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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2月上)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2、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约谈六家出行平台企业 

3、阿联酋央行与香港金管局深化金融合作及市场互联互通 

二、监管政策 

1、EBA就PSD2与MiCA相互作用的不采取行动函向各国监管机构提供过渡期结束后的行动建议 

2、EBA发布最终《关于在信用风险标准化方法下采用比例化零售业务分散化方法的指引》 

3、ECB和ESRB发布联合报告分析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部门之间关联性所引发的金融稳定风险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5、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6、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 

三、金融数据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5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1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5、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分析帐目 

6、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6年1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 

7、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5年12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一、行业动态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开展了2025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11家,包括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2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2、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约谈六家出行平台企业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对携程旅行、高德地图、同程旅行、飞猪旅行、航旅纵横、去哪儿旅行等六家出行平台企业进行约谈。针对上述企业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其规范营销行为,不得使用误导性宣传用语;清晰披露贷款机构名称及信贷产品信息,并向借款人明确提示理性借贷;畅通客户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着力提升服务品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3、阿联酋央行与香港金管局深化金融合作及市场互联互通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阿联酋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月11日(阿布扎比时间)在阿布扎比举行第三次会议。此次会议是双方持续努力加强两地金融服务领域合作与互联互通的一部分,体现双方制度合作的深度及共同的监管愿景。基于2024年12月在香港举行的第二次会议所取得的进展,阿联酋央行与金管局就多个关键范畴进行深入讨论。当中包括跨境债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数码资产、代币化和央行数码货币发展;稳定币监管框架的演进趋势;以及供应链融资。继第二次会议期间签署谅解备忘录,确立债务资本市场及相关金融市场基建互联互通后,阿联酋央行正式加入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即香港债务证券的核心托管平台。此举让阿联酋央行及当地投资者得以充分利用香港成熟的金融基建,直接且具成本效益地进入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及投资相关金融资产,这标志着两地深化互联互通与金融融合的重要一步。(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二、监管政策

1、EBA就PSD2与MiCA相互作用的不采取行动函向各国监管机构提供过渡期结束后的行动建议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意见书,就修订版《支付服务指令》(PSD2)框架下各国主管当局(NCAs)在过渡期结束后如何推进工作提出建议。该过渡期依据EBA于2025年6月2日发布的《不采取行动函》(EBA/Op/2025/08)设定,将于2026年3月2日结束。该过渡期允许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s)在提交PSD2授权申请并等待答复期间,继续处理符合支付服务定义的电子货币代币,为期九个月。该意见书明确了国家监管机构在何种条件下可允许CASPs在2026年3月2日后继续提供符合支付服务标准的电子货币代币(EMT),即使其尚未获得PSD2许可。同时建议监管机构要求未满足全部条件的CASPs停止提供此类EMT服务。必要时,建议各国监管机构与《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相关国家主管机构及/或其他国家执法机构协作,确保合规执行。该意见书延续了EBA2025年6月2日发布的《不采取行动函》,该函回应了欧盟委员会关于澄清PSD2与MiCA在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处理符合支付服务标准的EMT交易时相互作用关系的请求。《不采取行动函》允许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在不立即申请PSD2二次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提供此类服务,仅需在9个月过渡期后再行申请。此外,该函建议各国主管机构仅将部分加密资产服务(含EMT)视为支付服务,从而减少需此类授权的CASP数量。同时建议采用简化授权流程,充分利用CASP依据MiCA授权程序已提交的信息,减轻其行政负担。自该无异议函发布以来,已有逾百家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通过非正式渠道联系各国主管机构,或提交了支付服务提供商(PSP)授权申请。鉴于过渡期即将结束且各成员国申请量可能存在差异,EBA特此发布本意见书,指导各国主管机构在过渡期结束后如何优先处理授权工作。(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2、EBA发布最终《关于在信用风险标准化方法下采用比例化零售业务分散化方法的指引》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资本要求条例》(CRR)下零售业务比例化分散化方法的最终指引。该指引为评估零售投资组合是否充分分散提供了统一框架,同时确保对小型机构采取比例化适用原则。为享受零售风险敞口75%的优惠风险权重,指引提出了一种方法,要求机构证明其零售投资组合具备足够的细分程度。作为基本要求,单一交易对手或关联客户群体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合格零售投资组合总额的0.2%。鉴于并非所有机构(尤其是小型机构)都能持续满足该基准,指南引入补充方案:即使超出基准要求,只要不超过10%的合格零售投资组合风险敞口高于0.2%门槛,机构仍可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在咨询文件中,EBA提出了两种评估多样化的替代方案:作为基准选项的迭代方法和一步法替代方案。最终版指引中,EBA选择采用一步法以确保比例原则并减轻机构操作负担。多元化门槛亦从咨询稿的5%上调至10%,既回应了行业反馈,又在维持审慎监管保障的同时减轻了对中小型机构的影响。该指引还明确了证券化零售风险敞口的处理方式,区分了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时与作为投资者时适用的多元化评估标准。对于投资者机构,当适用透明度模板无法提供债务人层级信息时,引入有限且临时性的豁免条款,允许视为满足多元化条件。(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3、ECB和ESRB发布联合报告分析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部门之间关联性所引发的金融稳定风险

