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李奕轩 律师助理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EBA和ECB发布关于支付欺诈的联合报告
2、EBA公布其首次对非银行贷款人信用度评估做法的实况调查的结果
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
二、监管政策
1、EBA发布市场风险技术标准最终草案,作为欧盟银行业一揽子计划实施路线图的一部分
2、美联储发布最终联合指导意见帮助大型银行进一步制定解散计划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
6、上海发布全国首个绿色融资租赁地方标准——《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规则》
三、金融数据
1、ESMA公布季度债券流动性评估数据和系统内部化计算数据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4年二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7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7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一、行业动态
1、EBA和ECB发布关于支付欺诈的联合报告
欧洲银行监管局(EBA)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发布了一份关于支付欺诈数据的联合报告。该报告评估了整个欧洲经济区(EEA)行业报告的支付欺诈情况,2022年的欺诈金额为43亿欧元,2023年上半年为20亿欧元。报告证实了强客户身份验证(SCA)对欺诈水平的有利影响。报告审查了支付交易的总数以及欺诈交易的子集的价值和数量。除总价值外,报告还提供了基于交易量的数据,并按支付工具类型(即信用卡转账、直接借记、银行卡支付、现金提取和电子货币交易)进行了分类。经过SCA认证的交易,无论是金额还是交易量,欺诈率都低于未经过SCA认证的交易,尤其是银行卡支付。此外,当交易对方位于EEA以外时,无论从金额还是交易量来看,银行卡支付的欺诈率都要高出10倍,因为在EEA以外,法律上并不要求应用SCA,因此可能也没有要求应用SCA。报告证实了欧盟PSD2法案引入的SCA要求以及EBA与ECB密切合作于2018年发布的支持性技术标准的有利影响。(来源:欧洲银行监管局 网站)
2、EBA公布其首次对非银行贷款人信用度评估做法的实况调查的结果
欧洲银行监管局(EBA)公布了一项关于非银行贷款机构(NBL)信用度评估(CWA)实践的事实调查的结果。该调查是2023年4月发布的《消费者趋势报告》的后续行动,旨在深入了解NBL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了过度负债和拖欠。EBA发现,虽然一些NBL可能会服务于获得传统银行信贷机会有限的部分人群,但在接受调查的NBL中,有相当一部分似乎在其CWA过程中采用了不适当的信息收集和核实方法。报告还发现,由于欧盟缺乏统一的NBL定义和统一的授权框架,导致欧盟各成员国对不同类型的NBL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因此,欧盟各国对同类实体适用不同的规则。就市场趋势而言,报告显示,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接受调查的NBL根据《消费信贷指令》发放的信贷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达到43%的峰值。同期,接受调查的NBL根据《按揭信贷指令》发放的贷款比例从58%下降至45%。(来源:欧洲银行监管局 网站)
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主要包括: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综合运用降准、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增设临时正、逆回购操作,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信贷均衡投放,盘活低效存量金融资源,整治资金空转和手工补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1月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7月下调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0.1个百分点,继续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市场利率下行。三是引导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先后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放宽普惠小微贷款认定标准,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范围,落实好存续的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出房地产支持政策组合,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取消个人房贷利率下限、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四是保持汇率基本稳定。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好汇率对宏观经济、国际收支的调节功能,保持汇率弹性,强化预期引导,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五是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稳妥处置重点区域和重点机构风险。有序推进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看,今年以来货币政策立场是支持性的,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了金融支持。(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升制度约束力。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五是增加外部约束。新增审计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内外部审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关于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提出引导银行合理调整存款利率、配合推动P2P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化解、强化房地产市场运行和金融形势监测分析、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首先,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均衡投放。导银行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推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其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稳妥推进机构风险化解。配合推动P2P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化解。强化房地产市场运行和金融形势监测分析。同时,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深入推进浦东引领区、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最后,不断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化法治央行建设,扎实做好执法检查。不断完善多元、包容的支付服务体系等。(来源:跨境金融50人论坛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EBA发布市场风险技术标准最终草案,作为欧盟银行业一揽子计划实施路线图的一部分
欧洲银行监管局(EBA)公布了其关于交易账簿基本审查(FRTB)的监管技术标准(RTS)的最终修正案。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使这些RTS与《资本要求条例》(CRR3)保持一致,并确保适用监管框架的稳定性。RTS是银行业一揽子计划路线图的一部分。CRR3对FRTB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并授权EBA修改现有的RTS,使其符合新的一级文本。特别是,EBA已被授权审查关于处理银行账簿中外汇和商品风险的RTS、关于损益归属测试的RTS以及关于风险因素可模拟性评估的RTS。关于利润和损失归属测试的细节,RTS删除了使用替代内部模型法计算机构市场风险自有资金要求总额的汇总公式,因为该公式现已在CRR3第3条中引入。至于风险因素的可模拟性评估,CRR3确保机构能够确定在多大程度上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来评估风险因素的可模拟性。最后,关于如何处理非交易账簿中的外汇和商品风险,RTS确保机构能够适当捕捉换算风险。(来源:欧洲银行监管局 网站)
2、美联储发布最终联合指导意见帮助大型银行进一步制定解散计划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了最终联合指导意见,以帮助某些大型银行进一步制定其解散计划。该意见是美联储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合制定,经两家机构批准后,该指导意见现已成为最终意见。该意见一般适用于总资产超过2,500亿美元的国内外银行,但不包括已有相应意见的最大和最复杂的银行。该意见围绕潜在薄弱环节的关键领域进行编排,如资本、流动性和解决过程中可能需要的运营能力。与针对最大和最复杂银行的意见不同,本意见提供了机构对单点进入和多点进入两种解散策略的期望,这是银行为快速有序解决而采取的不同策略。还认识到,外国银行的首选解散结果往往是由本国主导的成功解散,并指导外国银行如何在其美国计划中处理全球解散计划。(来源: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网站)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有五方面内容:一、给予机构准入政策支持。如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法人或分支机构,允许境内再保险公司、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二、落实跨境再保险保费统计发布规则。通过登记交易中心开展的跨境再保险分入保费,按照境内新增和不重复计算原则开展统计并进行发布。三、推动信息统一登记。推动境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交易信息登记,按照“必要、最小、可操作”原则,登记再保险合同、账单、赔付等信息,逐步实现再保险信息集成,打造再保险数据集中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再保险统一登记服务体系。