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章
响应时代需要,愈(预)疗型家事法律服务探讨——兼谈个人对家事业务的理解

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邬晓嫣 律师

时光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差不多走到笔者执业的第22个年头了,从血气方刚的“非黑即白”到家事专业化以后的“多元解纷、利益平衡”再到近两年的“治未病、重规划”的思考,本人的家事业务理念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现正值金茂所成立35周年之际,在此将个人的思考和对家事业务的理解与诸同仁分享和交流,期望能抛砖引玉、集思广益,引发同行们对家事业务更有深度和广度的思考,一起对金茂家事品牌的特色和发展进行探讨。

一、 家事之势——对“愈疗型”家事司法改革的呼应

2023年4月15-16日,我和搭档王慧婷律师一起参加了第十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该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承办的,创办十年以来,一直坚持以文会友,需要提交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才能取得与会资格。今年有200多名来自于法官、学者、律师、公证员、检察官等各界别的家事法律共同体成员参与。

近年来,每届论坛都会对婚姻继承实务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且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在职法官与会,可以说具有一定的中国婚姻家事法律实务方面“风向标”的指导意义。

在今年的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王丹法官作了《新时代婚姻家事审判理念和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的发言。她在发言中指出:

“十八大以来,我国家事审判工作理念转变明显,从原来的只重视关注身份或财产的关系,到现在更关注情感、安全方面的人格利益,更加注重实质公平,在家庭内部保护弱势群体,建立家事多元纠纷化解的工作格局;从法院主导推进,建立各部门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

十八大以来家事案件持续高位运行,去年最高法院统计全国家事案件是200万件,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更新民事审判理念,主动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理念,通过办理一案来治理一片,不让程序空转,要进行一个实质化的化解,诉调对接要再往前移,抓前端治未病。

家事司法改革要考虑在维护婚姻自由和维护家庭和谐这两个价值之间的一个平衡问题,就是离婚不离婚不是私事,还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老年人的赡养这些整体的问题,但是这两个价值都是需要保护的价值,要达到一个平衡的效果。”

同时,在论坛汇编的论文集中,法院系统提交的涉及到“愈疗型司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关键词的论文,总数在20篇以上。

由此,我们看到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就是我国的人口危机倒逼家事司法审判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此话并非危言耸听!

我国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全国离婚对数从2003年的133万对离婚涨到2019年的470万对,十六年连续飙涨3.5倍。为应对离婚率过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5月在118家中基层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2018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所以从2016年以后婚家律师普遍的感受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难了,尤其是一审判离婚特别难,有的案子甚至要起诉多次才能判离。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干脆把“离婚冷静期”作为抑制离婚率的杀手锏。但是,离婚率是下来了(2021年全年全国离婚对数是284万对),而结婚人数也跌了,从2013年开始一路下滑,从2013年的峰值接近1347万对,到2021年的764万对(2022年全年结婚登记预计不到700万对),数据近乎腰斩。与此同时,我国人口出生率下跌得更为惨重,从2016年1786万出生人口(2015年底放开二胎),连续六年下滑,到2022年956万,人口出现负增长,多省市出生率跌幅达40%以上,我国在2021年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占比超过14%),2030年将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占比超过20%),人口危机迫在眉睫。

人口危机的成因是复杂且多方面的,如环境污染和生活压力导致不孕不育多发的问题、房价教育医疗等生育成本高企的问题、男女性别比高和城乡择偶梯度差问题、性别对立问题、适龄人口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恋观的变迁问题等,这里不展开说。但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现代互联网和手机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大量的司法案例和与之相关的社会新闻得到广泛传播,往往引发社会热议。有些时候,这些家事相关的热点话题会推动立法的进步,如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4条所引发的反24条舆论,最终推动了新的司法解释的落地;而另一些时候,也确实有很多案例会引发社会关注,引起性别对立,使适龄人群产生恐婚恐育的心态。

