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章
跨境金融监管动态(5月下)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李奕轩 律师助理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关于建立促进双边交易本币结算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 

2、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公司(CIPS)与阿联酋央行签署跨境支付合作备忘录 

3、上期所及上期能源获批加入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 

4、上交所与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ETF互通首只产品成功上市 

二、监管政策 

1、FCA发布关于发行稳定币、加密货币托管和加密资产公司财务复原力的建议 

2、香港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 

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7、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8、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纠纷调解规则》 

9、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三、金融数据 

1、ISDA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掉期信息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4月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5年4月上海市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数据 

7、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5年4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一、行业动态

1、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关于建立促进双边交易本币结算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

202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关于建立促进双边交易本币结算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本次谅解备忘录是对双方于2020年9月30日签署的《关于建立促进经常账户交易和直接投资本币结算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的拓展和升级,将双方本币结算合作范围从经常账户和直接投资扩展至包括资本和金融账户的全部交易,在两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促进支付联结,进一步推动本币在双边交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促进两国货币金融市场合作。(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2、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公司(CIPS)与阿联酋央行签署跨境支付合作备忘录

2025年5月27日,东盟-中国-海合会峰会在马来西亚举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海合会等区域的合作,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公司(CIPS)与阿联酋央行签署了《关于跨境支付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完善支付基础设施、提高跨境支付效率。双方将合作研究开发跨境支付系统互联项目,为中东和北非地区的商业机构提供本币支付清算服务,加强风险合规的经验交流,提高跨境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3、上期所及上期能源获批加入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

2025年5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在2025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表示,上期所和上期能源已正式获批加入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

(UNSSE)倡议,成为境内首批加入UNSSE倡议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据悉,UNSSE倡议发起于2009年,致力于践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加入该倡议的交易所、监管机构及相关市场提供针对性的研究、指导及技术支持。UNSSE成员包含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日本交易所集团、香港交易所等全球主要交易所,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已加入。(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4、上交所与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ETF互通首只产品成功上市

2025年5月26日,上交所与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ETF互通项下首只产品在巴西正式上市交易,由巴西Bradesco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跟踪汇添富在上交所上市的沪深300ETF产品,标志着ETF互联互通机制首次在南美市场落地,南美市场投资者能够通过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投资渠道,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FCA发布关于发行稳定币、加密货币托管和加密资产公司财务复原力的建议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关于发行稳定币、加密货币托管和加密资产公司财务复原力的建议,作为加密货币监管道路上的最新里程碑,这些建议是通过圆桌会议和对之前讨论文件的反馈进行广泛参与的结果。稳定币是一种加密资产,旨在通过参考一种或多种法定货币来保持稳定的价值。稳定币具有利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支付和结算效率的潜力,尤其有利于跨境交易。FCA 建议的规则旨在确保受监管的稳定币能够保持其价值。这些规则还意味着应向客户提供有关如何管理支持资产的明确信息。(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网站)

2、香港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

香港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以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的监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定,同时推动金融创新。《稳定币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相关人士亦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金融管理专员会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作进一步咨询。发牌制度将为公众及投资者提供更好保障。其中,条例只容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此外,为防范诈骗,在任何时候(包括六个月的不违反期),只有关于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会被允许。市民应留意上述事项,并在接收与法币稳定币相关的广告或信息时保持审慎。(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向其他部门报告通报协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第二章对网络安全事件分级管理作出规定,明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网络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底线规则;第三章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内容、时效、途径等作出规定;第四章对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以及金融从业机构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第五章对术语定义、解释权和施行日期作出规定。(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控制行政检查“频度”。金融监管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将进一步严格行政检查的立项和审批程序,加强检查统筹,一年内对同一机构进场检查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根据信访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开展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二是突出行政检查“精度”。坚持风险导向,在行政检查工作中落实差异化监管,综合考虑监管评级等多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检查对象,开展分级分类检查。三是把握行政检查“力度”。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运用监管约谈、警示告诫、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施策。鼓励对有关问题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治。(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决定》根据公司法有关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的最新要求,对现行部分规章作出修改,保持与公司法的衔接一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监事会设置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设置监事会。二是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相关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其中,对于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信息披露原则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一般规定,明确信息披露渠道、责任、方式、禁止行为和文本要求。第三章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分为产品募集信息披露、产品定期信息披露、产品临时信息披露和产品终止信息披露四节,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发行公告(或报告)、定期报告、定期净值披露、过往业绩、事前和事后临时披露事项、到期清算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披露内容、披露时间等要求。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明确了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要求,强化主动披露要求,明确了托管机构职责、销售机构职责和文件保存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信息披露平台的职责及违规处罚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用语含义、解释权和实施安排。(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7、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二是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三是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四是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6个月锁定期,构成收购的,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8个月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五是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明确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48个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重组上市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股东的锁定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此外,根据新《公司法》等规定,对《重组办法》的有关条文表述做了适应性调整。(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8、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纠纷调解规则》

