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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律师为上港集团境外发行美元可交换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上港集团以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控股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Holding Co., Limited)为发行主体,以所持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96,638,056股H股股票为标的在境外成功发行总额10亿美元可交换公司债券。

上港集团BVI控股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Holding Co., Limited)已于2017年8月9日完成美元可交换债券发行,该债券于2017年8月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上港集团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满足上港集团拓宽海外业务运营需要,并为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打下基础。

本所陈峥宇合伙人、韩春燕合伙人率其律师团队,包括俞佳寅律师、杨菲非律师、杜玥律师助理受聘担任发行人境内律师,为本次境外发债提供法律服务。