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李奕轩 律师助理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ESMA评估基金行业使用杠杆所带来的风险
2、FCA计划精简现行资本规则
3、ISDA和FIA回应商品衍生品市场咨询
4、央行推动中越二维码支付互联互通
二、监管政策
1、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
2、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
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行政处罚办法》
7、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三、金融数据
1、BIS发布截至2024年12月底的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和全球流动性指标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3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一季度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7、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3月份上海市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
一、行业动态
1、ESMA评估基金行业使用杠杆所带来的风险
欧洲证券及金融管理局(ESMA)发布了对杠杆另类投资基金(AIF)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首次采用绝对风险价值(VaR)方法对UCITS风险的分析报告。这两篇报告体现了ESMA为识别欧盟投资领域的高杠杆基金并评估其潜在的系统相关性所做的工作。虽然大多数欧盟投资基金对杠杆的使用有限,但有一部分AIF的杠杆率很高,使用绝对风险价值法的一组UCITS的总杠杆率也很高。对杠杆型AIF的风险评估显示,对冲基金的杠杆水平最高,尽管它们只占欧盟基金行业的一小部分。由于房地产价格下降和一些基金资金外流,房地产基金在一些司法管辖区面临压力,但总体而言,房地产基金行业在欧盟层面一直保持着弹性。对英镑负债驱动投资基金(LDI)的评估表明,对其可承担的利率风险施加限制成功地提高了该行业的弹性,甚至导致一些基金的杠杆率下降。ESMA指出,采用绝对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状况的UCITS约占UCITS总规模的8%。这些基金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可利用衍生工具增加风险敞口。在这一群体中,有一部分基金显示出与对冲基金更常见的风险状况和特征,如复杂的衍生品风险敞口、高水平的总杠杆率以及对市场状况的高度敏感性。这些基金往往面临与流动性失衡和复杂性相关的风险,其中一些基金的风险高于对冲基金。虽然这部分基金规模较小(占UCITS 部分的2%),但其资产规模却大于欧盟对冲基金。VaR UCITS部分策略的多样性和相对分散的管理人基础反映了市场的动态,但也强调了密切监管以确保正确理解和管理风险的重要性。(来源:欧洲证券及金融管理局 网站)
2、FCA计划精简现行资本规则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提议简化有关投资公司必须持有的资金类型的规定,以便在压力时期吸收损失并保持财务弹性。这些建议并不改变企业必须持有多少资本的规则,而是侧重于简化和整合关于什么符合监管资本的现行规则。现行的监管资本规则是为银行设计的,因此非常复杂,不适合投资公司的业务模式。FCA建议删除与绝大多数公司无关的大量章节,并简化其他章节。这些变化将使法律文本的数量减少70%,目的是确保其规则手册更好地为英国市场服务,并消除公司不必要的负担,促进增长和投资。(来源: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网站)
3、ISDA和FIA回应商品衍生品市场咨询
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和期货业协会(FIA)就欧盟委员会(EC)关于商品衍生品市场运作及与现货能源市场有关的某些方面的咨询提交了一份联合答复。除了有关头寸管理、报告和限额以及辅助活动豁免的问题外,该咨询还涉及数据和报告以及德拉吉报告中提出的某些概念,如限制天然气定价的市场修正机制和仅在欧盟进行某些商品衍生品交易的义务。在回应中,这些协会认为,对商品衍生品报告框架的任何修改都应从欧盟委员会简化和减轻负担议程的角度来看待。协会坚持认为,目前的头寸管理、头寸报告和头寸限制框架以及现有的辅助活动豁免都运行良好,无需进行任何涉及重新开放《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修改。答复强烈反对对商品衍生品设置定价上限和交易义务。(来源: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 网站)
4、央行推动中越二维码支付互联互通
2025年4月14日,银联国际与越南国家支付公司(NAPAS)、中国工商银行、越南外贸银行在河内联合宣布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推进中越两国跨境二维码支付互联互通。2024年8月,中越两国央行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加强本币结算和跨境支付合作。同年10月,银联与NAPAS签署二维码互联互通合作备忘录。此后,各参与方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银联国际与NAPAS将通过系统“一点对接”实现二维码支付网络双向互联互通。双方将推动云闪付APP及接入“云闪付网络支付平台”的银联合作钱包,在越南国家二维码VietQR受理商户使用,同时推动越南本地VietQR钱包在中国境内银联二维码商户便捷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越南外贸银行将作为首批结算银行,为跨境支付提供本币结算服务。(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数据局近期联合印发《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指南》旨在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高效、规范,进一步明确数据出境的具体情形以及可跨境流动的数据项清单,便利数据跨境流动。《指南》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2、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便利企业全球资金管理。1.优化外汇业务管理模式和展业流程。2.完善企业集团全球资金管理体系。3.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及应用场景。4.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5.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功能和全球网络覆盖。二、优化汇率避险服务,提高外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6.开发多样化的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7.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三、强化融资服务,助力企业全球投融资。8.集聚跨境银团贷款中心和业务。9.试点通过再贴现窗口开展贸易再融资业务。10.拓展境内外双向融资渠道。11.运用区块链技术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12.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等资金跨境融通。四、加强保险保障,提升风险管理水平。13.加大对出口企业的保险支持力度。14.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服务能级。15.提供高质量再保险服务。五、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提升全球配置能力。16.增强重要金融平台配置全球资源功能。17.提升全球资产管理便利化程度。18.完善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请与许可,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开业、设立分支机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二是变更与终止,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以及撤并分支机构、终止部分或全部业务等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要求。三是运营管理,从清算业务规则、成员机构约束、风险管理框架、外包业务管理等方面,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展业要求。四是银行卡清算机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一是规范产品发展。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二是进一步提升万能险保障水平。禁止保险公司开发五年期以下的万能险,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三是强化万能险账户管理。全流程规范账户运作。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四是强化万能险资金运用监管。强化集中度监管和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运用从严设置上限。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五是规范万能险销售行为。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强化监督管理。(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秉持过罚相当原则,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人员任职的影响,进一步区分处罚类型明确影响期限。