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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双碳法规动态资讯(第15期)

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万美 律师  吴荣良 律师  黄启荣 律师  巢思源 律师  杨晓凤 律师  张程源 律师  黄雪骐 律师助理 

目 录

一、 碳管理法规标准动态 

1. 市监总局、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 

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4.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 

5. 上海市市监局等部门发布《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6.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 

二、 碳政策会议成果信息 

7.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绿色低碳 

8. “两会”最高院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 

9. 《中国碳达峰碳中和进展报告(2022)》发布 

三、 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 

10. 全国碳市场三月成交数据公布,最高成交价57.50元每吨 

四、 碳中和实践与合规案例 

11. 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之首例“碳执行”案件 

金茂环境法律团队致力于低碳与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研究,帮助客户及时、准确地识别相关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能力提升服务。金茂双碳法规动态资讯将持续分享碳相关法规动态,欢迎关注、开展深度合作。

一、碳管理法规标准动态

1. 市监总局、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

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制定,积极提升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水平,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要求。

鼓励中央企业参与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牵头制定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领域标准,促进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创新应用。

2.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3〕1号)。

《配额方案》规定了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与分配方法,明确了配额发放、调整及清缴履约等管理流程。相比于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法在配额管理的年度划分、平衡值、基准值、修正系数等方面作出了优化,概括起来为“五个更加”。一是实行配额年度管理,日常管理更加精细。二是首次引入平衡值,信息发布更加透明。三是优化配额分配基准值设置,政策导向更加明确。四是调整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适用范围,民生保障政策更加突出。五是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惠企措施更加丰富。

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3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文件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印发双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下达一批双碳标准专项计划。

要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做好碳排放核算、重点行业减排降碳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生态碳汇等标准制修订。

要围绕新兴融合、绿色低碳等领域组建一批标准化技术组织。

4.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

3月1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沪环气候【2023】43号)。

《通知》确认,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同时,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予以明确,包含制定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开展阅读信息化存证、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5. 上海市市监局等部门发布《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月21日,上海市市监局等9部门发布《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沪市监计量【2023】0053号)。

《方案》提出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碳排放技术和管理标准基本健全,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到2030年,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相关计量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2060年,全面建成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更加突出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

《方案》主要明确了标准体系、计量体系和重点实践工程三个方面的任务举措。标准体系方面,完善支撑全局的基础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健全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计量体系方面,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计量管理体系,构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服务体系。重点实践工程方面,具体包括崇明区森林碳汇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钢铁领域低碳转型计量示范工程、电力领域碳计量技术创新工程。

6.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

2023年2月2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发布《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案》(鲁环发〔2023〕8号)。《工作方案》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具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基本完成6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2024年完成有机化学品、橡胶轮胎、烧碱等行业2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2025年完成3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明确了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培训、开展碳足迹评价试点、鼓励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究制定碳足迹技术标准、构建产品碳足迹评价体系、建立碳足迹基础数据集及核算模型、建立碳足迹产品目录库、搭建低碳产品绿色消费平台8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强化工作统筹、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政策激励3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二、碳政策会议成果信息

7.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绿色低碳

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稳步推进节能降碳。统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超过10.5亿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由6.5亿千瓦增至12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由20.8%上升到25%以上。

8. “两会”最高院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

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向大会报告工作。其中涉碳内容如下:

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等原则,制定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贵州法院支持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福建法院创新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9. 《中国碳达峰碳中和进展报告(2022)》发布

2月28日,由国家电投和国经中心联合编写的《中国碳达峰碳中和进展报告(2022)》在京发布。《报告》指出,2022年各国将能源安全作为优先事项,欧洲多国重启煤电以缓解能源危机。

从国内看,我国统筹经济发展、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的压力不断加大。当前推进“双碳”工作的挑战和困难,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产业低碳转型面临稳增长、降成本、促创新等多重约束。二是能源结构调整需解决好保安全、顺机制、强技术等问题。三是区域发展不均衡加大“双碳”工作统筹协调难度。四是“双碳”推进仍缺乏足够资金和金融工具支持。五是“双碳”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六是“双碳”国际合作面临绿色壁垒、地缘政治、大国博弈等冲击。

《报告》认为,短期内我国仍需遵循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做好“先破后立”大文章。在制度方面,“1+N”政策体系将持续完善,同时,有关碳排放统计核算等体系将进一步明确。另外,与“双碳”相关的新模式、新业态将不断涌现。中国作为风电、光伏装备供给和消费大国,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催生出更多新业务和应用场景。

三、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

10. 全国碳市场三月成交数据公布,最高成交价57.50元每吨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信息,2023年3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1,307,603吨,总成交额68,954,861.00元。挂牌协议交易月成交量31,603吨,月成交额1,774,621.00元,最高成交价57.50元/吨,最低成交价55.00元/吨,3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56.00元/吨,较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涨1.82%。

3月大宗协议交易月成交量1,276,000吨,月成交额67,180,240.00元。

四、碳中和实践与合规案例

11. 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之首例“碳执行”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福建某化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在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明确福建某化工公司应履行还款义务。调解书生效后,福建某化工公司未履行,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申请强制执行。福建某化工公司有关联企业联保债务纠纷,已有多个法院的多起诉讼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福建某化工公司因技改及节能减排,尚持有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

【执行结果】

2021年9月,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冻结福建某化工公司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通知其将碳排放配额挂网至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年10月,执行法院向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交易成交款。该公司的5054吨二氧化碳当量碳排放配额交易成功,并用于本案执行。

【典型意义】

碳排放配额具有财产属性,持有人可以通过碳排放配额交易获取相应的资金收益。案涉企业因节能改造持有结余碳排放配额,可用于清偿持有人债务,减轻债务负担。本案准确把握碳排放配额作为新型财产的法律属性,将其作为与被执行人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机动车、房产等财产属性相同的可执行财产,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相应碳排放配额,并将该碳排放配额变卖后抵偿债权人的债权,既是执行方式的创新,也是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的有益探索,对于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碳市场交易量提升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