四、稳妥有序发展再保险市场。如以拓展增量再保险业务为重点,按照“风险可控、稳健运营”原则,在登记交易中心稳步探索“线上+线下”交易,逐步实现再保险业务集中交易。五、提升重点领域再保险保障能力。如聚焦“走出去”、航空航天、绿色航运、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在临港新片区探索开展保险共同体等风险分散机制试点。(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定义、经营条件、经营原则、经营区域、风控管理、经营行为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管控、落地服务、内部管理等。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厘清业务边界,金融消费者应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二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风险综合评级良好等基本条件。三是明确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区域,原则上不得将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四是明确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在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管控、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重点对落地服务明确细化要求。要求建立独立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加强落地服务机构管理,强化对于政策性、属地性强险种的落地服务要求。(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惠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认定相关人员尽职履行职责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通知》提出了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问责的原则,分别列举了应免责情形、可减免责情形和不得免责情形。还规范了尽职免责工作机制。要求银行在尽职免责工作流程中增加“申诉”环节,并强调不得因被评议人申诉而加重其责任认定结果,推动银行畅通申诉渠道,更好保护信贷人员权益。《通知》强调抓好政策细化落实。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内部制度,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普惠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效果评价,内部通报尽职免责工作总体情况和典型免责事例,培育尽职免责文化氛围。三是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引导和督促。(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6、上海发布全国首个绿色融资租赁地方标准——《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规则》
全国首个绿色融资租赁地方标准——《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规则》在上海正式发布。标准将推动构建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框架,为区域绿色融资租赁业务精确统计提供依据。同时,标准也为融资(金融)租赁企业科学开展绿色融资租赁实践、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统一的依据和指引。为加强与《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规则》衔接和应用落地,并进一步提升拓展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的特色和功能,“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绿色租赁专版”同步正式上线。作为全国首个基于绿色租赁地方标准应用的创新平台,绿色租赁专版上线后,将为本市绿色租赁的融资和投放提供绿色认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上海绿色项目库,引导有关政策和金融资源支持上海绿色租赁的高质量发展。(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ESMA公布季度债券流动性评估数据和系统内部化计算数据
欧洲证券及金融管理局(ESMA)公布了新的债券季度流动性评估,以及MiFID II和MiFIR规定的股票、类股票工具、债券和其他非股票工具的季度系统内部化计算数据。关于欧盟交易场所可交易债券的最新季度流动性评估,符合MiFID II透明度要求的流动性债券目前有1,355种。ESMA的债券流动性评估基于对流动性定量标准的季度评估,其中包括日均交易活动(交易和名义金额)以及每季度交易天数百分比。关于系统内部化计算数据,数据涵盖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交易总数和交易量,包括:25,177类股票和类似股票的工具、144,441份债券和6,270项衍生工具子类别。(来源:欧洲证券及金融管理局 网站)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4年二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4年二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主要内容:一、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保持增长。2024年二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433.1万亿元,同比增长6.6%。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33.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3万亿元,增长7.4%。二、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服务持续加强。2024年二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78万亿元。2024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55万亿元,同比增长4.9%。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总体稳定。2024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3万亿元,较上季末减少272亿元;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210.8万亿元。四、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整体充足。2024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元,同比增长0.4%。2024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5.53%。五、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保持平稳。2024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为150.7%,较上季末下降0.14个百分点。六、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2024年二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5.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2.4%。(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7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7月,银行结汇13,169亿元人民币,售汇17,057亿元人民币。2024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88,7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0,712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银行结汇1,847亿美元,售汇2,392亿美元。2024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2,483亿美元,累计售汇14,165亿美元。2024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3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352亿元人民币。2024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6,5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91,732 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21亿美元,对外付款6,359亿美元。2024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0,30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036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7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564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40亿美元,升幅为1.06%。(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5、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于2024 年7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193亿美元(2024年6月底为4,163亿美元)。连同未交收外汇合约在内,香港于2024年7月底的外汇储备资产为4,187亿美元(2024年6月底为4,160亿美元)。为数4,193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5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39%。(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