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合规团队致力于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领域研究,帮助企业实施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领域的创新业务模式支持、防控体系建设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团队持续关注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最新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立法动态
1、银保监会: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2、央行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要求
3、《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预计2025年融资租赁规模达1.5万亿
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10月1起施行
5、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6、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废止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试行监督管理指引
7、北京多部门联合制定《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
8、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
9、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新闻事件
1、顺丰控股彻底退出商业保理?断臂两家商业保理公司
2、深圳保理协会承办的新兴金融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分中心启动仪式成功举行
3、天津市金融局会同东疆金融局共同深入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公司主动问需
4、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第一批65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发布
5、四川省首批纳入监管名单融资租赁公司发布 共14家
立法动态
1、银保监会: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为治理市场乱象,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促进信托业改革和转型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通知》主要内容共七条,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整顿规范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可选择保留一家目前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类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该公司仅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知》还要求,信托公司应有计划地清理对相关企业的投资,对于可予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业务。信托公司对相关企业的投资,应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完成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但上述企业中有存续基金业务的,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应当于相关项目清算后1年内完成投资清理;清理确有困难的,信托公司可向属地银保监局提交延长清理期限报告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来源:经济参考报)
2、央行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要求
8月1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公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此外,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来源:央广网)
3、《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预计2025年融资租赁规模达1.5万亿
8月12日,《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陆家嘴将加快建设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世界级总部功能集聚高地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将陆家嘴金融城建设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和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金融城。陆家嘴将加快建设能级高、产业链齐、业务新的全球顶级资产管理中心。打造总部集聚、人才集聚的全国性融资租赁产业中心。打造应用场景全、创新引领力强的上海金融科技中心核心区。根据规划,到2025年,陆家嘴高能级全球资管机构超过150家,建成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核心区,支持浦东加快迈向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持续提升全球资产配置能力,管理资产总规模实现爆发式增长。到2025年,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总量突破400家,融资租赁规模达到1.5万亿元,占上海市比重达到50%,占全国比重达到18%。(来源:上海证券报社)
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10月1起施行
为规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控行业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8月3日正式印发《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要求在上海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七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应当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并且有明确、合理的实缴到位计划;股东一般为设立满一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上海市注册的内资租赁企业申请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或者上海市注册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变更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按照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相关规定办理。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转让融资租赁资产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5、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支持深圳在数字人民币应用上先行先试,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完善金融科技产业孵化机制,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龙头机构和产业链,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其中提及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围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完善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6、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废止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试行监督管理指引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7月15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号)要求,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京金融〔2020〕69号)。上述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7、北京多部门联合制定《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北京多部门联合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其中主要措施提及聚焦重点领域,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产业主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合作的制造业融资对接机制,支持辖内金融机构综合运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方式,满足制造业企业、高精尖项目的融资需求。(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8、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
为加快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草拟了《〈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市场主体申请《支持政策》所涉奖励项目,须具备申请奖励的基本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对应标准享受奖励。 其中提及《支持政策》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9、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近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6号)于2020年2月下发后,部分地市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取消申请设立条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的要求。特此通知。(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新闻事件
1、顺丰控股彻底退出商业保理?断臂两家商业保理公司
8月3日,顺丰控股发布公告,顺丰控股持有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顺元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基于公司自身战略规划,将在6个月内通过股权对外转让、注销、或变更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及顺元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等方式,确保退出商业保理业务。在2016年7月26日,顺丰借壳鼎泰新材上市之际,顺丰控股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合丰小贷100%股权、乐丰保理100%股权和顺诚融资租赁100%股权转让给明德控股或其指定的除顺丰控股及其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来源:掌链)
2、深圳保理协会承办的新兴金融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分中心启动仪式成功举行
8月5日,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六大分中心启动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前海法院举行,其中“新兴金融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分中心”由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承办。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六大分中心开始正式运作后,前海法院在册的164名特邀调解员将根据个人意愿划分到六个分中心,实现特邀调解员的分类管理,特邀调解员调解将更加专业化。(来源: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3、天津市金融局会同东疆金融局共同深入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公司主动问需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了解工作实情,推动解决企业和基层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近日,天津市金融局会同东疆金融局共同深入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动问需,了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天津市金融局向远东租赁介绍了市金融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关情况,双方就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地方金融监管趋势、天津融资环境、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进行了交流,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细则征求了企业意见。远东租赁介绍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发展情况和发展布局。公司在聚焦发展城市公用、电子信息、民生消费等九大行业的同时,不断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向普惠金融发力。天津市金融局对远东租赁践行新发展理念,在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服务体系创新和践行普惠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并鼓励支持远东租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服务天津实体经济,助力科技型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贡献更大力量。市金融局强调将持续关注租赁企业的融资需求和发展问题,坚持以创新意识为引领,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支持。下一步,天津市金融局将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同时,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帮助融资租赁公司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在优化融资环境、促进机构业务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服务力度,积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深耕天津市场,持续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第一批65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发布
8月16日,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相关规定,经属地地方金融工作机构实地核查、拟列入名单公示、申辩受理与审核等工作程序,该局公告第一批65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65家被认定为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的企业中,呼和浩特市有包括优观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内的17家企业;包头市有包括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在内的15家企业;呼伦贝尔市有包括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在内的2家企业;兴安盟有包括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在内的3家企业;通辽市有包括中金瑞银(大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在内的5家企业;赤峰市有包括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在内的2家企业;锡林郭勒盟有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1家企业;乌兰察布市有包括远赢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在内的2家企业;鄂尔多斯市有包括国瑞吉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在内的8家企业;巴彦淖尔市有包括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在内的5家公司;乌海市有包括富勒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在内的4家公司;阿拉善盟有富勒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1家公司。以上65家企业被认定为失联或空壳。对于以上企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地方金融工作机构不再受理相关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有关业务办理申请;建议相关企业及时转型经营(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与“融资租赁”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郑重提醒社会各方审慎评估相关非正常经营企业风险,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5、四川省首批纳入监管名单融资租赁公司发布 共14家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关于印发〈商业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函》(银保监普惠金融函〔2020〕273号)等监管规定要求,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现将四川省首批纳入监管名单的14家融资租赁公司及13家商业保理企业予以公告。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纳入监管名单的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将从监管名单内移出。以下为四川省首批纳入监管名单融资租赁公司名单:1、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四川金石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四川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成都华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一银租赁(成都)有限公司;7、成都中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8、芯鑫融资租赁(成都)有限责任公司;9、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攀钢集团融资租赁(成都)有限公司;11、泸州城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2、泸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四川汇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4、泸州市兴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来源: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