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专刊
医药改革、福祉百姓

2021年2月3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上海产生拟中选结果,本次采购共纳入45种药品,全部采购成功,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2%,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群众受益面广。本所黄韵录律师作为监督组成员之一参加了该次采购的全过程。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2018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其中第24条明确: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这项惠民政策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1、对抗癌药降税。2、对医保目录内抗癌药,将过去医院自行采购改为各省直接向药厂进行集中采购,减少医院、药厂、医药代表等中间环节,大幅度降低药价,防止腐败。3、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逐步增加进入医保的抗癌药种类,让普通百姓更多地享受抗癌药物的医保福利。4.对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多省市联合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进一步降低药价。5.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的审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2018年7月起,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开展了相关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

2018年8月20日,黄韵录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专程赴北京,参加工作推进会议,与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向国家医疗保障局专题汇报有关集中采购文件的起草情况,得到了领导的认可。王建轶律师还被聘为法律专家,为实施过程中法律方面事务提供支持。

2018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2018年11月15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代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实质性启动。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明确在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成立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联盟地区开展集中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联合采购办公室下设监督组、专家组、集中采购小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作为监督组成员之一,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相关检举和投诉。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王建轶律师团队,作为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有幸自2018年起参与了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起草、相关会议等全过程,为落实这项关系到千百万人切身利益的医药改制政策添砖加瓦。

事实上,上海此前已率先进行药品带量采购尝试,自2014年以来,上海已先后有三批共29个品种“试行部分药品带量采购”,中标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价明显,平均降价50%以上。王建轶律师团队自2013年起,就为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的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这项重大医药改革历经2年多,现成果已逐步凸显,药品降价提质,医疗保障减负增效,惠及千家万户,王建轶律师团队也将继续为此做好服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