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ESMA与SEBI签署谅解备忘录
二、监管政策
1、EBA发布更新后的验证规则清单以作为其定期季度报告框架更新的一部分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5、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
6、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新版债券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指引
三、金融数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6年2季度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数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8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6年8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
一、行业动态
1、ESMA与SEBI签署谅解备忘录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已与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签署谅解备忘录,以促进与在印度设立并由SEBI监管的中央对手方(CCP)认可相关的合作和信息交流。继今年早些时候ESMA与印度储备银行(RBI)签署谅解备忘录之后,该协议标志着在恢复欧盟清算成员进入印度CCP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是ESMA与印度当局两年多持续接触之后取得的成果。该谅解备忘录是ESMA与SEBI密切、建设性合作的成果,体现了ESMA对国际监管合作与相互支持的坚定承诺,以推动安全、有韧性且开放的金融市场。(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网站)
二、监管政策
1、EBA发布更新后的验证规则清单以作为其定期季度报告框架更新的一部分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其报告框架中定义的更新版验证规则清单,作为其定期季度审查流程的一部分。修订后的规则列明了以下规则:(i)因不准确或IT相关问题而被停用的规则,或(ii)已重新启用的规则。欧盟各主管当局被提醒,根据实施技术标准(ITS)和指南提交的数据不应依据已停用的规则进行正式验证。此外,EBA 还发布了一个小型验证规则包,其中包括:一个微型分类标准包;以及数据点模型(DPM)验证规则更新脚本。从4.0版本起,每次验证规则更新工作都需要这些组件。它们确保在分类标准和DPM中对规则进行一致修订。随着从4.0版本起引入DPM 2.0,验证规则现已直接嵌入分类标准和DPM中。这种整合提高了报告机构实施的一致性,增强了变更的可追溯性,并有助于实现更高效、更协调统一的监管报告流程。(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将保险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强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资金运用监管;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完善保险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提高罚款幅度。(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吸收继承、合并整合前期出台的银行、保险、信托信息披露办法的主要内容,统一了信息披露标准,将适用范围拓展至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各类型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对现行相对零散的规定进行整合,提高了查询和落实规定的便利性。《办法》强化了信息披露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行为,要求机构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压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完善了监管框架,规定了监管评价、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监管问询、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同时,根据不同机构类型特点明确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4、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明确募集方式,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要求。三是明确资金募集过程、募集文件和监管要求,压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四是完善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机制,明确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等的要求,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建设要求。五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5、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并具体完善了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二是强化对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强化股东的说明、报告等义务,提升期货公司股权透明度。三是完善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期货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要求等。四是严格对期货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加强备案管理。五是健全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完善一般业务规范,健全境内期货经纪、期货做市交易和期货资产管理等主要业务规范。六是全面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同步制定的《实施公告》对期货公司申请增加有关业务行政许可事项和期货公司境外子公司监管规则适用以及相关业务过渡安排等做出了规定。(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6、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新版债券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指引
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新版债券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指引。新版的指引明确了公司债券申请项目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的认定标准。其中,发行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最近3年财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近3年曾被出具保留意见但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公司未受到债券融资限制,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与此同时,指引也为部分未完全满足财务指标要求的优质企业预留了通道,即公司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且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6年2季度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2026年2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562.2万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97.98万亿元,同比增长6.6%;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20.37万亿元,同比增长29.8%;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43.86万亿元,同比增长11.8%。金融业机构负债为514.48万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银行业机构负债为458.37万亿元,同比增长6.8%;证券业机构负债为16.32万亿元,同比增长36.6%;保险业机构负债为39.79万亿元,同比增长12.2%。(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8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383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195亿美元,升幅为0.57%。(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于2026年8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429亿美元(2026年7月底为4,479亿美元)。2026年8月底及7月底并无未交收外汇合约。为数4,429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5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37%。(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4、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6年8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6年8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在8月份,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减少418亿港元,至36,527亿港元。货币基础为20,802亿港元。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总额为4,031亿港元。对外负债总额为1,403亿港元。(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