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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6月下)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李奕轩 律师助理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ISDA回应FSB关于保证金和抵押品催缴流动性准备的咨询意见 

2、各机构宣布对最大和最复杂银行的决议计划审查结果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区域中心正式启动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在陆家嘴论坛期间联合主办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座谈会 

5、香港金融管理局与法国中央银行展开央行数码货币跨境合作 

6、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4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会议 

二、监管政策 

1、ISDA发布衍生工具合同平仓准备框架 

2、ESRB召开理事会讨论监测金融体系系统性流动性风险的统一框架 

3、EBA和ESMA联合发布关于管理机构成员和股东是否适合MiCA下实体的指导指南 

4、欧洲监管机构建议改进可持续融资披露法规 

5、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6、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针对部分信托、理财公司、保险资产下发产品信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放宽!客地销售比例放款至80%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5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3月末中国全口径外债数据 

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5月份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一、行业动态

1、ISDA回应FSB关于保证金和抵押品催缴流动性准备的咨询意见

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提交了对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就保证金和抵押品催缴流动性准备咨询的回应。回应指出,首先要考虑到NBFI的多样性,从而规定性过强的监管建议可能不适合;其次提高中央交易对手保证金做法的透明度极其重要,有助于更好应对追加保证金的要求;第三监管机构应权衡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能力以及银行在核心融资和借贷市场履行中介职能的能力的限制;第四ISDA鼓励FSB考虑如何支持扩大可用于满足保证金要求的抵押品范围;第五ISDA同意双边交易中的清算成员和中间人等金融机构应对其所有对手方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第六ISDA提请注意行业酌情进一步实现抵押品管理的自动化和标准化;第七咨询报告中使用的一些关键术语可能解释含糊,建议统一;最后ISDA建议更深入地利用现有数据,如交易资料库中提供的数据,并敦促监管机构在考虑施加额外要求之前,优化利用其目前收到的数据。(来源: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 网站)

2、各机构宣布对最大和最复杂银行的决议计划审查结果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在对八家最大、最复杂的银行于2023年7月提交的决议计划进行联合审查后,发现美国银行、花旗集团、高盛集团和摩根大通的计划存在缺陷。审查机构共同发现了花旗集团提交的23年计划中的一个缺陷,但对其严重性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定,花旗集团的计划不可信,或将不利于根据《美国破产法》有序地解决问题,可能破坏计划可行性。美联储的结论是只是一个缺陷。根据各机构的决议计划规则,当一个机构发现决议计划存在缺陷,而另一个机构也发现缺陷时,该计划即被视为存在缺陷。因此,花旗集团的2023年计划被视为存在缺陷。各机构之前还在花旗集团2021年计划中发现了一个与数据质量和数据管理有关的缺陷,该缺陷仍未解决。审查机构向八家银行分别发出反馈函,指出了银行决议策略和能力需要继续发展的领域。对于发现了不足的四家银行,信中描述了导致不足的具体弱点以及机构要求采取的补救措施以期在2025年计划中得以解决。(来源: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网站)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区域中心正式启动

2024年6月19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区域中心正式启动。上海中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设立的区域中心之一,旨在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亚太地区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就新兴市场和中等收入国家关注领域开展相关研究,为区域内经济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支持,维护全球和区域金融稳定。(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在陆家嘴论坛期间联合主办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座谈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在陆家嘴论坛期间联合主办了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座谈会,了解机构经营情况,听取对金融监管政策和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外资金融机构是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是中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利用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产品创新、客户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在华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发挥联通境内外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中资金融机构合作,共同促进中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将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监管规则,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在华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5、香港金融管理局与法国中央银行开展央行数码货币跨境合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与法国中央银行宣布展开批发层面央行数码货币(wCBDC)合作。香港金融管理局参与了欧洲中央银行欧元体系(Eurosystem)探索工作双方将深入研究其wCBDC基建之间的互通性,重点研究实时跨境和跨货币支付。这项跨境实验旨在探索如何提高跨境交易的结算效率,促进不同地区的金融市场基建之间互通。根据谅解备忘录,金双方同意加强沟通与合作,并奠定进一步应用代币化和新科技的基础。(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6、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4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会议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4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会议,回顾2023年上海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分析当前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面临的形势,并就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会议指出,2023年上海市人民币跨境收支总额达23万亿元,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下阶段,重点工作包括:一是继续推动人民币在实体经济领域的使用实现持续性增长。二是切实服务国家战略,促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是积极对接企业跨境投融资需求,依托自由贸易账户提供集成式金融服务。(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ISDA发布衍生工具合同平仓准备框架

