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杨红良 律师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阶段,如何处置被执行人的“小产权房”以保障胜诉当事人人的利益,长期以来是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近日,金茂所律师在代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推动法院有效处置了被执行人一处“小产权房”,最大限度维护了本方当事人的利益。
起诉同时,律师代理原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余额所剩无几,于几百万的标的额而言可谓杯水车薪。经过深入细致排查,代理律师获悉被告在某镇区有一处“小产权房”,但赴所属村委会调查了解后,发现该房屋已于十年前以买卖形式转移到被告女儿名下。代理人向被告女儿发函,要求其举证已向其父亲支付购房款,同时晓之以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被告女儿表示对该房屋并不知情,自己未曾购买。于是,代理人陪同原告找到被告女儿,要求其当面签署自己并未购买该屋、买卖手续系其父亲一手包办的“情况说明”,该过程征得其同意后同步录像。
代理人将被告女儿此番书面字据和同步录像提交法院,要求查封该小产权房。法院审查后确认该房屋仍归被告所有,但对是否查封、如何查封,还是有所顾虑——“我们法院没有办理过这种查封”。代理人从该房屋的物权归属、相关法律规定及已有司法实务案例等角度,向法院陈情,认为本案中查封该房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该等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在“小产权房”大门上张贴“查封公告”,并于村委会办理了相关手续。
案件获得胜诉后,如何处置被执行人的“小产权房”,又成了一个难题,法院对后续处置措施不置可否,对拍卖更是顾虑重重。代理人提出,可以通过被执行人与我方当事人“以房抵债”方式处置该房产。该方案得到执行法官的认可。
由于被告已因职务犯罪入狱服刑,代理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陪同当事人赴监狱,与被执行人签署“以房抵债协议书”。双方在作价问题上讨价还价后,终于达成一致,被执行人签了字。
几天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代理人陪同当事人,去“小产权房”现场与租户见面,双方确认了租赁关系,随后,又一起赴村委会,在登记本上办理了变更登记。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称谓,因为未经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程序,持有“小产权房”风险始终存在。但是,从公平合理、实质正义的角度,胜诉当事人从被告处以协议方式获得“小产权房”以抵偿债务,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将获得法律保护。
一起“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案件,终于获得了良好的胜诉效果。本案对民事诉讼中涉“小产权房”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