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金茂所助力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破产案件 ——暨上海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一周年

自2017年5月1日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下称“上铁法院”)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关于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管辖原属于闵行、徐汇、黄浦、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

金茂所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经市高院随机摇号指定,承办上铁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的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由黄艳合伙人带领的管理人团队,自2017年12月接管该破产企业后,迅速地开展财产调查与清理、债权申报与审核、财务审计、召开债权人会议、财产变现与分配等工作。2018年4月10日,上铁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正值上海实行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一周年之际,金茂管理人团队仅耗时不到6个月时间,协助上铁法院审结该破产案件,体现了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和积极高效的工作作风。

与大部分破产案件办理周期漫长、旷日持久相比,本案能够得以快速审结,与出资人的清算退出意愿、债权人的受偿与核销需求、上铁法院的积极监督、管理人的勤勉尽职等多重因素相关。金茂管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贯彻破产法律制度核心理念,通过公平清偿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同时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保证相关企业能够顺利地退出市场,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金茂所作为上海市高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已承办多起企业破产案件。管理的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领域有房地产开发、能源、光电、出版、畜牧、贸易、餐饮等。破产管理人事务繁复庞杂,需平衡各类债权人、职工、税收及出资人等众多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管理工作需与审计、评估、拍卖、税务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考验管理人的协调能力。金茂所在破产法领域所积累的工作经验,可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困境求助、保护重整、清算退出、不良资产交易与处置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