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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2024年第5期)

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 | Newsletter for Marketing Compliance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刘东 律师 陈超逸 律师 杜逸白 律师

金茂市场营销合规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市场营销与监管相关热点难点法规问题研究,帮助企业、社会组织等及时、准确地了解法规动态、识别法律风险并提供政策理解和合规能力提升服务。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将持续分享相关动态,欢迎关注。

目 录

市场监管

市监总局公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上海市监局公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规定》

上海市监局公布2024年网络交易市场违法典型案例

上海市监局公布2024年守护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上海市监局公布“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上海市监局公布“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广告合规

广州市监局公布《广州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

江苏市监局公布第三方测评合规指引 制止虚假不实测评行为

知识产权

市监总局公布《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

市监总局、知产局联合发文部署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知产局发布商标注销程序、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

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通报十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浙江市监局会同多部门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

广东市监局公布网络交易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

市监总局公布七起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最高院解读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

1. 市监总局公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2024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规范》共六章三十四条,统一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语言与案件查办等基本要求,明确了执法活动“八严禁”“十不得”禁止性规定,区分执法活动,针对不同执法场景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执法用语、案件办理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务实指引。

详情请见: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4/art_44beb3a628f24b809b80f3a8e1e890fd.html

2.上海市监局公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规定》

2024年10月12日,上海市监局公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规定>的通知》。

《规定》共二十一条,确定了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综合裁量后的适用规则,强调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规范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内容,完善了当场处罚案件的后续管理问题。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2MjE4MDI1Mw==&mid=2247525714&idx=2&sn=0be11fb9e9c474c9537d8d31becaec58&scene=21#wechat_redirect

3. 上海市监局公布2024年网络交易市场违法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网络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守好准入关、秩序关、安全关、质量关、风险关,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gyMDA4Ng==&mid=2650554824&idx=1&sn=4f1d0189406051494ae09eb22d9e73f5&scene=21#wechat_redirect

4. 上海市监局公布2024年守护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年度守护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涉企违规收费、价格违法、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等违法行为,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消费信心。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本市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公布守护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gyMDA4Ng==&mid=2650555182&idx=1&sn=0a8a1a293c422353f8aad430394309be&scene=21#wechat_redirect

5. 上海市监局公布“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涉及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虚假宣传等领域。

在案例2中,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厨房仓库内有1罐已开封、使用约1/3含量的狮宝牌吉士粉,产品外包装标签标示:配料:淀粉、食用香精(1.3%)、天然香料(0.3%)、柠檬黄(0.1%)、胭脂红(0.008%)。经查,当事人将含有胭脂红的狮宝牌吉士粉用于加工、制作“椒盐九肚鱼”并对外销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允许使用的范围未包含水产品及其制品。自2024年1月28日起至案发,当事人使用含有食品添加剂胭脂红的狮宝牌吉士粉加工、制作并销售“椒盐九肚鱼”共160份,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68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68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停止使用狮宝牌吉士粉(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并予以销毁。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80元、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gyMDA4Ng==&mid=2650555795&idx=1&sn=910d0e9ae5f2d3687e6bcd2e0b2d7b46&scene=21#wechat_redirect

6. 上海市监局公布“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

在案例6中,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食品检测机构对当事人自制的“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样品“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均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改善涉案菜品外观色泽,提高销量,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制作“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时,自行在菜品中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售出涉案菜品的货值金额人民币9144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144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剩余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予以销毁。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44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gyMDA4Ng==&mid=2650555795&idx=1&sn=910d0e9ae5f2d3687e6bcd2e0b2d7b46&scene=21#wechat_redirect

广告合规

1. 广州市监局公布《广州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

2024年11月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州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

《指引清单》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商家4类主体逐一提出具体合规要求,共计3章132条,为各类主体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送上“说明书”。

《指引清单》重点明确直播营销平台主体责任,具体细化了平台的资质、技术和服务、审核与核验义务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平台要建立直播营销商品或服务负面清单,建立缺陷产品处理、食品安全管理、广告合规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15条机制或要求。

《指引清单》明确了涉及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11项、67条合规要求,涵盖入驻资格、选品及产品资质审查,规范广告、价格、促销等活动规范等内容。

