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会:金茂律师事务所 段洁琦 律师 赵奕 律师助理 陆涛 实习生
摘要:金茂大宗商品行业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大宗商品行业热点难点法规问题研究,帮助政府部门、协会团体、中大型企业及时、准确地了解市场环境、识别法律风险并提供政策理解和合规能力提升服务。金茂大宗商品行业合规资讯将持续分享相关动态,欢迎关注。
目录
法规动态
1. 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 国办出台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3.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具体措施
新闻动态
1. 大商所发布《服务实体经济白皮书(2023)》
2. 大商所调整期权合约挂牌规则
3. 红枣、玻璃期权正式上市交易
法界洞察
融资性贸易识别的裁判思路
法规动态
1.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2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规定有关方面的职责。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规定情形,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四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得出台。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务院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2.国办出台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是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予以支持。
具体来看,《政策措施》从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等五方面着手。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3.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具体措施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八条措施》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的原则,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严把入口关,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配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
三是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案例率先在科创板落地。
四是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
五是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提高股权激励精准性,与投资者更好实现利益绑定。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研究优化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安排。
六是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交易监管,研究优化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盘后交易机制。丰富科创板指数、ETF品类及ETF期权产品。
七是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创始团队、核心技术骨干等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八是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共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深入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
新闻动态
1.大商所发布《服务实体经济白皮书(2023)》
近日,大商所发布《服务实体经济白皮书(2023)》,这是大商所首次发布服务实体经济白皮书。白皮书从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等11个维度,全面介绍了2023年大商所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所做的努力与取得的实效,旨在全面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
报告中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大商所成立伊始就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积极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路径和创新模式。2024年,大商所将锚定金融强国目标,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期货交易所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宗旨,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期现市场联动发展,促进数字化转型升级,与市场各方携手并肩、锐意进取,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扎实推进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建设。
2.大商所调整期权合约挂牌规则
6月21日,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期权合约行权价格等条款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8月2日结算时起,修改后的期权合约挂牌规则正式施行。
根据公告,相关规则修改后,期权合约将按照“近密远疏”原则挂牌。具体来说,对近6个自然月对应的期权,按照现有行权价格间距挂牌合约;第7个及随后自然月对应的期权合约,按照2倍于现有行权价格间距进行挂牌。
市场人士表示,产业企业的现货贸易通常以中短期合同为主,也伴随少量长期现货贸易合同。“近密远疏”的期权挂牌方式有利于流动性进一步向近月合约聚集,也保留了远月合约的市场供给,同产业企业针对不同期限现货贸易的风险管理需求基本匹配,并为市场交易者保留了完整的波动率曲面信息,可以在期权品种持续丰富的当前阶段,更有效提升期权市场运行质量,更充分发挥期权市场风险管理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大商所修改后的期权合约挂牌规则从新挂牌期权合约开始施行,2024年8月2日之前已挂牌的期权合约继续交易。对近6个自然月(含)以内新增挂的期权合约,仍按照现行的行权价格间距挂牌合约;对第7个自然月(含)之后新增挂的期权合约,按照2倍于原行权价格间距挂牌合约。
3.红枣、玻璃期权正式上市交易
6月21日,红枣、玻璃期权在郑商所正式挂牌交易。
为帮助实体企业稳健发展,郑商所分别于2019年、2012年上市了红枣期货和玻璃期货。上市以来,红枣、玻璃期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客户参与持续深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逐步显现。红枣、玻璃期货价格逐步成为现货贸易的重要参考,产业企业积极运用基差点价、合作套保等模式管理生产经营风险。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时上市红枣期权,能够为红枣“保险+期货”试点提供场内期权对冲工具,降低风险对冲成本,在保障果农收益的前提下减少保费支出,提升试点整体效益,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上市玻璃期权,有助于进一步丰富玻璃行业风险管理工具箱,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更好服务建材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郑商所期权品种达到18个,实现已上市活跃期货品种的期权全覆盖,品种工具体系不断完善,期货期权联动效应加快形成。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扎实做好一线监管和市场培育工作,确保红枣、玻璃期权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