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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动态(7月上)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李奕轩 律师助理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巴塞尔委员会发现美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其净稳定融资比率标准和大额风险敞口框架 

2、国际证券业监管机构组织有关美元LIBOR的声明 

3、国际互换及衍生品协会发布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衍生品使用调查 

4、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发布管理基金营销的国家规则的第二个报告 

5、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初始保证金模型的验证要求 

6、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上海正式运行 

二、监管政策 

1、巴塞尔委员会就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修订进行磋商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3、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4、深圳再发方案推动“金融支持前海30条”落地,“六通”深港金融合作格局加速形成 

5、央行: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 

6、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三、金融数据 

1、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6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一、行业动态

1、巴塞尔委员会发现美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其净稳定融资比率标准和大额风险敞口框架

巴塞尔委员会的评估报告显示,美国对NSFR和LEX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巴塞尔银监会设定的全球标准。巴塞尔委员会已完成对所有成员的初始风险基础资本标准和流动性覆盖率(LCR)的实施审核,以及对所有在2016年拥有全球和国内系统重要银行(G-SIBs和D-SIBs)的成员司法管辖区的框架的审核。从2018年开始,对实施巴塞尔委员会的NSFR和LEX全球标准的司法评估开始进行。(来源:国际投资银行 网站)

2、国际证券业监管机构组织有关美元LIBOR的声明

国际证券业监管机构组织(IOSCO)完成了对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替代品的评估,结果显示四个作为潜在替代品的基准中的每一个在基准设计、数据充足性和透明度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评估中尤其指出,一些当前使用的信用敏感利率(CSR)展现出了与LIBOR相似的固有弱点,未经修改,它们的使用可能威胁到市场完整性和金融稳定。此外,由于信贷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它们可能无法为USD LIBOR提供足够深度、强大和可靠的替代品。在期限SOFR利率(基于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利率)方面,情况稍好,但仍不及SOFR。IOSCO建议,除了一些有限的使用场景外,期限SOFR利率的使用应该保持有限,以防止对基础SOFR衍生品的交易产生影响。最后,IOSCO向相关管理员传达了其特定利率的发现和建议,并建议所有管理员考虑清晰地披露他们如何应用“比例原则”的概念来评估与IOSCO原则的合规性,同时提高他们利率的透明度。(来源:国际证券业监管机构组织 网站)

3、国际互换及衍生品协会发布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衍生品使用调查

国际互换及衍生品协会(ISDA)发布了一份关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EMDEs)的资本和衍生品市场的新调查,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调查报告涵盖了44个EMDEs,包括加纳、墨西哥、巴基斯坦、塞尔维亚、越南和阿联酋等国家。调查发现这些国家在参与者限制、衍生品类型的限制或禁止,以及对衍生品活动的注册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规定。ISDA首席执行官Scott O'Malia呼吁,为了推动当地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政策制定者需要解决一些监管、法律和风险问题。ISDA的建议主要包括确定法律的确定性,避免由于注册要求降低流动性和稳定性,允许多样化的参与者,适当的保证金规则,以及适当的清算要求等。(来源:国际互换及衍生品协会 网站)

4、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发布管理基金营销的国家规则的第二个报告

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已向欧洲议会、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基金跨境分配条例》下投资基金营销国家规则的第二份报告。报告的关键发现包括,对于资金跨境分配的指令的转换以及对基金营销传播的ESMA指南的实施,有助于在存在国家间差异的领域实现更高的协调性。报告还发现,尽管国家主管当局(NCA)根据该条例有权进行事前审查,但实际上只有少数NCA对营销通信进行了这种审查,而越来越多的NCA进行了事后审查。该报告详细介绍了各成员国的营销要求,并分析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对投资基金营销传播的影响。这些发现基于NCA对ESMA准备的两份问卷的回答。(来源: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 网站)

