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下午,金茂所就安保能力建设专题,再次为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举办专场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特邀中保华安集团公司孔宪明总裁、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博士、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昆山分所主任金文玮律师、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荣良律师,分别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保工作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五大合规要点、企业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个人信息保护最新法规政策要求等主题,一起为参会嘉宾提供专题分享,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随着网络安全、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企业安保概念在传统的人身财产安全基础上,扩展出企业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更广泛的内容。
中保华安集团公司孔宪明总裁从“大安全观新思维”作为切入点,指出了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家安全建设的重要性。企业单位的安全是国家战略安全重要组成部分,孔宪明总裁重点介绍了企业单位安全的概念范围、基本要求和八个安全风险问题,并分享了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基本方针等。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网络安全审查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要求,何渊博士重点分析了企业应当关注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五大合规要点。
何渊博士整体性地介绍了我国数据(网络)安全相关的立法现状,以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出台背景。他指出我国的数据立法立足于我国“安全风险防范为主兼顾数字经济发展的模式”,在理解我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时,需要把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和“供应链安全”三大关键词。
金茂所合伙人金文玮律师就企业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主题,重点分享了数据泄露风险和合规风险。
金文玮律师结合实践案例,介绍了企业数据泄露的常见途径和原因,并分享了相应的数据泄露的防范措施。在数据合规风险方面,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三类风险,金文玮律师重点介绍了我国刑法在数据信息方面规定的八大“经典”罪名,以及企业在哪些情形下会构成行政处罚风险。
在个人信息保护议题上,金茂所合伙人吴荣良律师结合丰富的实务经验,分享了我国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重点分析了《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吴律师指出,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也存在边界,例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就要求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要求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其经办人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对企业来说,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如何在满足企业管理实际需求的同时兼顾好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企业应当思考和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今年疫情防控背景下,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政策将逐步出台并完善,部分企业已率先采取行动,设置专门的数据安全岗位,配备专员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策略,积极应对未来的变化与要求。企业在运营中如何预防各类安全突发状况、做好应对预案、并识别最新的法律政策要求,是企业安全保卫,包括数据安全等战略管理需要重视并建设的能力。
本次研讨会为企业安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思路,并针对我国数据安全的最新法规政策以及合规要求进行了详细介绍,受到了参会者的一致好评。金茂所律师在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具有丰富专业法律知识,金茂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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