欧洲中央银行(ECB)与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今日联合发布题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部门关联性引发的金融稳定风险》的报告。该报告指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NBFI)部门之间存在显著关联性,尽管当前尚未对金融稳定构成急迫风险,但已形成重要脆弱性,可能在不利市场环境中放大压力。此外,这些脆弱性高度集中于少数几家欧元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欧元区G-SIBs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吸收金融体系冲击、防止金融压力放大至关重要。报告指出银行在与NBFI部门互动中发挥着三项重要且相互关联的作用:流动性管理、杠杆提供及做市商职能。报告分析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互动如何影响欧盟金融稳定。这三项职能可能通过两大主要渠道引发系统性风险。首先,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枯竭可能在市场紧张时期给银行带来挑战——这源于此类资金的短期性特征、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提供者的同质性及替代渠道的有限性。资产市场出现负面系统性价格冲击时,可能引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赎回请求以及衍生品和回购交易的追加保证金要求。这进而可能导致银行从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普遍减少。其次,向使用杠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体提供贷款,使银行间接暴露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策略的结果。对冲基金和证券公司通过回购交易向银行借款并运用杠杆进行短期交易。此类关联可能加剧资产价格冲击的脆弱性,导致头寸平仓和资产抛售。这种动态可能放大市场波动,给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造成损失。向投资于非流动性长期资产的杠杆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体提供贷款,可能面临影响该类资产的冲击风险,导致银行出现信贷损失。(来源: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 网站)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共三十二条,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证经营原则,适应金融监管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调整许可证分类及适用对象,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许可证合规管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细化完善有关行政处罚标准,同时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程序衔接。(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5、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6部分,共12条。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第二至五部分从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等4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举措。一是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面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四是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第六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风险防控,深化宣传推广。(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6、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指引对催收时间、合理频次、联系信息获取渠道等多个长期困扰行业的模糊敏感问题进行了明确,设立了量化标准和具体定义说明;细化了催收行为规范,包括催收记录规范、电话催收规范、信函催收规范、外访催收规范、催收人员告知规范及权属关系转移告知规范;明确了催收禁止行为,设立催收管理红线。围绕外部催收机构管理,指引实行白名单制管理,要求会员单位在官网等渠道对委托催收机构实行公示制度;要求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指挥棒,提高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和催收人员的合规催收约束力;明确了外部催收机构禁止事项,设立了相关红线;结合第三方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态势,研究最新监管指导方向,新增了互联网平台催收行为约束条款。此外,指引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结合催收工作特点,鼓励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黑灰产治理;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逃废债。(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5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5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主要内容:一、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保持增长。2025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480万亿元,同比增长8.0%;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4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1%。二、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服务持续加强。2025年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7万亿元,同比增长11.0%;2025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1万亿元,同比增长7.4%;赔款与给付支出2.4万亿元,同比增长6.2%。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总体稳定。202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5万亿元,较上季末减少241亿元;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230.2万亿元。四、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整体充足。2025年全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2.4万亿元。202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7.2万亿元。五、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保持平稳。202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为157.99%,较上季末上升8.27个百分点。六、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2025年四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1.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0.4%,高于100%和50%的监管标准。(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1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991亿美元,较2025年12月末上升412亿美元,升幅为1.23%。(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1月,银行结汇20,048亿元人民币,售汇14,45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银行结汇2,863亿美元,售汇2,065亿美元。2026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4,72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8,97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816亿美元,对外付款6,995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于2026年1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356亿美元(2025年12月底为4,279亿美元)。2026年1月底及2025年12月底并无未交收外汇合约。为数4,356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5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38%。(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5、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分析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6年1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在1月份,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增加718亿港元,至35,973亿港元。货币基础为20,587亿港元。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总额为3,861亿港元。对外负债总额为639亿港元。(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6、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2026年1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2026年1月份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报显示,截至2026年1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35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1.9%。从券种看,境外机构持有国债1.99万亿元、占比59.4%,政策性金融债0.75万亿元、占比22.4%,同业存单0.48万亿元、占比14.3%,其他品种债券0.13万亿元、占比3.9%。1月份,新增3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截至1月末,共有1188家境外机构主体入市,其中626家通过结算代理渠道入市,836家通过“债券通”渠道入市,274家同时通过两个渠道入市。1月份,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量约为1.36万亿元,日均交易量约为647亿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7、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5年12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2025年12月辖内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主要内容:2025年12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总资产余额29.41万亿元,同比增长9.12%。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总负债余额28.10万亿元,同比增长9.12%。二、上海银行业资产质量情况。2025年12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1,166.02亿元,不良贷款率0.93%。三、上海保险业主要经营数据。2025年1—12月,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累计2,979.26亿元,上海再保险运营中心跨境再保险分入保费收入累计8.47亿元,两者合计2,987.73亿元。上海辖内保险公司原保险赔付支出累计1074.05亿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