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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筑牢安全生产生命防线——金茂律所助力花桥建设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事故警钟长鸣。2021年,让人难以平静的一年。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安全事故牵动亿万中国人的心:十堰市张湾区“6.13”燃气事故、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7·12”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每一起事故,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2021年8月12日,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胡秀玲律师受邀,为昆山市花桥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带来了一堂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专题授课。作为行政法方向的律师,胡秀玲律师曾参与昆山50多起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审阅每个安全生产事故的卷宗,对安全生产有更为深刻的感受。

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的修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大了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成本。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最高罚款可达1亿元。同时对于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作为住建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我们也提出了相关执法建议,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落实三项制度,让执法活动合法合理。新安全生产法将会在9月1日正式实施,如何应对新旧安全生产法的衔接,如果正确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次培训中,我们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享。

随着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人人成为安全生产的主角,每个人都应当扮演好这个角色。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筑牢安全生产生命防线,安全生产警示值得我们每一个人铭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