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韩正 律师 施君 律师 张超 律师
摘要:金茂律师事务所长年耕耘于跨境金融领域,帮助企业在该领域进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我们将持续关注跨境金融领域行业动态、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监管案例,并进行分享。
目录
一、行业动态
1、金融监管总局约谈5家平台运营机构
2、港澳金融管理局签署修订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合作
3、香港金融管理局、上海市数据局与国家区块链技术创新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
4、上海清算所支持全球首单港币计价自贸离岸债成功发行
二、监管政策
1、EBA发布关于第三国分行资本配置要求的最终指南
2、EBA制定统一的报告标准以加强对第三国分支机构的监管
3、ESMA提出了一系列旨在简化散户投资者的投资流程并让投资更加触手可及的举措
4、ISDA 就简化欧盟法规及完善立法程序提交建议
5、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6、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2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2、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分析帐目
一、行业动态
1、金融监管总局约谈5家平台运营机构
近日,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对分期乐、奇富借条、你我贷借款、宜享花、信用飞等5家平台的运营机构进行约谈。约谈要求,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应当切实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催收,健全客户投诉解决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网站)
2、港澳金融管理局签署修订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合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与澳门金融管理局(澳门金管局)代表进行会面,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两地金融多维度合作展开交流,并于会面期间共同签署经修订的《谅解备忘录》。港澳金管局多年来一直在银行监管方面保持紧密合作,是次《谅解备忘录》的修订主要是在原来的合作基础上,新增金融基建合作、货币和数据统计方面的讯息交流互动、两地行业合作培训及交流等章节内容,以进一步丰富备忘录的涵盖范围。(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3、香港金融管理局、上海市数据局与国家区块链技术创新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上海市数据局与国家区块链技术创新中心(国创中心)宣布已共同签署《沪港货运贸易及金融数字化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以进一步推动沪港两地在数字化赋能货运贸易及金融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发挥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及「超级增值人」以促进内联外通的独特优势,支持上海通过香港与国际数据生态圈联接。根据《合作备忘录》,金管局、上海市数据局与国创中心将共同研究数码科技与应用的创新合作,推动数码科技在货运贸易、金融等领域应用创新。各方将共同探索利用数码科技建设「跨境平台」,在Ensemble项目开展跨境金融合作,研究如何应用电子提单,以及推进与商业数据通和Cargox对接,以货运与贸易数据推动两地贸易融资。(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4、上海清算所支持全球首单港币计价自贸离岸债成功发行
2026年3月5日,上海清算所支持全球首单港币计价上海自贸区离岸债券(简称自贸离岸债)成功发行。该笔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1亿港币、票面利率2.5%。本次债券融资成本低于新西兰本地同期水平,并吸引优质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中银香港等境外次级托管机构参与认购。下一步,上海清算所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不断提升跨境债券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助力打造更具深度和活力的离岸债券生态体系,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二、监管政策
1、EBA发布关于第三国分行资本配置要求的最终指南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关于《资本要求指令》(CRD)下第三国分行资本配置要求的最终指南。该指南列出了第三国分行可用于满足其资本配置要求的工具清单,并明确了确保在需要时能够使用这些工具的最低运营条件。总体目标是确保资本储备资产能在第三国分行层面保护当地存款人,或在该分行进行处置或清算时,仍可用于支付相应索赔并满足当地债权人的要求。为确保第三国分支机构能够无限制、即时地使用资本储备工具来吸收风险或损失,EBA已将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多边开发银行或国际组织发行或担保的金融工具认定为合格工具,这些工具在信用风险标准化方法下将获得0%的风险权重。该指南还明确了第三国分行必须满足的最低运营条件,以确保资本配置工具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并在第三国分行进行处置或清算时仍可使用。(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2、EBA制定统一的报告标准以加强对第三国分支机构的监管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已发布关于《资本要求指令(CRD VI)》下第三国分支机构监管报告实施技术标准(ITS)草案的最终报告。总体而言,该报告方案旨在为监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同时确保报告实体在报告要求方面符合比例原则、清晰明确且具有操作可行性。新框架引入了统一的格式、定义和报告频率,以确保整个欧盟范围内报告的一致性和全面性。最终报告反映了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并包含若干有针对性的改进和简化措施,例如将首次报告基准日推迟至2027年3月31日、延长某些提交期限,以及简化模板和说明。根据该框架,第三国分支机构将提交两套模板,涵盖第三国分支机构层面的财务和监管信息,以及母公司层面的定量和定性数据。适度的“核心+补充”方法仍是其核心特征:1、规模较小且结构简单的分支机构提交一套核心关键数据;2、规模较大且结构复杂的分支机构则需报告更多详细信息。(来源:欧洲银行管理局 网站)
3、ESMA提出了一系列旨在简化散户投资者的投资流程并让投资更加触手可及的举措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已发布关于2025年零售投资者投资历程证据征集(CfE)的总结报告。综合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ESMA概述了将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和运营改进措施,以帮助零售投资者更便捷地获取合适的投资机会。 ESMA将重点关注三个领域:1、简化披露要求,解决投资者面临的信息过载问题;2、降低适合性与适当性评估的复杂性;3、简化《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关于可持续性偏好的要求。作为后续工作的一部分,将通过消费者测试来指导并验证披露信息及数字化投资者体验的改进措施,其中也包括针对移动优先用户的改进。(来源: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网站)
4、ISDA 就简化欧盟法规及完善立法程序提交建议
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文件,其中提出了旨在改善欧盟衍生品监管框架运作的针对性建议。该文件包含八项具体建议,旨在简化部分一级规定,在保持高监管标准的同时,切实降低运营复杂性和合规成本。这些调整将提升欧盟作为衍生品交易中心的吸引力,并增强其支持投资和提升竞争力的能力。该文件还概述了两项旨在改进立法流程的横向建议。其一涉及一级和二级措施的实施顺序;其二涉及引入一项限时机制,允许在市场条件或实施挑战确有需要时,暂时暂停特定要求。总体而言,ISDA认为这些建议将对欧盟提升竞争力、促进资本市场良好运行以及实现相称监管等更广泛目标作出建设性贡献。(来源: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 网站)
5、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规定“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细化明确监管要求。二是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规定买卖时点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等,与有关规定做好衔接。三是明确豁免适用情形。根据《证券法》授权并结合监管实践,明确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有关授予、登记、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种豁免情形,支持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同时规定相关情形如涉及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予豁免。四是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便利交易,促进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明确如果上述产品或组合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者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情形,将不予单独计算。(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6、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二是根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微信公众号)
三、金融数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6年2月末外汇储备规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278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287亿美元,升幅为0.85%。(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网站)
2、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最新外汇储备资产数字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香港于2026年2月底的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392亿美元(2026年1月底为4,356亿美元)。2026年2月底及年1月底并无未交收外汇合约。为数4,392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5倍多,或港元货币供应M3约38%。(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
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分析帐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外汇基金在2026年2月底的主要分析帐目。在2月份,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增加328亿港元,至36,301亿港元。货币基础为20,715亿港元,包括负债证明书、政府发行的流通纸币及硬币、银行体系结余,以及已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总额为3,713亿港元。对外负债总额为725亿港元。(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