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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2026年第2期)

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Newsletter for Marketing Compliance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刘东 合伙人  陈超逸 合伙人 杜逸白 律师  

金茂市场营销合规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市场营销与监管相关热点难点法规问题研究,帮助企业、社会组织等及时、准确地了解法规动态、识别法律风险并提供政策理解和合规能力提升服务。金茂市场营销合规资讯将持续分享相关动态,欢迎关注。

目 录

一、 市场监管 

1.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2.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3.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四批案例 

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价格执法典型案例 

二、 食品安全 

1.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2. 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加强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3.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售食品监管新规 

4. 海关总署明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细则 

三、 广告合规 

1.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提示性用语广告监管 

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五批直播电商典型案例 

3.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四、 知识产权 

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明确执法规则 

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五、 反不正当竞争 

1.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价监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3.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度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4. 杭州滨江法院审结浙江首例因传播AI幻觉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 

一、市场监管

1.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2026年3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6年度重点立法任务部署情况,涉及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医疗器械管理法等。

此次部署围绕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细化网络交易监管、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及严守重点领域安全底线四大板块展开。市场运行领域将推动修订价格法、禁止传销条例,制修订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领域拟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规定。质量治理方面,将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安全底线方面,将推动制修订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及核查处置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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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026年2月28日,为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商品条码注册、使用、管理与服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解决实践突出问题。结合多年管理经验,规范了委托生产情况下商品条码的使用要求,解决了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商品条码在质量追溯管理中的作用,为监管精准性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取消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资质认定、免除销售者进货时商品条码查验义务;优化调整罚则,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违法行为,由“违法即罚”调整为“整改在先”,宽严相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明确商品条码应用范围,强化商品条码作用。结合多年来商品条码管理与应用实践,突出商品条码商品“身份证”作用,强化其在商品信息归集、质量安全溯源等方面的作用,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商品信息数据库、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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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四批案例

2026年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通报计量器具作弊及转供电计量、价格违法等查处情况。

本批案例聚焦消费领域计量违法行为,涉及销售和使用具有遥控作弊功能的电子秤、电子天平,以及加油站擅自更换主板、植入非原厂计量程序或作弊软件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等情形,多起案件依法没收涉案器具并处以罚没款,部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案例通报物业企业在转供电计量环节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电能表并未执行转供电加价政策导致多收电费的处理,以及集贸市场主办方未履行计量管理义务被处罚并对经营户实施信用惩戒等执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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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价格执法典型案例

2026年2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价格执法典型案例。2025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与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全年累计查办各类价格违法案件922件,退还违法收取费用2600余万元,切实为企业减负纾困,守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此次发布的9起典型案例,涵盖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三大类违法情形,涉及融资担保、直播电商、美容美发、餐饮、教育培训、物业服务等多个行业。其中6起价格欺诈案件针对虚假价格承诺、虚构原价、只收费不服务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2起转供电违规加价案件、1起不执行政府定价案件也均依法处置,进一步明确市场价格行为合规红线,强化价格监管执法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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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安全

1.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2026年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明确食品召回监管新要求。

新《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并明确食品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负有配合召回义务。同时完善三级召回分级情形,将召回启动时限由24、48、72小时调整为24、36、48小时,并增加对不配合召回及责令召回后拒不召回等行为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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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加强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2026年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2026年第1号),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与平台管理要求。

公告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须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召回工作,明确召回流程,并将受委托企业信息报备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企业发现质量安全风险或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并妥善处理,召回及处理情况需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跨境电商平台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企业应暂停提供平台服务;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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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售食品监管新规

2026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网售食品规定》(总局令第124号,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明确入网销售者实名登记与资质审查、半年核验;平台推介食品须建立选品制度并留存凭证;订单信息保存≥3年;入网销售者须公示许可/备案并在商品页展示标签信息,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禁虚假宣传;对特殊贮运条件食品及委托物流提出过程控制与审核要求;规定跨区域管辖、电子数据配合及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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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海关总署明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细则

2026年3月18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7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围绕《注册规定》施行配套作出三方面安排:一是发布配套目录及范围,明确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涵盖肉类、燕窝、乳品、水产品及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16类),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仅包括肉与肉制品、燕窝及制品,并将用于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境外冷库纳入注册管理范围,相关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细化申报要求,规定以货物方式进口并供食用或加工的食品,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中须按许可证类别代码“519”填报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并在“用途”栏规范填报“食用”;对需官方推荐注册、自行申请注册以及被暂停、注销、撤销企业生产食品的可申报条件予以区分,虚假填报将依法查处。三是说明注册办理和信息查询渠道,指定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申请、变更、延续、暂停、恢复业务和查询企业注册进度、评审意见、注册名单、产品类别对应的商品编号及监管识别码,并重申进口食品及初级食用农产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进境初级食用农产品相关要求仍按2025年第219号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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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告合规