二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明确金融机构及拟任高管人员应当对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是其他修订事项,包括对适用报告制的任职资格管理事项予以规范,统一明确报告事项时限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衔接,完善部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表述等。(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微信公众号)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包括总则、管辖、立案与调查、取证、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一百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和流程,增加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决策规定,增设行政处罚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二是优化行政处罚管辖及协同机制,将行政处罚对象从银行保险机构扩展为金融机构,明确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则和外部协同机制。三是完善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明确不予处罚程序和执行程序。四是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增加主动纠正行政处罚决定错误或行政处罚被撤销程序,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相关规定。(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7、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在监管职责方面,规定明确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事项。同时,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审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规定规范了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预警和处置等职责,扩大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完善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同时,规定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8、上交所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
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包括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运行机制与履职规范。二是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包括细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内涵、新增事实董事相关规定。三是加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包括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要求、完善差异表决权股东相关规定。四是落实破产重整上位规定,优化重整进展等事项披露要求。此外,根据上位规则,在发布通知中明确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新旧规则衔接安排。(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BIS发布截至2024年12月底的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和全球流动性指标
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截至2024年12月底的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和全球流动性指标,主要内容:一、2024年第四季度,全球跨境银行信贷几乎保持不变,年末未偿还存量为32.6万亿美元。二、2024年第四季度,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跨境贷款减少2,480亿美元,年增长率降至12%。三、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跨境银行信贷增加670亿美元,同比增长3.8%,主要原因是亚太新兴市场的跨境银行贷款增加470亿美元。四、BIS的全球流动性指标显示,在过去十年中,非洲和中东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美元和欧元信贷中所占份额大幅上升。(来源:国际清算银行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3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3月,银行结汇13,601亿元人民币,售汇13,742亿元人民币。2025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7,9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2,100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3月,银行结汇1,896亿美元,售汇1,916亿美元。2025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290亿美元,累计售汇5,866亿美元。2025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6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6,114亿元人民币。2025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5,41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31,71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920亿美元,对外付款6,428亿美元。2025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87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8,354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5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26.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4万亿美元)。2025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1.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93万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截至2025年3月31日,外汇基金总资产为39,789亿港元,较2025年2月底减少301亿港元,其中外币资产减少542亿港元,港元资产则增加241亿港元。货币发行局帐目显示,2025年3月底的货币基础为19,771亿港元,较2025年2月底增加12亿港元,增幅为0.1%。2025年3月底的支持资产总额增加69亿港元至21,857亿港元,增幅为0.3%。支持比率由2025年2月底的110.27%,上升至2025年3月底的110.55%。(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主要内容:一、一季度,长三角地区人民币贷款增加3.67万亿元,同比多增1,366亿元。一季度,外币贷款减少19亿美元,同比多减140亿美元。二、一季度,长三角地区人民币存款增加3.34万亿元,同比少增5,607亿元。一季度,外币存款增加446亿美元,同比多增364亿美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一季度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2025年一季度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主要内容:一、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4,151亿元,同比少增548亿元。一季度,外币贷款减少10亿美元,同比多减28亿美元。二、一季度,人民币境内企(事)业单位经营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融资租赁贷款分别增加1,535亿元、918亿元和105亿元,同比分别少增194亿元、314亿元和59亿元。三、一季度,人民币存款减少1,202亿元,同比多减5,157亿元。一季度,外币存款增加172亿美元,同比多增107亿美元。四、一季度,人民币个人存款中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分别增加1,850亿元、906亿元、215亿元和81亿元,同比分别多增332亿元、286亿元、163亿元和154亿元。人民币境内非金融企业结构性存款增加431亿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7、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3月份上海市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3月份上海市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显示截至3月末,上海市辖内共有100家银行报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信息,3月结算量29,143亿元,1-3月累计结算量83,333亿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