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万波 律师 徐冰清 律师 施智灏 律师 王书玥 实习生
立法动态
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等。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同时,约定登记内容增加“担保范围”及“禁止或限制转让担保财产”,并明确最高额担保中应将最高债权额作为必要登记事项,以满足交易的需求并与司法解释相呼应。(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2、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5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8个方面19项任务。其中指出要优化企业金融服务,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以产业链和供应链为切入点,推广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确权,增强银行与产业链的融合度和协同性。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动征信与信用评级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高质量的征信和评级服务。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来源:发改委官网)
3、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跨行再保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5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跨行再保理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将再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再保理行办理再保理业务时应根据风险实质承担情况占用债务人(买方)额度或信用风险担保银行额度。本次发布的《指引》共有16条,对跨行再保理业务做了详细规定。包括:要求跨行再保理业务由贸易金融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归口管理;跨行再保理业务坚持交易背景真实原则;跨行再保理会计核算应符合会计准则和监管的相关要求等。(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官网)
4、广东省拟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
5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细则一共七章48条。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13项业务或行为,包括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以及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此外,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存量业务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同时,其明确:本细则施行前广东省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施行前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达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展新的融资租赁业务。(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司法审判
1、首例无形资产融资租赁裁判文书发布
3月2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对天津市首例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宣判,认定了以电视栏目著作权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支持了出租人的主张。而在近期,该案判决文书已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见。该案中,法院认为,从租赁物的性质来看,《合同法》并未对租赁物的性质加以限定,亦无法律、行政法规对著作权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进行否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租赁物虽然原则上应为固定资产,但并未完全将著作权排除在租赁物范围之外。故本案《售后回租赁合同》以真实存在的“好运旅行团”电视栏目著作权作为租赁物符合“融资”、“融物”双重特性,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四川信托诉泰禾集团案件,对砍头息、复利、违约金按24%年利率计算等裁判规则引发关注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诉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诉讼标的额高达人民币47.97亿余元,是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案件。被告共同辩称,对贷款本金及利息计算均有异议,泰禾集团在贷款发放后10日内即按年利率0.21%支付第一部分利息,性质上属于“砍头息”;利息、罚息及复利计算标准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以年利率0.21%支付的第一部分利息,结合利息实际支付与贷款本金交付的时间间隔及利息支付对资金使用影响的整体情况考量,泰禾集团支付该笔利息系其自行支配资金的行为,且未影响使用贷款的合理期限利益,不构成“砍头息”。(2)本案贷款逾期的时点应以合同约定的本息履行期限次日起算,逾期后罚息的计算基数也应以实际逾期的本息金额为依据,且利息、罚息及复利的计付标准应不超过年利率24%,故判决被告偿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6亿余元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39.9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来源: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
新闻事件
1、中国银保监会通报2020年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5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通报2020年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银保监会一手抓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金融支持,一手抓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和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系统共作出6581件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覆盖各主要机构类型,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作出警告4277家/人次(警告机构328家次,警告个人3949人次);罚没合计22.75亿元(罚没机构21.56亿元,罚没个人1.18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9家次,责令停业整顿2家次,限制业务范围4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2家,取消(撤销)任职资格161人次,禁止从业312人。(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2、上海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2.0正式启动,政府公共数据向参与试点的33家金融机构开放。
5月19日上午,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2.0签约暨启动会顺利举行。作为本市首个公共数据开放示范应用,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依托“一网通办”平台,相关政府部门向银行开放了企业注册登记、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纳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明专利、商标登记、房产抵押、行政处罚、司法诉讼等与普惠金融密切相关的近400项公共数据,参与部门在场景应用、授权机制以及数据治理等方面都作了积极探索。从公共数据项的开放看,2.0版本首次实现了涉农管理、民政管理等公共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包括农作物生产经营、农产品交易量、农业补助发放、示范家庭农场等公共数据以及婚姻状态核验等,此外,市税务局在首批开放公共数据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开放了变更登记信息和申报信息等纳税信息数据。从参与的机构类型看,2.0版本进一步增加了参与银行的范围,新增了上海华瑞银行等9家银行,参与银行机构拓展到27家。同时,支持金融市场和保险机构参与,将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拓展至挂牌上市审核、科创企业甄别及保险保障领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股交中心等3家金融市场,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和太平洋安信农保上海分公司等3家保险机构首次接入。截止目前,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已达33家。
3、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布2021年度金融创新案例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日前举办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发布了近期确定的13个金融创新案例。融资租赁作为天津金融的名片,此次发布的金融创新案例中,涉及提升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类的案例有4个,分别是:东疆保税港区打造租赁企业“企企对接平台”,租赁保理企业ABS储架发行平台,打造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并持续优化升级,推动新型“租赁+”创新业务模式落地。(来源:天津日报)
4、天津市金融局确定19个案例作为2020年度天津金融服务租赁典型案例
为优化租赁业发展升级版工作,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协调小组融资租赁发展工作专班面向全市银行征集金融服务租赁案例,经充分论证,确定19个案例作为2020年度天津金融服务租赁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具体分为租赁保理类、流动资金贷款类、飞机融资类、跨境融资服务类、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类和其他类等6类。其中租赁保理类案例5个,分别为工商银行“应收租赁款直租保理业务”和“服务C端客户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邮储银行“联合承租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浦发银行“转租赁模式下租赁保理业务”,天津银行“全市首单租赁公司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5、交银租赁:首家获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认证的中国租赁公司
近日,交银租赁收到来自全球领先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估机构Vigeo Eiris以及香港品质保证局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双认证函,为该双认证首次同时授予中国租赁公司。本次双认证的取得为公司未来发行境外绿色和可持债券或各类贷款提供了有力的外部权威认证支持,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打开了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融资市场,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交银集团及公司良好的社会企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来源:交银金融租赁公众号)
6、赣州经开区首张融资租赁牌照即将落地
5月13日讯,赣州经开区工发集团、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工作,近日,收到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设立的批复;5月6日,获得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许可证。据了解,赣州经开区工发集团作为唯一发起人,于今年3月中旬申请设立赣州工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以赣州经开区属地业务为基础,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选择园区内优质企业并延伸上下游客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后期随着业务的发展积累,将业务范围延伸至赣州市乃至江西省其他县市区。本次融资租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系赣州经开区首张融资租赁牌照。(来源:赣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