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举行“涉破产申请、配合清算义务衍生诉讼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由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主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陆淳,上海破产法庭法官张秉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夏青、副庭长尚婧,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程威,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张旭东以及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部分法官、法官助理参加研讨。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倪志刚律师和金茂所执行合伙人周荆律师作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代表受邀出席,共同探讨上海破产法治建设中的前沿议题。
与会专家、学者、管理人代表紧扣审判实践与管理人履职中的难点,围绕破产申请义务人、配合清算义务人范围,履行配合清算义务、因果关系、赔偿责任范围的认定,责任形态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等问题展开讨论。
陆淳副庭长、俞巍副院长在总结中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就研讨议题提出意见:一是审慎把握司法介入时机,精准平衡多方利益。深刻认识破产程序中利益平衡的复杂性,需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家创业创新及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避免因介入过早或者过晚造成损害。二是提升事实查明能力,善用庭审对话机制。针对破产衍生诉讼证据缺失、事实认定难的困境,法官应具备聆听、分析与对话能力,充分运用当事人到庭陈述制度,以形成可靠心证,有效裁断纠纷。三是明确管理人角色地位,协同化解矛盾纠纷。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推动者”、破产事务的“执行者”,必须立足矛盾纠纷解决者的立场,从技术操作与价值理念两个层面,与法院形成协同,共同促进案件类型化治理,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和影响力。
周荆律师在研讨会中结合多年办理破产案件及破产衍生诉讼的实践经验从管理人履职角度对同类争议案件的处理思路提出观点和建议,与审判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