而这次的家事法实务论坛之行,让我们看到,“多元解纷、实质公平和利益平衡”将是家事司法理念的大势所趋,“抓前端治未病”也将是家事法律领域后续的热点,这是时代的需要,是国家的需要,既要有“愈疗型”家事司法,从一个个家事个案中去让广大民众体会家事法律的温度,也要有“预疗型”婚家法律服务,从前端去改变适龄人群的婚姻观念,帮助他们提前做好婚家规划,让年轻人对进入婚姻和生育子女有信心不惧怕。这也正是我们作为婚家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去响应时代需要和呼应司法改革大势去进行深度思考和业务模式调整的契机。

自2018年起,我们团队就开始尝试在婚家纠纷解决中运用“法律+心理”的服务模式,逐渐树立起多元及调解的处理方式,形成“非冲突、私密性、最优解”的调解型法律服务特色。通过家事法实务论坛之行,我们也要大力开发婚姻家事规划业务和产品,衷心希望本所能有更多志同道合的小伙伴愿意一起参与,一同对新的业务模式进行探索和优化。

二、 家事之道——“愈疗型”调解,家庭利益最大化之平衡

可能有的小伙伴要问,为什么要采用调解型的家事法律模式呢?传统的家事律师路子,就是一个案子从接案到开庭到结案,律师只考虑法律问题,按部就班、省心省力地走完程序就能赚到应得的律师费不香吗?为什么还要花更多的时间精力去调解呢?

但是我们团队的一个共识是,家事律师所代理的不止是当事人的离婚案件,还是双方和孩子的人生,甚至涉及到的可能不光是这一个家庭的成员,而是更多人的人生。

在我们曾经办理或咨询的案例中,经常能看到当事人之间其实感情基础较好,并没有原则性的问题,而是存在一些误解或沟通不良,或者受到了外部因素影响,其中有一些完全是能够通过婚家危机的斡旋和辅导服务重归于好的;当然也有一些婚姻确实双方性格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确实是死亡婚姻的话,还是应当及时止损、结束孽缘的。

但是不同的分手方式对家庭和孩子造成的影响会有很大的区别:好离好散的前夫妻,再见亦是朋友,在未来孩子相关的事务上还能有商有量;矛盾激烈甚至用过非常恶劣手段的离婚,前夫妻则相互视若寇仇,孩子夹在当中左右为难,内心冲突严重,出现很多问题,轻的自卑、叛逆、学习成绩下降,重的出现心理障碍、自杀倾向,还有远期对孩子婚恋观的影响,使得孩子成人后无法进入正常健康的亲密关系,这都是父母无法好好处理离婚造成的后果。

有的家庭中一方或双方是公司法人、股东、实控人的,不能处理好离婚问题的话,更是有很大的几率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如配偶不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造成公司资金链的断裂,不签署相关文件造成IPO夭折,配偶抢夺公司的公章和经营管理资料造成公司无法正常运转,配偶向税务、公安、纪检等机构部门实名举报造成企业或企业主的刑事风险,配偶通过媒体、自媒体曝光隐私导致企业或企业主的名誉受损,这些风险我们在婚家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看到过,对当事人的影响自不待言,而对于公司的其他股东、员工,更是遭受无妄之灾,如果造成公司无法经营,需要停业或裁员,对其他股东及员工的影响也必然会传递到他们的家庭,改变众多无辜者的命运。

