监管模式。这种“不打扰式”监管既确保监管实效,又让企业从频繁被检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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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东市监局发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的通知》,旨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三张清单”共包括3项激励措施、54项惩戒措施和3项修复项目。正向激励措施旨在支持和帮助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获得优先的资源倾斜,包括绿色审批通道、容缺受理、政府奖励和质押融资等,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让守信者“处处便利”,促进诚信价值从“无形”变“有形”。负向惩戒措施旨在完善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尤其是健全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推动惩戒威力由“看不见”到“摸得着”。同时,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制度,加强信用修复的告知和指导,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加大与发展改革部门协同修复工作力度,信用修复变“被动”为“主动”,“惩与教”“管与服”形成有机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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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监总局拟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2025年5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

《指南》共28条,旨在规范平台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平台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鼓励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强化合规自律,建立风险识别评估机制;明确不合理收费行为,如重复收费、强制收费等;要求平台公开收费规则,保存历史版本,确保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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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安全

1. 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

2025年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旨在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添加剂监管。

《方案》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口产品、工业产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和餐饮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全面加强社会共治,完善制度机制和标准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跨区域、跨业态监管合力,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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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监总局修改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形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要求企业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报告。同时,优化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避免重复工作。新规细化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食品安全总监由管理层担任,并规定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此外,食品贮存和网络交易平台等非生产经营者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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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监总局指导食品行业发出公开倡议

2025年4月28日,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带领200余家大型食品企业,举办优化食品标签标识公开倡议活动。活动旨在共同响应新规要求,主动优化食品标签标识,加强行业自律,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优质的食品,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参与企业表示,将主动优化标签设计,让食品日期一目了然;规范食品名称,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科学严谨进行声称,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全面标示营养信息,引导合理膳食;加强标签审核,确保食品合规上市;充分刊载食品信息,让网购食品更安心;避免过度包装,让食品标签更低碳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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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监总局征集《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目录》意见

2025年4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有助于维持关节健康>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日。

《目录》征求意见稿涵盖有助于缓解关节疼痛/僵硬、减少关节肿胀、维持关节软骨健康及骨关节健康等功能。市场监管总局提供了保健功能试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涉及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的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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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东市监局发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于5月1日实施。

《管理办法》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义、配备要求及职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须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通过企业培训考核。企业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其为正式员工且不得在多家企业任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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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市监总局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总结全国执法实践,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旨在解决各地裁量标准不一、法律适用分歧、类案处理差异等问题。

《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共包含7个案例,涵盖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药品衍生物、企业未履行委托责任、直播带货经营食品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未按规定运输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分装等违法行为。每个案例均包含关键词、核心要点、基本案情、处罚结果、指导意义、引用规定六部分内容,通过说理方式讲解裁判要点和处罚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可以引述指导性案例进行说理,参照其进行定性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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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告合规

1. 市监总局聚焦五方面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

 2025年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通知》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和互联网新兴媒介,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普通食品广告”“金融广告”“教育培训广告”“互联网广告”5个方面明确2025年广告监管有关重点任务,组织依法严查“神医”“神药”广告、食品广告疗效化宣传、保本无风险的金融理财广告、职业技能培训类违法广告、互联网违法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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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监总局公布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2025年4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旨在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直播电商典型案例,包括虚假宣传、侵犯商标权、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在案例九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中,经查,广州辛选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主播在直播推广某品牌“酵母调制乳粉(免疫球蛋白型)”、某品牌食品、某品牌“艾草三伏贴”等商品的过程中,在商品卖点卡宣传内容之外,存在夸大宣传、虚构商品功能性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被市监部门作出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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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市监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持续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公告选取了多起典型案例,包括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等,涉及多家企业,均依据《广告法》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上海苍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上海复亮健康管理中心发布违法近视防控广告,宣称不可逆转的近视可治愈;上海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使用性暗示手法营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海鲁茜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扰乱广告审查秩序;上海秋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上海芬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产品材质;尚想乐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易使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上海旭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发布广告;上海天劲实业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违法兽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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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称“中式面馆第一品牌”!和府捞面被罚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式面馆连锁品牌和府捞面关联公司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和府餐饮公司”)因为广告违规,被处罚款3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2月26日,和府餐饮公司将自行设计制作印有“中式面馆第一品牌”的广告牌放置于和府捞面各直营店入口处,用于商品展示及对外宣传。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介入调查后,2025年1月20日,和府捞面直营店已经完成整改。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表示,和府餐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 ‘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在这之前,和府餐饮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曾因为向消费者提供带有“TOP1.中式面馆第一品牌”内容垫餐纸,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并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和府餐饮公司不属于初次违法。鉴于和府餐饮公司“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对和府餐饮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的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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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