中证协组织投资者服务与保护专业委员会修订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在规范调解工作方面,明确调解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秉持公平公正、中立及可调尽调原则,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行业调解公信力。在健全调解机制上,完善受理、调解程序、监督等多方面制度,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保障调解有序进行。在完善调解流程上,根据纠纷复杂程度设置简易和普通调解程序,丰富调解途径并明确调解时限。同时,中证协深化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合作,明确调解协议效力确认途径,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引入小额速调机制,明确示范判决与调解衔接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9、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本次修订主要有五方面内容:一是细化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安排,明确强化审计委员会职权。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原定职责的同时,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二是规范审计委员会组织运作,明确审计委员会组成。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等;三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和股东权利保障,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等;四是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相关要求,强化内部审计机构报告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等;五是强化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严格规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和审议披露要求,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等。(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ISDA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掉期信息

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掉期信息,主要内容:一、利率衍生品(IRD)交易名义值从2024年第一季度的87.2万亿美元上升至2025年第一季度的127.4万亿美元,增幅为46.1%。交易数量增至809,200 笔,增幅为23.3%。二、69.2%的IRD交易名义期限为一年及以下,21%为一至五年,9.8%为五年以上。三、已结算的IRD交易占IRD交易名义总额的86.5%,占交易次数的86.2%。四、在掉期执行设施上执行的IRD交易占IRD交易名义总额的54.6%,占交易数量的76.1%。五、指数信用衍生品交易名义值攀升至5.3万亿美元,增幅达95.8%。同期的交易数量增加到9.84万笔,增幅为 28.9%。六、证券信用衍生品交易名义值增至1,969亿美元,增幅为0.8%。交易数量下降至5.46万笔,降幅为11.3%。(来源: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29.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0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9.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1万亿美元)。2025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0.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6万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4月,银行结汇15,408亿元人民币,售汇15,715亿元人民币。2025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3,37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7,81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银行结汇2,139亿美元,售汇2,182亿美元。2025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429亿美元,累计售汇8,048亿美元。2025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64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9,402亿元人民币。2025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6,06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81,11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031亿美元,对外付款6,858亿美元。2025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90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5,212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截至2025年4月30日,外汇基金总资产为39,732亿港元,较2025年3月底减少57亿港元,其中外币资产减少211亿港元,港元资产则增加154亿港元。货币发行局帐目显示,2025年4月底的货币基础为19,828亿港元,较2025年3月底增加56亿港元,增幅为0.3%。2025年4月底的支持资产总额增加77亿港元至21,934亿港元,增幅为0.4%。支持比率由2025 年3月底的110.55%,上升至2025年4月底的110.62%。(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4月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4月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主要内容:一、前四个月,长三角地区人民币贷款增加3.68万亿元,同比多增19亿元。外币贷款减少8亿美元,同比多减75亿美元。二、前四个月人民币存款增加3.04万亿元,同比多增4,993亿元。外币存款增加401亿美元,同比多增368亿美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5年4月上海市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4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4.44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2.7%,持有量较3月的4.35万亿元有所提升。从券种看,境外机构持有国债2.11万亿元、占比47.5%,同业存单1.30万亿元、占比29.3%,政策性金融债0.84万亿元、占比18.9%。4月份,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量约为1.75万亿元,日均交易量约为796亿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7、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5年4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5年4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主要内容:一、上海银行业资产负债情况。2025年4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总资产余额26.91万亿元,同比增长5.25%。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总负债余额25.72万亿元,同比增长5.17%。二、上海银行业资产质量情况。2025年4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161.17亿元,不良贷款率0.95%。三、上海保险业主要经营数据。2025年1—4月,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1,174.92亿元;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赔付支出累计405.55亿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