5、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初始保证金模型的验证要求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今天发布了根据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条例(EMIR)发布的关于初始保证金模型验证(IMMV)的监管技术标准(RTS)的最终草案。这些RTS草案规定了监督程序,以确保谨慎使用场外衍生品的初始保证金模型。在随附的意见中,作为正在进行的EMIR谈判的一部分,EBA呼吁共同立法者考虑在欧盟建立中央验证职能。(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6、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上海正式运行

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成功推出了一个数字化大宗商品仓单登记和公示系统。该项目,被称为“上海项目”,主要针对的品种包括保税铜、20号胶和低硫燃料油。截至6月30日,已有2493吨的保税铜和2621吨的20号胶标准仓单成功登记并上链。这一步被视为金融、贸易、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推进,有助于提升大宗商品市场的生态和诚信体系,同时确保全产业链的安全流通和运行效率。(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巴塞尔委员会就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修订进行磋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订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核心原则”)的公开磋商。核心原则最后一次实质性更新是在2012年。委员会于2022年4月开始审查核心原则,目的是反映监管和监管的发展,影响银行系统的结构变化,以及自上次更新以来从FSAP中吸取的经验教训。本审查参考了以下几个主题的主题:(一)金融风险;(二)运营复原力;(三)监督的系统性风险和宏观审慎方面;(四)新风险,包括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数字化;(五)非银行金融中介;以及(六)风险管理实践。(来源:国际投资银行 网站)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提高其合规经营和稳健运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8月1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共有七章六十八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风险为本的监管,取消汽车金融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适应汽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求,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新增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要求;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取消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汽车金融公司执行《办法》并继续强化监管,以大力促进汽车消费,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3、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今年五月,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三地开展试点。近两周,北、广、深陆续制定出台《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试点主要内容包括:1. 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2. 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3. 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4. 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简单来说,新试点降低了企业入池门槛,并在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备案流程等多个方面进一步为跨国公司集团的资金归集使用和全球化运营提供便利,为试点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来源: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微信公众号)

4、深圳再发方案推动“金融支持前海30条”落地,“六通”深港金融合作格局加速形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意见》)。这份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实施《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也被称为“金融支持前海30条”。这些意见覆盖了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及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多个领域。据记者对比,《实施方案》对“金融支持前海30条”进行了更详细的分解,并提出了六大方面共计115条的内容,明确了责任单位。这个实施方案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前海30条”的实施,加速形成以深港账户通、汇款通、融资通、贸易通、金融服务通、跨境理财通“六通”为代表的深港金融合作新格局。(来源:跨境金融50人 网站)

5、央行: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详细介绍了《若干措施》中的金融相关内容,为推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提供金融支持。这四项措施包括:1. 在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允许内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保障外资金融机构的国民待遇;2. 压缩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原则上在收到境外金融机构等提交的申请后的120天内作出决定;3. 允许在试点地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4. 在满足真实合规前提下,允许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资金自由汇入、汇出,无迟延。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持。(来源:跨境金融50人论坛 网站)

6、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和管理,提升货币结算服务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获取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这项政策将作为货币政策的实施、金融稳定的维护和最终结算的重要手段,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境外央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内设部门等开设存款账户,并提供账户服务。《办法》旨在推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法治化,优化账户服务职能,提升防止资金结算风险的能力,并更好地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维护金融稳定。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致力于实施这一《办法》,提升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央行存款账户业务的平稳和健康发展。(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三、金融数据

1、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7月7日公布,香港于2023年6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173亿美元(2023年5月底为4,210亿美元)。2023年6月底及5月底并无未交收外汇合约。为数4,173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5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40%。(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6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930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65亿美元,升幅为0.52%。2023年6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明显,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7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22亿元。按SDR计值,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0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70亿SDR。按美元计值,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1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6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06亿美元,直接投资逆差294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56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顺差18亿美元,其他投资顺差33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55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3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1万亿美元)。2023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1.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9万亿美元)。(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