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丁钰 律师
3月里一直阴雨,这是春意阑珊的表现,一如人人都苦叹过早高峰的拥挤。
3月里的某天,经朋友介绍认识了c阿姨,找到我让我帮其处理一起业委会决议撤销之诉。
本文不是讲一个案件的法律问题,只是觉得当日在魔都的阴雨里和c阿姨相处的一天,有些值得记录的事情。
那一天,是这个案件因为网上立案不太顺利后约定现场立案的日子。
c阿姨居住在这座城市的郊区,离主城区也比较远,无论是去案件的现场还是再去法院立案,中间路途都有波折。c阿姨和其丈夫与我约定在某个就近的地铁站先碰头。
四十分钟的地铁出站后,我看到了c阿姨,她穿着红色的羽绒服,在冬春阴雨、高架桥与马路上下叠加的水泥森林里,格外显眼。
后来在路上,我才得知,今年是她的本命年,一切可以穿的红色都要重视起来。
健谈的我很快在距离她家还有四十分钟的路途中,与她聊了起来。
c阿姨:“丁律师,你那天告诉我网上立案不成功之后,我就失眠了。昨天晚上,我也没睡好。”
我:“网上立案不能代替现场立案,您诉的业委会决议形式上不正式,网上看不清决议内容所以判断起来有难度也正常,我今天陪您现场立案,应该能够说清楚的。”
c阿姨:“我失眠了,真的。我一辈子没打过官司,退休了为这事打官司我很紧张。”
我:“我理解。对我们来说是个小案件,但对您来说可能这辈子就打这一个官司,您在乎这事儿、惦记着,都正常呢。您想想看,一个法庭的法官一年都要办几百件案子,每个案子都这样放心上盘,不得天天失眠啊。”
我很能够理解一些年纪大的当事人,他们觉得法庭威严,哪怕是自己当原告,都有种欲说还羞的耻。这种耻,不是因为自己没有道理,哪怕是自己有道理,也不希望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是子女知道自己打官司的事,即使知道也不想说太多。
因为,他们不希望外界认为他们是一类找麻烦的老人。
她也比较健谈,而她的丈夫安静地开着车,和许多已婚中老年男人一样,话不多,只安静做自己该做的事,比如一直陪着自己妻子。
c阿姨问到我的孩子,丈夫以及父母。女人之间,无论年龄差距和教育阅历不同,健谈的彼此在人数不多的社交场合通常很快就会彼此触及这类话题。c阿姨讲到自己在家中比较强势,但是强势的人总是吃亏,因为在婚姻的许多年里,急脾气的自己遇到最大的失落是当自己特别渴望和对方大吵一架的时候,丈夫总是用沉默当作最好的回答。
c阿姨看着丈夫说:“嘴硬心软的人最终干不过他们的”。
他们,应该指的是这类丈夫。
叔叔突然笑了起来,隔了一晌,补充了一句:“大事我做主,小事她做主”。
我如旁观者一样,看到了一些婚姻的苦涩和许多婚姻的甜。
“我失眠还有原因是不仅是因为这案子不太顺利,还有我儿媳刚刚怀孕了”,c阿姨继续说道。
我当然要恭喜。
c阿姨有一个独子,与我同岁,工作不差,儿媳的工作也不错。但还有很多操心要发生在这对母子或者这对婆媳之间。
“周末睡到快中午才起来,早饭不做的话又不行,但又不知道她吃不吃,做了早饭到中午,她还不起来,又不敢喊她,也不知道她中饭吃什么。起来了,问她吃馄饨还是炒饭还是做菜呀,也不说。世界上最难办的是,随便这道菜。”
c阿姨不知为何对我非常信任地倾诉这些。
尽管我还在盘算马上就到c阿姨所在的小区了:我想拍几张争议物业的照片,不知争议车库的层高是多少、有没有超过两米二、是不是和主楼连在一起、且全部都在地面、且属于房主独立控制下的封闭空间?这样可以用到物权法上有关整体不可分割物的概念,等等。
思绪被这个婆媳之间相处的日常拉回,车窗外还是淅淅沥沥的细雨,世界还是不动声色地暗流涌动。
我如旁观者一样,看到了我们这一代与长辈相处的一些习惯上的代沟,但似乎被拉开一个巨大的口子,让我看到里面藏着许多和c阿姨这样一模一样的长辈给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各种关爱,直至延续到我们已经成家立业仍然绵延不止,而我们却理所当然地不自知。
听故事最怕想到自己,尤其是,故事好像说的就是自己的时候。
最终c阿姨最不放心的还是案件本身。
“丁律师,今天应该没问题吧,应该能立进去吧?”