《指引清单》还首次提出AI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使用虚拟主播的,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得虚拟主播使用权;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使用的虚拟主播形象应符合公序良俗。

详情请见:

https://scjgj.gz.gov.cn/gkmlpt/content/9/9963/post_9963812.html#771

2.江苏市监局公布第三方测评合规指引 制止虚假不实测评行为

2024年11月1日,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第三方测评合规指引》

《指引》将第三方测评界定为未取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宣称通过自身测评或引用对比专业检测结果、分析调研数据、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功能、设计、成分、服务、性价比等方面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并将结果发布推广,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参考的活动。

《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着“谁测评、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涉及第三方测评的普通博主、广告发布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等根据其在测评活动中的角色与行为属性,进行相应的合规提示。

详情请见:

https://scjgj.jiangsu.gov.cn/art/2024/11/1/art_78964_11409074.html

知识产权

1. 市监总局公布《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

2024年10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九条,对多年来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对违法经营额的定义、违法经营额计算的一般标准、复杂侵权情形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标准、无法查证实际违法经营额的处理、不计入违法经营额的特殊情形、反向移送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详情请见: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4/art_c1b17d4c17f040d1bf03115ac3955fc1.html

2. 市监总局、知产局联合发文部署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2024年10月12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共三方面十项内容,主要部署六项工作内容:(一)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基础工作。(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三)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四)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激励工作。(五)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六)加强重点环节信用监管。

详情请见: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1/5/art_75_195882.html

3. 知产局发布商标注销程序、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

2024年10月29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注销指引”),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并正确运用商标注销程序;同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备案指引”),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设置。

《注销指引》明确,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闲置商标因长期未投入实际使用,随时可能面临被撤销注册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相关主体可以请求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依职权对上述部分注册不当的商标宣告无效。同时,对于构成恶意商标申请的,申请人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处罚信息也将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备案指引》明确,商标使用许可类型、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程序等方面内容,并明确了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名称变更、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提前终止、商标使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联名合作中的商标交叉使用许可等其他注意事项。

详情请见:

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95762&colID=66

详情请见:

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95761&colID=66

4. 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通报十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2015年至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272件,审结34377件。在受理的案件中,民事一审案件23548件,民事二审案件7038件,行政一审案件23件,行政二审案件15件,诉前保全案件188件,管辖案件、再审案件等其他案件5906件。刑事案件554件,结案552件。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113件,二审案件358件,其他程序性案件83件,会上发布十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30件。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U5ODEzNw==&mid=2665434182&idx=2&sn=52ad1f89cf71eeb0928dd3d2239a4bd8&scene=21#wechat_redirect

5. 浙江市监局会同多部门公布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16日,浙江省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要情通报会,通报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及保护工作情况,为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知识产权,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兴企行动,有效激励创新,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遴选了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U5ODEzNw==&mid=2665432334&idx=4&sn=829093ade886a4d8076645fbfb461bd6&scene=21#wechat_redirect

反不正当竞争

1. 广东市监局公布网络交易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

2024年10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举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宣贯活动,现场发布《广东省网络交易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共六章四十条,分别从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合规风险识别、反不正当竞争配合调查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制度运行、附则等方面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指导建议。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E5NzMxNg==&mid=2651903091&idx=1&sn=7a23e14e7ea79a575b6d872c5411073c&scene=21#wechat_redirect

2. 市监总局公布七起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为切实守护民生福祉,维护“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合法权益。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加大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截至9月底,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8474件,罚没款金额5.44亿元,其中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2787件,罚没款金额1.04亿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11月5日,市监总局监公布七起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gwMDI3Ng==&mid=2247578155&idx=1&sn=6e01af756b330465d823610a7240b4ef&scene=21#wechat_redirect

3. 最高院解读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院相关负责人解读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餐饮、数字电视、民用天然气、蔬菜批发等民生领域。

在解读的第三件案例中,最高院明确,在基于评论数等智能推送的平台规则下,制造虚假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人工制造虚假点击量和关注数量既干扰了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机制及流量分配机制,为不诚信的用户提供了机会,也破坏了短视频业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法院依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公司400万元。

详情请见: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3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