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发布了一个新的交互式数字框架,市场参与者可利用该框架帮助为抵押衍生品合同的潜在终止做好准备。推出ISDA清算框架是为了应对2023年3月美国 Signature Bank和SVB倒闭事件,该事件凸显了危机后各种监管改革后可能终止场外衍生品交易关系的复杂性。具体而言,范围内实体现在必须为非清算衍生品交易缴纳保证金,而作为银行决议制度的一部分,各司法管辖区已对终止权和补救措施引入了强制中止。该框架还包括了对ISDA文件中违约机制和抵押品执行条款的高层次分析,以及对美国和欧洲银行决议立法的补充评论。(来源: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 网站)

2、ESRB召开理事会讨论监测金融体系系统性流动性风险的统一框架

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召开理事会会议,会议表示鉴于增长和通胀前景的改善,欧盟的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会议讨论了监测整个金融体系系统性流动性风险的统一框架。拟议框架涵盖流动性的两个关键方面:(i)资金流动性,反映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能力;(ii)市场流动性,反映市场参与者在不引发价格大幅变动的情况下快速交易潜在大额金融资产的能力。其范围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若干基本金融市场。此外,会议就如何利用各种工具应对某些类型投资基金的风险达成了一致意见:投资基金流动性压力测试框架可以比目前更有效地纳入追加保证金和抵押品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来源: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 网站)

3、EBA和ESMA联合发布关于管理机构成员和股东是否适合MiCA下实体的指导指南

欧洲银行监管局(EBA)和欧洲证券及金融管理局(ESMA)根据《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发布了关于管理机构成员的适当性,以及资产参考代币(ARTs)发行商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s)的股东和合格持股成员评估的联合指南。第一套指南涉及ART和CASP发行人内部适当管理机构的存在,有助于提高对金融体系的信任。第二套指南涉及评估直接或间接持有受监管实体合格股份的股东或成员的适当性。这两套指南是监管机构为促进透明、安全和监管完善的加密资产市场而持续努力的一部分,也是对最近发布的治理方案的补充。(来源:欧洲证券及金融管理局 网站)

4、欧洲监管机构建议改进可持续融资披露法规

欧洲三大监管机构(EBA、EIOPA、ESMA)就《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的评估发表了联合意见。监管机构呼吁建立一个协调一致的可持续金融框架,既能满足绿色转型的需要,又能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同时考虑到从SFDR的运作中吸取的经验教训。监管机构重点关注如何对金融产品进行简单明了的分类。简化包括两个自愿产品类别,即“可持续”和“过渡”,金融市场参与者应利用这两个类别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目的。这些类别的规则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标准,以减少“洗绿”风险。(来源:欧洲证券及金融管理局 网站)

5、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金融稳定法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一是加强金融监管。明确规定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和监管问责,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协同水平;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是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识别、预警和早期纠正。三是压实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的责任分工。(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6、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针对部分信托、理财公司、保险资产下发产品信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针对部分信托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下发《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责任、方式、一般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合同约定等;对产品募集期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进行具化,包括产品的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以及特殊事项、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揭示文件、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产品托管协议、产品发行公告或报告等;明确产品存续期信息披露规定,提及产品管理人要在每个季度结束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季度运作报告(这则规则的意义在于,此前一些资管产品是在季度结束后十五个自然日内披露季报,而一些资管产品则是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口径不一);在8月31日之前披露产品的半年度运作报告,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的年度报告。(来源:跨境金融50人论坛 微信公众号)

7、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放宽!客地销售比例放宽至80%

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形成《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具体要求被转授的相关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三是宣传推介更加灵活。如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将第八条中信息披露媒体表述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来源:跨境金融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5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5月,银行结汇12505亿元人民币,售汇13638亿元人民币。2024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335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8950亿元人民币。2024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155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1575亿元人民币。2024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0140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03914 亿元人民币。(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1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35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231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118亿元。按美元计值,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1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4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4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1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34亿美元。按SDR计值,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3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26亿SDR。(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3月末中国全口径外债数据

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8270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6亿美元)。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819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21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10007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05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3%。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46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83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747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9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146亿元人民币(等值8759亿美元),占35%。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901亿元人民币(等值3932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365亿元人民币(等值3716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72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6243亿元人民币(等值7927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01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84亿元人民币(等值2817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5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9亿美元),占5%。(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5月份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5月份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人民币贷款增加391亿元,同比多增7亿元。外币贷款增加8亿美元,同比多增31亿美元。二、人民币境内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贷款增加77亿元,同比多增168亿元。三、人民币存款增加1941亿元,同比多增2446亿元。外币存款增加6亿美元,同比多增51亿美元。四、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增加248亿元,同比多增194亿元。非金融企业定期存款增加1727亿元,同比多增1653亿元。(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