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尹庆 律师
一、本月聚焦
1、国家监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2、证监会就《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浙江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侵犯商业秘密,涉案金额1.69亿余元。
4、因违反FCPA相关规定,WPP集团与SEC达成接近两亿美元的和解协议。
二、立法动态
1、国家监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该《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一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二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三是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四是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五是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通过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2、证监会就《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行为进行规范,《意见》特别强调了中介机构应具有公平竞争意识,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
3、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行注册办法》共八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发行承销、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发行注册的总体要求。2、依法设置发行条件。3、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程序。4、强化信息披露要求。5、严格落实保荐和承销责任。6、夯实各方法律责任。
三、典型案例
1、浙江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侵犯商业秘密,涉案金额1.69亿余元
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减少成本、快速投产铜合金项目,自2019年起通过高薪利诱的方式,先后招募宁波某合金材料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翁某和技术人员王某等6人入职,组建铜合金高强项目组。上述6人分工配合,用博威公司带出的技术资料为基础,以不正当手段相互复制、使用、共享博威公司的技术信息,推出了年产16万吨的高级生产线。经评估,博威公司所主张的各项铜合金技术虚拟许可价值合计1.69亿余元。这是宁波史上涉案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上海某医疗器械公司因商业贿赂被处罚
近日,执法人员在办理上海某医疗器械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发现该公司为获得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达到向上海某公司销售产品的目的,而直接向上海某公司的采购经理支付现金。诱使该采购经理违背职业道德、职务廉洁性的要求,违背对其雇主上海某公司的忠实义务,选择与该公司进行交易并使该公司共获得6笔业务交易,该行为属于当事人通过贿赂行为争取交易机会。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59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某药业集团原基层医疗经理挪用公司资金近90万元,自首退款被判缓刑一年
裁决文书网披露,顾某永任职江苏某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期间,利用担任基层医疗经理审批销售费用、收取垫款、管理团队的职务便利,截留公司发放给业务员的销售费用和回拨垫款合计人民币865444元;2019年调整工作岗位后,顾某在担任业务员期间,截留业务单位支付的货款人民币30400元,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直至案发时未归还,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高永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4、昆仑银行克拉玛依某支行内部管理不到位致使员工挪用资金,相关负责人被行政处罚
近日昆仑银行克拉玛依某分行由于内控管理不到位,致使发生员工挪用资金案件,克拉玛依银保监局对该支行、及对该支行员工挪用资金案件负有管理责任的支行行长、运营主管、副运营主管分别做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海外
1、在某上市公司发行债券中四名员工串谋诈骗遭香港廉政公署起诉
香港廉政公署起诉某上市公司四名员工涉嫌在某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期间,串通诈骗该上市公司、及该上市公司董事局和股东,以及香港联交所。9月20日涉案员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该四位涉案员工串谋安排该上市公司另外委聘康宏证券作为债券的配售代理,但是从未向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局和股东、联交所披露,剥夺了公司股东投票反对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的权利,以及阻碍联交所执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2、中国籍徐某涉嫌试图贿赂警察将被受审
2021年7月4日,徐某曾两次试图向特别警员Ong Shu Hong行贿新加坡币76元,以诱使其不进行身份核查并释放遭到该特别警员的拒绝。该案被转入新加坡贪污行为调查科。根据新家坡《防止腐败法》(the 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徐某将面临指控。新加坡官方对腐败采取严格的零容忍态度,贿赂或企图贿赂公职人员是严重罪行。任何被判腐败罪的人都可能被处以最高10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3、前爱立信员工被联邦法院指控参与海外贿赂。
美国联邦法院起诉某跨国电信公司的一名前雇员Bereket涉嫌支付210万美元的商业贿赂及洗钱计划。根据起诉书记载,Bereket贿赂吉布提行政部门的两名高级官员和吉布提国有电信公司的一名高管,以获得与这家国有电信公司的一份价值约203万欧元的合同。为了实施贿赂计划,Bereket和其他人让爱立信的一家子公司与一家咨询公司签订了虚假合同,并批准伪造发票来掩盖贿赂。Bereket被控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和洗钱罪。如果这两项罪名成立,贝雷克特将面临最高25年的监禁。
4、一名国际洗钱者因在网络犯罪计划中洗钱数百万美元被判11年以上监禁。
一名国际洗钱者因密谋洗钱被联邦判决在监狱服刑140个月,该国际洗钱者通过各种电汇和银行诈骗计划窃取了数千万美元。美国司法部刑事部部长助理肯尼斯·利奇(Kenneth A. Polite Jr.)表示:“国际洗钱组织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关键的服务,帮助黑客和诈骗者躲避检测,并隐藏非法利润。”该判决反映了美国司法部对洗钱者在全球网络犯罪中所起作用的重视程度。
5、因违反FCPA相关规定,WPP集团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接近两亿美元的和解协议。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全球最大的广告集团WPP同意支付1900多万美元,以解决其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反贿赂、账簿和记录以及内部会计控制条款的指控。该集团实施了一项激进的业务增长战略,包括在高风险市场收购许多本地化广告公司的多数股权。但WPP未能确保这些子公司执行WPP的内部会计控制和合规政策,而是允许被收购实体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行使广泛的自主权和过大的影响力。同时由于结构上的缺陷,WPP未能及时或充分地回应有关某些子公司腐败或控制失灵的反复警告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