我回答,之前和立案庭电话沟通过,也理解了我们的起诉事实和理由;因为物业纠纷小而繁琐,有关小区车库、车位的产权问题本身复杂,可能沟通不畅,后来电话里也解决了立案庭的一些疑虑,今天按照他们的要求我们也进一步修改了诉状,应该可以的。
“我感觉现在能干的都不愿意待在体制,竟剩下没本事的人留在体制。我感觉你们律师比法官厉害,你看这网上立案的法官就没你懂。”
法官,律师,这对冤家路窄的名词。
我似乎更有发言权,也多次在不同案件中去让当事人一定要理解法院,特别是理解法官,这也许是融入血液里的一种不可磨灭的荣辱感,所以每到这样的场景,我都要解释:
“不是这样的,法官和律师队伍都由不同的人组成,参差不齐是正常的,千人千面。但不能说法官不如律师,老实说,我做法官的时候,还觉得律师的水平和爱钱的程度成反比呢。直到自己成为律师,我才知道,每个人立场不同、哪怕再克制,感性上都有偏见。因为您这个案件之前不太顺,所以您觉得网上立案的法官故意刁难是业务不熟、水平差的表现,所以得出法官不如律师的观点,这是不是偏见呢?”
我补充到,其实大家都缺少坦诚的沟通。那天和网上立案法官沟通的时候,对方确实很谨慎,对方天然的应激的反应是:你是律师,你是不是在录音?不管你在不在录音,我不再做任何解释。
我对c阿姨说,这个世界,人与人相处,太多人首先考虑的是身份和身份的相处,大家先用身份衡量人、关联人的能力和品行,这样的沟通是负面的,也是不畅的。无论之前发生了什么,都不能得出“法官不如律师”的结论,因为大家是在用身份衡量人的品行,而一个公事公办的电话不可以得出品行好坏的结论,说白了,这只是事情本身的波折。
而且,我有预感,我如果沟通顺利的话,今天一定会遇到一位善解人意的法官。
“c阿姨,要想让对方善解人意,咱们得先善解人意,以前有个特别了不起的法官,很可惜他去世了,我以前在法官学院上过他的课,他说要使沟通有效,必须要有同理心,您设身处地地也站在法官的角度考虑案子立进来是不是要严谨呢?”
c阿姨似懂非懂但似乎已经不能反驳的样子,让我体会到自己真的适合做律师,因为,太会洗脑,但我的洗脑是好的,是正向的,又有何不可呢?心理学上,这是“共情”能力。
可我分明在怀念一个人,他叫邹碧华。
结束了在c阿姨小区的实地了解情况后,又大概经过半小时的车程,我们到达了法院。
大厅里的导诉台,随处可见的大屏幕,滚动的叫号指示灯,进门的二维码,让c阿姨无从下手。
c阿姨说没个律师我们根本不懂二维码扫一扫登记什么东西。我宽慰几句,说到,我不是来了吗,这些按照流程填好表格就行了,即使我不来,您看那边有穿制服的都可以给您指导呢。
终于轮到我们坐到了窗口位置,我表明了身份后,与z姓法官简单沟通了几句。z姓法官认真审核材料后认为我们没有提供业委会备案证,仅有登记表不可以证明被告的身份。
事前我们反复确认,负责备案的街道其实不是给这个业委会备案的街道,最早备案的是撤镇设街道之前的镇政府,由于纸质材料遗失,无法提供该业委会的备案证,只有登记表。
c阿姨又陷入了苦恼的焦虑中。我则与z法官确认,如果没有备案证如何立案?当事人无法正常获得这份证明。z法官有些迟疑,说要问一下资深法官。
此刻,我最应该做的是稳住c阿姨的情绪,她红色羽绒服中的脸色明显不太好看。
z法官回到座位上后,摇头说不行。
在事情出现僵局时,扭转局面的人如果不出现,事情将一直僵局,那么,这个人,只能是我。
我说换个角度来看,该证明是为了证明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业委会的基本信息能否由街道出具盖章的情况说明呢?