1.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提示性用语广告监管

2026年3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部署自印发之日起为期半年的专项清理整治,重点规范互联网平台、传统媒体、户外广告等载体上的商业广告活动。文件明确六项任务:一是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误导性大小字”广告,要求关键信息、限制条件等不得通过字号差异等方式弱化;二是依法查处未显著标明提示性用语的广告,要求涉及价格、数量、有效期、适用条件、自动续费等事项应以清晰、显著方式提示;三是严格查处“第一、首创、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要求经营者对涉及排名、最高级措辞具备合法依据;四是加强引证广告监管,规范“权威机构检测”“专家推荐”“排行榜”等引用内容,对“萝卜坑式引证”等行为依法查处;五是强化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自证责任,要求留存相关依据材料,接受监管抽查;六是强化对主要广告发布媒介的监管,督促平台和媒体履行广告审核义务,对屡犯的平台依法从严处理。文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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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五批直播电商典型案例

2026年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发布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本批案例涉及平台信息公示、收费合规、消费者安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广告审核及数据造假等执法要点。成都快购科技因未公示证照与规则、对商户收取不合理违约金、未采取必要措施治理不合规商品与侵权商品、发布违法广告、提供“销量只增不减”等虚假数据展示,以及为野生动物及禁用猎捕工具交易提供服务,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没2669.29万元。广东四会万得利珠宝以剧本演绎降价、虚构外商急售并宣称玉石疗效,被罚50万元;上海老糖友将保健食品宣传为可治疗预防疾病,被罚35万元;内蒙古通辽荭人汇以刷单虚构交易额,被罚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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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6年1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本次通报涉及普通食品、普通商品、医疗器械、药品及房地产等广告违法。典型情形包括:普通食品/商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效;直播带货中产地、产品属性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处方药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刊播;房地产广告宣传未纳入规划的配套设施并作升值承诺;以及虚假引证、绝对化用语、冒用国家机关或名医名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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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

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明确执法规则

2026年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细化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明确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客户信息范围;界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价值”,列举公众所知悉情形及整理加工后仍可构成秘密的规则。列明“相应保密措施”类型,涵盖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的权限分级、脱敏、留痕等技术措施。明确不正当获取(含电子侵入、超授权下载传输等)、披露/使用、违反保密义务及教唆帮助等侵权形态,并规定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判断因素及不侵权情形(独立研发、反向工程等)。完善行政举报、立案、调查措施与证据推定,规定行政机关保密义务;处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停止侵权措施内容及“情节严重”认定,并废止1995年原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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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2026年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2025年度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涵盖跨省联动打击连锁加盟售假、网络平台侵权、生产源头制假及汽配等领域侵权查处情况。

此次公布的案例显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28个省(区、市)联动、公安线索移送与行刑衔接、网络巡查与电子数据取证等方式,对商标侵权假冒实施集中查处,并依法采取没收侵权商品、罚款及移送公安机关等处置措施。典型案件涉及连锁门店体系化侵权、明知侵权仍购进用于销售或工程使用、线上多店铺分散售假以及生产加工假冒商品等情形,相关执法中对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跨区域协同办案和全链条追溯打击等做法予以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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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不正当竞争

1.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26年价监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2026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座谈会,总结2025年价监竞争工作情况,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

会议通报,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整治“内卷式”竞争、加强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环境、强化规直打传安全底线等开展执法,共查办案件3.38万件,退还费用10.75亿元,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27万件、罚没5.13亿元,查办传销直销案件3921件、罚没2.6亿元,并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形成多项制度成果。会议强调,2026年将聚焦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和“十五五”规划开局,在深化价格监督检查、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推进涉企收费全链条治理、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创新商业秘密保护、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以及提升价监竞争监管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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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6年1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通报披露2025年全国查办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932件、罚没7152.94万元,并公布八类典型执法:利用自动化软件绕过平台规则、妨碍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罚100万元、10.05万元);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罚20万元);绕过技术措施非法爬取、搬运电商商品数据(罚12万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及“恶意投诉”实施商业诋毁(罚15万元、20万元);将共享宽带冒充独立宽带致混淆(罚3万元);组织不实“达人探店”虚假宣传(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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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度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整治、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整治、电商领域刷单炒信整治等工作,全年共查办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案件690余起,形成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本次公布案例覆盖网络商业混淆、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类型,涉及预包装食品电商、机电产品网店、网络游戏、房地产项目、保健品与乳制品会销、直播平台工具服务、互联网助贷广告推广及半导体与物联网软件源码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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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杭州滨江法院审结浙江首例因传播AI幻觉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

近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布浙江首例因传播AI幻觉内容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判决。

判决认定,自媒体账号运营者以AI生成文章将案外公司误称为知名电商企业“重要子公司”,并配以该企业标识图片发布,构成对公众的误导性信息传播;“内容由AI生成”不构成免责事由。法院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强调生成式AI使用者负有两项义务:其一,对涉及他人市场主体的事实性信息应尽与注意能力相符的审核义务,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可核验而未核验属明显过错;其二,互联网传播AI生成内容应作前端清晰、显著标识,仅后台标注不足。判令被告连续3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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