所以,我们在代理离婚的过程中,经常要去与当事人复盘他们的婚姻,客观梳理为什么他们的婚姻会走到解体的地步,各自有什么样的问题和有哪些沟通不良的地方,是不是能通过一些修复的方式去尝试改善关系,如果婚姻实在无法修复,则探讨如果要离婚,什么才是其个人乃至孩子、家庭整体的真正的利益最大化,帮助他们从全局、从长远、从更深更广更高的维度去看待问题,接纳他们的情绪,为他们分析婚姻得失利弊,在斡旋的过程中引导双方释放善意,以期陪伴协助双方走过离婚的泥淖,进入新的人生阶段。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我们会居中作为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尽量引导双方在便利、高效、保障到位的前提下去找到共同的心理平衡点,尽量少地惊动婚姻外的其他人等,不论是其他亲友也好、股东也好、媒体也好,最终去达成一个双方都能认可的调解协议。并且通过整个陪伴代理的过程,我们也帮助当事人更深刻地认识婚姻、认识自身、认识人性,从而以另一种认知去踏入新生活和新关系。这就是我们“非冲突、私密性、最优解”的办案宗旨,也是我们团队的家事律师之道。

不光离婚案件如此,继承、分家析产案件其实也都有类似的问题,相较于同事、朋友这种外部的弱人际关系而言,家人、手足则都是强人际关系,彼此知根知底,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为利益而内部进行争斗,最终很可能几败俱伤,赢了官司输了家族的整体利益。所以对于此类家事案件,我们也常会采用调解的思路去处理,去帮助各方化解怨气,以期达成共赢的方案。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善意都能得到回报,有时一方释放出的善意被对方认为是软弱可欺,更加恶意满满地施手段、加压力,妄图把便宜占尽,这样的情况我们当然也不会手软,有慈悲心也不能缺雷霆手段,该走的法律途径、该做的调查审计,传统律师的办案能力我们也是一样都不会少的。只是就算是诉讼,我们也常常会给双方留一线调解的机会,也有多个案子,以打促谈,最终的结果也不错的。调解确实是我们的特色,但并不是我们唯一的办案手段,并不是所有案子都能用调解方式去解决的,有时我们确实也会很寒心,为了双方和孩子的利益,律师做了很多斡旋工作,最终双方却仍因为彼此的怨恨或贪欲而心存恶念,对簿公堂甚至彼此伤害,我们只能说“尊重他人命运,放下助人情结”,助有缘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当事人,按传统的方式去操作就好。

三、 家事之术——“愈疗型”调解和“预疗型”规划的综合之路

看到这里,还有的小伙伴可能会有顾虑,家事律师老是做劝和、调解工作的话,自身的收入水平是不是可能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其实并非如此。

一方面,在家事争议解决时,通过调解解决可能是效率更高的结案方法。有的婚家案件,可能会衍生出多个关联案件(如离婚案件本身可能有第一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后续也可能衍生出抚养费纠纷、若干个离婚后财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和分家析产类的共有纠纷等)。如果按传统方式处理,虽然案件拆分成多个,但实际上按标的计算律师费,各阶段加总的标的和律师费率还是一样的,可能会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周期内(有的离婚后股权纠纷的处理可能会拖5年以上)才能将律师费收取到账。而调解的周期就会短得多,如果调解成功,本案的客户既可以支付相对诉讼偏少的费用,获得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效果,律师也可以快速结案,留出时间精力去服务更多的客户群体。

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在家事领域,能响应时代需求,跨前一步,从前端治未病,做好婚姻家事的“预疗型”综合规划,这个领域可能就是下一个业务蓝海。比如说我们可以在适龄人群中提供婚前择偶和婚姻经营规划类的法律课程,帮助年轻人以有准备和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择偶和婚姻经营规划;整合保险、信托、移民、海外置产、家族办公室等各类与财富管理相关的机构资源共同研究为中产或高净值家庭提供的个性化、适配化的婚前财富规划、身份规划、境内外资产安排和传承规划服务产品;为客户提供早期婚姻危机的规划和斡旋、辅导服务;还有近年来引发关注的遗产管理人、个人破产管理人等新兴领域的业务,都是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索的。

我们团队现在最大的瓶颈是人手不足,团队的业务承接能力有限,值此事务所成立35周年并事务所成立各项专业委员会之机,个人希望能整合事务所内有志于家事领域的各位同仁,戮力同心,共同开拓这一片蓝海,将金茂所的家事业务品牌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