1. 市监总局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守护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选取部分典型案件公布。

本批案例包括九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查处江西彩影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极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游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犯“乐高”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吉许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和个人侵犯“六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市尊享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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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高法与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公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解释》共31条,分为五部分,明确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的入罪标准和处罚条款。商标犯罪方面,明确同一种商品、服务、相同商标等认定标准;专利犯罪方面,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具体情形;著作权犯罪方面,明确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的认定标准;商业秘密犯罪方面,明确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标准;共性问题方面,规定共同犯罪、罚金适用等标准。

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有助于对《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

发布会公布了九个典型案例,涉及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中,案例二在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办理中“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方面有参考意义。法院认为实践中,在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同的情形下,如果两者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的,应当认定为“同一种商品”。此次发布的《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了“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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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高法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及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案件类型,涉及生物医药、AI技术、网络游戏等行业领域。案例包括“mRNA骨关节炎药物”发明专利权权属案、房地产领域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剧透”游戏未公开角色侵害商业秘密案、“AI换脸”著作权侵权案、游戏“换皮”侵权案、网络测评“有踩有捧”不正当竞争案、抢票软件不正当竞争案、涉热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这些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彰显了司法裁判对行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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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高院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25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以及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案例涵盖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效力、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行政行为、著作权保护等多个领域。其中,首例确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效力的不正当竞争案,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初步证据效力;涉及“百度”商标的直播带货案,探讨了驰名商标的认定;“稻壳”商标案则明确了数字产品类别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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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4年年度案例

2025年4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年度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8件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竞争垄断四大领域,涉及医药、通信、种业、平台经济与数据等重点领域。案例特点包括加大护航重点领域产业创新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助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等。其中,全国首例经营者集中审查反垄断行政纠纷案促进了司法审查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衔接,侵害商标专用权案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案厘清借鉴与抄袭边界,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首次明确相关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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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高院发布2024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24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涵盖了主要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和刑事、民事领域。

在案例1“钉钉”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请求与本案具体情况,本案的侵权行为认定需以涉案“钉钉”文字商标和翅膀图形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结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涉案“钉钉”文字商标和翅膀图形商标于各被告非原样使用注册商标之时在第42类软件运营服务上为驰名商标。涉案第42类“钉钉”文字商标和翅膀图形商标可以获得在第29类、第35类和第43类涉案类别上的跨类保护。各被告在前述类别上的非原样注册商标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减弱了涉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不正当利用了该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致使两原告利益受损,侵犯了涉案“钉钉”文字商标和翅膀图形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一审判决:被告贺某餐饮公司、贺某等停止对涉案“钉钉”文字注册商标和翅膀图形注册商标的侵害,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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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东高院发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24年度)》及十大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广东法院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8462件,民事案件占比约五分之一。技术类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审结专利等技术类案件17471件,同比增长6.2%。广东法院探索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司法规则,首次发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推动跨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广东高院联合15家单位构建知识产权联合信用监管机制,批量诉讼案件同比下降27.6%。全省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判赔总额超88.5亿元,惩罚性赔偿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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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浙江高院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5年4月17日,浙江高院于官微发布了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不正当竞争等领域。
这些案例涵盖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的著作权责任、跨境商标权纠纷、商标代理机构的侵权责任、专利权的惩罚性赔偿、职务发明的权属纠纷、商业秘密的保护、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责任等。法院通过这些案例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强调了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并对相关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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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不正当竞争

1. 市监总局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至5月25日。

新版创设性地增加了“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内容。一是明确了经营者在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方面的主体责任。二是对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行政保护措施帮助经营者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作出规定。三是对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间加强商业秘密协同保护和有效衔接作出规定。四是对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引导、各地区加强组织领导以及鼓励社会监督等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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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监总局拟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2025年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

修订草案新增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扩大举报渠道,细化立案和调查结束条件,明确执法调查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细化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举措,并形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衔接联动。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区域内相关执法工作,明确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妨碍市场流通和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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