z法官看着我的坚持,善良地又去请示了一下,里边给得到的答案是可以。
但是此时已经是下午三点半,距离立案庭下班时间近了。我想到门口的二维码和c阿姨进了大厅不知所措的样子,似乎责任感让我可能在调取到这份情况说明后还得再来一个将近两个小时来回的立案之旅。
所以,我必须今天解决掉这个问题。
我转身对c阿姨布置了一道有一道作业,安排叔叔先去外面文印店候着,等微信照片,以确保可以这边拿到照片那边就可以打印,节省时间。
随即,我让阿姨找到了她之前沟通联系过的“好说话”的街道办工作人员,恳请她能够当场请示领导把这个情况说明出好并拍照发过来(内容已按照立案庭要求写好),打印件交给法官审核。
为防止万一,唯一掌握备案证的被告显然不会配合,但向法官讨要一份补正证据的通知单回头通过居委会向业委会出示一下(未立案还不能申请调查令),也是最后没办法的办法。
z法官欣然同意并给了我们这份盖有庭印的通知。这个有法院章的通知还是有效果的,给街道办工作人员看了以后,他们觉得很“权威”。
我继续告诉c阿姨,您不用担心,这个应该是由街道负责备案,这是他们的职责;即使是之前镇政府做的,那么他们是承继单位,也有保存的职责,如果他们实在不给,您还可以通过信息公开途径获取,到时候提供不了,他们脸上也难看对吧。只是咱们不想那么麻烦,也希望他们能理解。
“镇政府做的就是街道做的”这个观点给街道点醒了一些东西,很快,这份情况说明出来了。
z法官对我的执行力投来了赞许的目光。
“案子其他材料我先收下来了,这样明天你们把情况说明的原件带来,当场可以立的,其他材料不缺了,阿姨您自己来就行了,直接到窗口找我。”
我松一口气。
这样绕开了那些二维码,c阿姨只需明日把这份情况说明交上便是,而我,也无需再来了。
翌日,c阿姨在群里发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其他文书材料。
她说,立案庭的z法官是好人。
我说,万里长征第一步,您案子结果还未定呢。但是,法官还是不如律师吗?
她回了一个笑脸。接着说, 我把z法官好好夸了一遍,z法官也把您好好夸了一遍。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这世界很公平啊。我隔空对着善良年轻的z法官也有一个笑脸,她应该也能感受到。
c阿姨不知道的是,我很感谢她,虽然与我那些重大疑难的行政案件相比,这是小民事案件,只是觉得这个案件法律关系很有趣,才接下来的。
但这是一个有点波折又美好的经历。
在这段经历中,我看见了作为妻子的自己,可能还未能理解婚姻的寻常和不寻常;作为女儿的自己,可能还未能理解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寻常好处是多么不寻常;作为母亲的自己,可能还未能理解将来的自己对自己的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会如何寻常又不寻常。
而曾经作为法官的现律师我本人,在一个一个、或大或小的案子里,又缓慢地留下了什么寻常与不寻常?
春天是一点一点化开的,以这篇小文作为春天的注脚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